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难以从证券市场募足股份,致使其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而依赖借入资金,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据近人王宗培对1932--1939年100家公司资本构成的研究,借入资金占40%以上,纺织工业几达50%[34]。而金融业却将经营重点放在公债、标金、房地产投机上,对公司贷款数量少、期限短、利率高、条件苛。“市场上通行利率,约在月息一分左右,较之欧美各国之利率仅年息二三厘,相去甚远。”[35]时人指出:“我国银行资本从事公债、标金等非生产投机,而与产业资本绝缘,这是抗战以前有目共睹的事实。”[36]恶劣的金融环境,是公司企业资金枯窘、迫于押借、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七、几次金融风潮的冲击 公司发展与金融秩序有密切关系,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是公司及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很难想象在金融秩序混乱不堪、股市暴涨暴跌的情况下,股份公司安然无恙。近代中国金融市场既不发达,而金融秩序又十分混乱,风潮迭起。每次金融风潮都使公司制遭受重创。如1883年的金融风潮,使公司股价暴跌。最高达260两天价的开平矿务局股票,最低跌至29两,轮船招商局股票也从200两的高点惨跌至34两[37]。这场股灾使许多人倾家荡产,亏蚀累累,一些基础不固、信用不孚的公司也纷纷倒闭。此后人们对投资新式企业战战兢兢,深怀畏惧,“殷实之商,半遭折阅,且惕于数年前股份之亏,语以招股醵资,百无一应”[38]。企业招股基本停顿,19世纪80年代初方露峥嵘的公司制一蹶不振。 1910年的“橡皮股票风潮”也使公司制遭受沉重打击。一方面由于许多钱庄及投机者在风潮中倒闭破产,无力向企业投资,遂使公司企业陷入筹款维艰、经营困顿的境地。如被称为“商办之冠”的浙江铁路公司即因此而一蹶不振。江苏铁路公司也鉴于“值此商业凋敝、金融滞涩之际,招股之势已成弩末”,被迫改变“专集华资”的初衷,决定借用外债,借债不成,乃不得已交归国有[39]。另一方面,风潮严重损害了股份制的声誉,加深了人们的偏见,正如时人指出的,橡皮风潮后,“股票交易已给吾国各界人民以最劣的印象。” 1921年的“信交风潮”对公司制打击尤甚。在这次风潮中,绝大部分投机性和欺诈性的交易所、信托公司倒闭,坑人无数,“不知多少商人,于此惊涛骇浪中,惨遭覆舟之祸也。”[40]其“波动之巨,影响之大,在经济史上永留下不可掩没之污点。”[41]信交风潮的恶果之一,是使股票的信誉扫地,“自经这次风潮后,一般普通人民更深信以前谬误之观念为不误,”[42]人们对公司股票“昔则惟恐不易获取,今则惟恐无法脱手,”[43]“一闻谈及交易信托,便视为洪水猛兽,避之若浼”[44],股票交易遂一蹶不振,证交所对公司股票几无开拍行市。公司招股再度困难,公司发展又陷困境。从注册公司数目看,1921年有185家,信交风潮后数目锐减,1927年仅有63家[45]。 八、冒牌公司的出现和一些公司招股中的欺诈行为损害了公司制的声誉 由于法制不健全,致使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冒牌公司乘机而起,滥竽充数。它们假公司之名,行招摇撞骗之实,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使公司制的名声受损,造成人们对公司制的不信任和对公司招股的裹足不前。19世纪80年代曾掀起一股民间开矿之风,矿业公司纷起,其中黑幕重重,欺诈、失信种种,不一而足,除个别矿外,大多如昙花一现,旋即倒败,受骗上当者颇多。“借开矿之名,骗钱花用者,亦不少上当之人。今只存一开平煤矿,系与英人合办,股票尚有市价,其余矿股,多已烟消火灭。”[46]由于它们都打着“公司”旗号,以招股为名,致使人们不分良莠、不辨真伪地一概迁怒于公司制。正如漠河金矿的创办者李金镛所说:“就上海一隅而论,设公司者数十家,鲜克有终,而矿尤甚。承办者往往倾家荡产,犹有余累。‘公司’二字久为人所厌。”[47]薛福成亦指出:“曩者沪上群商,亦尝汲汲以公司为徽志矣,贸然相招,孤注一掷,应手立败;甚且干没人财,为饮博声技之资,置本计于不顾;使天下有余财者,相率以公司为畏途。”[48]陈炽说:“前此矿务诸公司亏闭卷逃,有股诸人控官不准,而此后招股之事,通国视为畏途,虽苦口婆心,无人肯应。”[49]张之洞也指出:“招集股份,竟有诳骗,事未办成,资已用罄,遂至人人畏避。公司难集,商务莫兴,实缘于此。”[50]还有人说:“中国集股之举,惯于失信,人皆望而生畏,即铁路、银行、开矿诸大端,获利亦无把握,收效未卡何时,故信从者少。”[51]可见,如果不严格公司的审核注册条件,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任由公司泛滥,泥沙俱下,只会损害公司制的发展。 