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袁记约法”的主要设计者之一 对于袁世凯实行个人绝对专制统治的《中华民国约法》(人称“袁记约法”),表面上是孙毓筠、施愚主持的约法会议讨论制订的。但其幕后,却是有贺长雄指导袁世凯的法律派幕僚、总统府秘书李景龢等人拟订的。1913年7月上旬, 有贺长雄在东京对日本记者说:“予等现在从事宪法编纂。总统府秘书李景龢和曾彝进两氏与予共事编纂。”(77) 这就说明,有贺长雄是“袁记约法”的主要设计者之一。 因此之故,“袁记约法”集中体现了有贺长雄的基本思想。 第一、关于制订“袁记约法”前提的论调,全盘照搬了有贺长雄的所谓“国权授受说”。请看约法会议《关于增修约法经过》一文中的一段话:“今共和成立,国体变更,而细察政权之转移,实出于因而不出于创,故虽易帝国为民国,然一般人民心理仍责望于政府者独重,而责望议会者尚轻……我国改建共和政体,既有种种特别情形,势必施行特别制度,而后可以图国家之长治久安,当为识者所公认。”(78) 上述论调,完全是对有贺长雄《观奕闲评》一书的鹦鹉学舌。 第二、为了体现落实所谓的国权授受说,将优待清室条件正式写入“袁记约法”。袁世凯在致约法会议的咨文中说:“中华民国国体之更新……固源于国民心理之所同,而实成于前清帝后之能让……总之,中华民国所以有优待清室条件者,报清帝之能公统治权而承认共和,所以有待遇满、蒙、回、藏条件者,答诸族能随统治权为转移而赞成共和,以视纯由民意所构成,全资武力为解决者,本难同日而语……此本大总统躬膺国寄,时切饮水思源之心,而贵会议手订法规,宜提要钩玄之例,似应将关于优待及各待遇条件别立专条,确定效力,既与事实相合,亦与法理相符。”(79) 这些话也是抄自有贺长雄的《观奕闲评》。 第三、《中华民国约法》关于政体组织的设计,也大多采纳了有贺长雄的建议。首先,改内阁制为总统制。1913年上半年,国会酝酿制宪时,有贺长雄就建议袁世凯“不设总理”,由“总统独负责任”(80),采用总统制的新宪法(81)。 但袁世凯鉴于国民党和进步党都主张内阁制而反对总统制,如他坚持总统制将难以获得通过,于是暂决定舍总统制之形式而取总统制之实。袁世凯扼杀天坛宪草后,有贺长雄和古德诺再次建议袁世凯实行总统制,得到采纳。 第四、改两院制国会为一院制的立法机关,并成立共和顾问院作为立法机关的补充。有贺氏曾断言,中国如实行议会制,则恐操刀伤手,危害国家。但是,中华民国既称为共和国,又不可无立法机关。那么,以什么形式的立法机关来取代以前的国会呢?有贺长雄提出成立一院制的立法机关,同时成立一共和顾问院的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的补充。共和顾问院的职权包括:(1)答复大总统之咨询案件;(2)约法之解释;(3)宪法起草及翻译;(4)解释宪法及其附属法;(5)解决立法、 行政上之重要问题;(6)建言于总统等,但共和顾问院不得干预施政范围。(82) 顾问院人物大体包括纯旧派、半旧派、纯新派。(83) 稍后,有贺氏又建议将共和顾问院改为高等谘问会,“该机关宜仿日本枢密院之规定,不得干与施政”(84)。按照有贺氏的建议,袁世凯于1914年3月20日向约法会议提议缩小立法机关权限, 同时增设咨询机关。由此可见,袁记《中华民国约法》关于立法院和参政院的规定,显然是采纳有贺氏建议的结果。(85) 1914年5月25日,袁世凯颁布《参政院组织法》,规定参政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参政院设参政50-70人,由大总统简任。(86) 袁世凯最后任命的这些参政员,用当时的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的话来说:“任命的名单中大多数是属于清廷的文人和旧官员,都是些中国人称之为‘老朽’的人物,是一群有很高地位和声望,但很难指望他们会有什么建设性行动的人。”(87) 第五、袁记《中华民国约法》关于大总统职权的种种规定,是以有贺长雄所起草的《观奕闲评》为蓝本拟订的。 有贺长雄主持拟订的“袁记约法”,赋予袁世凯以绝对的权力,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总统专制独裁宪法性文件。评论指出,袁记《中华民国约法》“将以实际狄克推多之权予总统”(88),总统“成为大权独揽的独裁元首”(89)。它的颁布从法律上确立了袁世凯的个人专制独裁统治,总统的权力已扩张到最大限度,与封建时代之帝王已无二致。当时舆论指出:“宪法在今日已成具文,既顺总统之意而加修正,自将以完全之威权归属总统,固不足怪。