
有了全国的胜利,个人问题也就解决了,所以我们的同志应集中思想巩固胜利,我们的毛主席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一定会照顾我们的。他说,我们的经济建设会一年一年地变好,一切问题会很好解决。总之,千言万语是我们志在部队,努力工作,完成任务,个人的问题一定会解决的。”
处于新疆当时的情况,未婚男军人那么多,且多数人年龄偏大,而已到婚龄的汉族妇女又是那么少,内地的女青年又是逐步来新疆的,所以军人的婚姻问题,也只能按职务按年龄按参加革命的时间,分批逐步解决。1951年11月,新疆军区(规定):凡1949年进疆的军队干部、战士和一切转业地方机关、工厂工作的原有军籍人员的家属子女,均可接入新疆。当年,有一千多名家属来疆随军。1953年,新疆军区所属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都是现役部队,只是执行任务不同。1953年7月,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制发国防部队婚姻条例,规定凡具备现任营以上职务干部;具有三年军龄的二十六岁以上的连、排干部;1936年7月7日以前入伍的红军战士;三十岁以上并有六年战斗历史的老战士等四个条件之一者,可将家中爱人接来部队。后来,随着妇女的增加,生活条件的改善,又放宽规定,凡是干部都可以结婚或家属随军。老战士多数调到生产部队去了。到1955年,军队干部的婚姻问题基本解决,生产部队的战士,也有一部分成了家。随之,大批招收妇女进疆的工作,也就基本结束了。后来结婚的,主要是探家回原籍找的配偶,还有一些是院校分配来的女学员。
当时的确是没有办法,驻新疆的绝大多数部队要在这里扎下根来屯垦戍边,二十万干部战士的婚姻问题解决不了,军心难稳。王震也不能让他们打着光棍在这里吃苦受累搞建设。再说,新疆地域辽阔,地广人稀,王震高瞻远瞩,着眼长远,认为要开发建设新疆,也必须从内地迁移相当数量的人口。所以他在1950年初秋,就派二军六师政委熊晃到湖南去征召女兵。他认为湖南妹子能吃苦,如果能招到一些有文化的女学生,来后可以先解决团营干部的婚姻问题。他给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湖南省政府主席王首道写了一封信,请他们大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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