九、官利制度的束缚 官利又称官息,即不管企业开办、盈亏与否,都要支付股东固定的股息,一般为7-8%,有的达10%。轮船招商局开办之初,“即议定商股按年一分起息。”开平矿务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官利也是一分,漠河金矿规定长年官利7厘。这一制度虽可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利于招股,但又成为企业的一笔沉重负担,使企业的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轮船招商局1874-1894年所获利润几乎都以股息利息形式分光,头10年股息年均97万余两,后8年年均14.8万余两,而积累每年只有4.7万余两[52]。张謇创办大生纱厂开办之初即受到官利制度的困扰,虽资金艰涩、几至不能成厂,但仍要在开车之前动支股本1.7万余两,并出卖原棉以付官利[53]。大生二厂“开办费所谓96500余两者,非纯费也,官利居多也。……而两届之亏120550两,并真亏也,官利占全数也,”[54]官利制度扭曲了股东与企业的关系,即不是单纯的投资人,而是投资人兼债权人,股票也不单是投资凭证,而又兼有借贷字据性质。带有高利贷性质的官利严重侵蚀着产业利润,于是“产业资本成为高利贷资本的俘虏,成为它的牺牲品了。”[55] 十、公司内部组织制度、运营机制不规范、不健全 外部环境的不良造成公司制的不发达,已如上述。而公司内部组织和运营机制的不规范、不健全,亦难辞其咎。由于公司制度在中国系“初生之物”,“其形必丑”,必然带有若干不成熟、不规范乃至扭曲变形之处。 首先,公司章程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一般股东“惟务本息有着,而于公司事非所问,”[56]处于无权地位,大权操于董监事和大股东之手。正如刘大钧所指出的:“大规模之工业宜有公司式组织,然股东对于公司之业务多无从过问,而大权乃操诸董监事之手,虽有时召开股东大会,而营业报告是否表现事实,帐目有无虚报,股东无由知悉,董事与监事皆为常任,往往沆瀣一气,以蒙蔽一般股东。且董监事之职权有时更为少数人所操纵,而法律对于尸位素餐者并不加责罚,董监事多为社会上稍有地位之人,即或有违法举动,经人检举,除非案情重大,证据确凿,亦多以和解了事。……因此一般人对于公司投资,殊多顾虑。”[57]尤其早期的官督商办企业,更是弊端丛生,所有经营管理大权都在官方之手,商股完全无权,“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即年终分利亦无非仰他人鼻息。而局费之当裁与否,司事之当用与否,皆不能过问。”[58]由于“经理归官”,入股商人遇到的不是“利之无几”,就是“股本耗折”,以致“人皆怨悔,深以为惩。” 其次,经营管理不善,用人不当,营私舞弊,管理者素质低下。时人指出:“股东经理好任用私人,只论情面,不论人才,教小舅子管帐,弄得帐目不清,舞弊百出,公司的钱向自己的袋里跑,这是企业的致命之伤。”[59]张謇指出一些企业家素质低下,滥事挥霍,好讲排场,“吾见夫世之企业家矣,股本甫集,规模初具,而所谓实业家者,驷马高车,酒食游戏相征逐,或五六年,或三四年,所业既亏倒,而股东之本息,悉付无何有之乡,即局面阔绰之企业家,信用一失,亦长此已矣。”[60]纱业巨子穆藕初亦指出,我国实业家之所以失败,有四大类:一失之于傲慢,二失之于疏忽,三失之于舞弊,四失之于幸求[61]。至于官办、官督商办企业之机构臃肿、经营不善、管理无能、制度腐败、效率低下,更是有目共睹,众怨所归,兹不赘述。 第三,家族色彩浓厚。以上海四大百货公司为例,永安是郭家的,先施是马家的,大新是蔡家的,新新是刘家的。汉冶萍公司职员“统计不下千二百人,大半为盛宣怀之厮养,及其妻妾之兄弟”[62]。四川聚兴诚银行股权的73.2%归杨氏家族所有。浓厚的家庭色彩使公司企业不同程度地带有封建性和排外性,家族掌握了公司大部分股权,公司大权亦为家族控制,这显然不符合公司制的社会化性质,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第四,资本短缺,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公司普遍招股不足,自有资本短缺,借入资本比重高,为此要付出沉重的利息。同时因负债过巨,一遇市面恐慌,银根抽紧,银行放款收缩,假借无术,周转不灵,势必停工倒闭。至于设备之简陋,技术之落后,更是人所共知之事实,无庸赘述。 此外,公司企业还存在投机性、短期行为等问题,因之倒闭者颇多。所有上述这些存在于公司内部的问题,都削弱了公司制的基础,影响了公司制的发展。 除上面种种原因外,外国在华势力的压迫、排挤,兵连祸结、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等,也是造成中国近代公司制不发达的重要因素,有关这些方面的论述甚多,兹不赘言。 注释: ①③④[34][36][57][59]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58、57、481、62、69、78、98-99、97-98页。 ②上海市工商局:《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456页。 ⑤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6-77页。 ⑥[24]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51、439页。 ⑦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41页。 ⑧张之洞:《劝学篇》正权第六。 ⑨[32][35][40][41][43][44][46]周开庆主编:近代中国经济丛编之五--《民国经济史》,台湾华文书局印,第144、239、138、47、151、124、124、239页。 ⑩[12][23][26][48][49]陈绍闻:《中国近代经济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46、202、376、340-341、376、406页。 [11]《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 [13][50]赵靖、易梦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中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0-101、389页。 [14]《东抚袁复条陈变法折》,《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1,通论中。 [15]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6页。 [16]《中外日报》,光绪30年(1904年)11月17日。 [17]《中华报》第157册,光绪31年4月17日。 [18][21]《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七,《实业政见宣言书》。 [19][28][33][56]上海市档案局:《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67、221、143、220页。 [20][30]《申报》,1907年9月10日,1920年7月。 [22]《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77年版,660页。 [23]《河南官报》,第51期。 [27]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页。 [29]《陈光甫先生言论集》,第121页。 [31]李紫翔:《上海之金融的地位性质及其前途》,《申报月刊》,第3卷第2期。 [37][美]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8页。 [38]马建忠:《论漠河开矿事宜禀》,《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4。 [39]闵杰:《上海橡胶风潮及其对江浙地区民族经济的冲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42]《上海总商会月报》,1927年第12号。 [45]沈家五:《北洋时期工商企业统计表》,《近代史资料》第58期。 [47]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19页。 [51]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页。 [52]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79页。 [53]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54]《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五。 [55]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58页。 [58]《皇朝经世文三编》,卷二十六,第6页。 [60][61]钟祥财:《中国近代民族企业家经济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157-158页。 [62]《时报》,19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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