特袁总统拥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将如何持久?此乃一般人士所以为疑异者也。前星期外间有共和将改帝制之谣,然今所谓共和徒存虚名,易其名则帝制成矣。”(90) 七、怂恿袁世凯复辟帝制 袁世凯尽管通过“袁记约法”取得了世袭的独裁权力,但袁世凯、袁克定父子仍感到不满足,他们迫不及待地要摘掉“中华民国”这块招牌,取得“皇帝”这个至高无上的称号,并且让袁氏子子孙孙都享受帝王的尊荣。 日本政府要挟袁世凯签订了“二十一条”后,对袁世凯改行帝制迟迟不肯作出具体的许诺。为了获得日本政府明确的担保,袁指示曹汝霖和陆宗舆同日本秘密接触,并派有贺长雄前往东京对日本政府要人说明改行帝制的必要性和探听他们的态度。有贺于1915年9月从东京返回北京, 转达了日本首相大隈的口头意见说:“如果中国人觉悟了,他们恢复君主制是很自然的。”“只要恢复帝制,当然期望袁大总统当皇帝。”(91) 稍后,陆宗舆从东京也送来重要“情报”:9月23日(阴历中秋节)晚,大隈以赏月为名,邀陆宗舆至其官邸,正式告以可就承认问题举行会谈。次日,陆急忙电告曹说:“昨晚大隈总理晚宴,舆与并坐密谈,多方颂仰此老,并告以大总统实欲极诚联日。渠甚欣悦,并谓大总统如果诚意联日,日本国自努力为援助,可除一切故障。如有密谈,可由高田达我。”高田是大隈的亲信,新出任内阁文部大臣。这个电报对于袁是一个极大的鼓舞。袁得到电报后,就急忙提出要以庆贺大正天皇加冕为名,派特使赴日,与大隈直接密谈。后来又怕过于性急,使大隈索价过高,改变想法,指令陆宗舆就近与大隈商榷,然后再派大员前往“正式商办”。 在袁世凯称帝的问题上,作为日本帝国主义在华利益代言人的有贺长雄自然采取了怂恿和鼓励的态度。周自齐告诉梁士诒:“有贺长雄之赴日,坂西(利八郎)中将之来华,均传述日本军部之赞同及促成帝制,与夫大隈(重信)首相之主张,均以甜言蜜语,炫惑项城。”(92) 唐在礼也说,有贺长雄对于袁世凯称帝“不仅怂恿推动,而且催促得很厉害”(93)。有贺氏曾多次见袁,向袁陈说中国应当实行君主立宪,劝袁就皇帝之位。有贺氏的举动,使袁相信日本朝野也赞成中国恢复帝制,拥护他为中华帝国皇帝。唐在礼认为,“有贺的态度对袁来说是个极大的鼓励”(94)。 袁世凯要称帝,照例应有一套称帝的理论才能自圆其说,使人们相信他称帝是天经地义的。这个任务又落到有贺长雄与古德诺等顾问的身上。古氏于1915年7 月赶回北京,总统府立即要求他给袁准备一份文件,论述民主与君主政体哪一种最适合中国的国情。于是,古德诺就按照他一贯的观点,很快完成了《共和与君主论》,公开鼓吹帝制。 与古德诺直截了当地鼓吹帝制相比,有贺长雄却是典型的日本人做派,显得十分暧昧和狡猾,他紧随古德诺给袁世凯上了一个条陈--《新式国家之三要件论》,认为“凡组织新式国家(即共和政体--引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事:一有循轨道进行之国会;二取审判独立主义确立司法制度;三小学教育力图发展。”有贺长雄认为当时的中华民国不具备此“三要件”,“民国现虽有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之职务,然其民国之信用终不甚厚者,则以参政院参政皆由大总统指定,大总统能指使参政院议决各事。立法、行政表面里面皆由大总统一人左右之也。民国之司法制度尚未确定治罪之法,颇有违反约法者。加以晚近使行政官兼任司法官之制度复活,此决非增长民国信用之道。现在民国都会乡曲小学教育尚未发达。”有贺长雄的言外之意是,既然民国不具备他所讲的“三要件”,那么中华民国还是“旧式”的帝制为好。(95) 接着,有贺氏又写了《日本立宪而强》一文,吹嘘日本因为实行君主立宪制而变得强大,暗示中国只要实行了帝制,也一定会像日本那样变得强大起来。曹汝霖在回忆录中说,有贺氏“写了日本由立宪而强之文,有贺到底知道中国人作风,故此文不着边际”(96)。在袁世凯应不应当称帝的问题上,有贺氏刻意显得暧昧,与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谈话有异曲同工之妙。日本人的暧昧表现正好体现了日本人翻云覆雨不择手段的恶劣作风。 相比之下,古德诺的文章明确肯定中国应当实行君主立宪,显然最符合袁世凯及北洋派的口味。因而,古氏的文章就成为整个洪宪帝制运动的公开宣传材料。1915年8月14日,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等发起成立筹安会,其成立宣言即借古氏文章立言。 随后,有贺长雄又向袁世凯进呈了《皇室规范》,其大端如《日本皇室典范》。其重要条款为:(一)中华帝国大皇帝传统子孙,万世延绵。(二)大皇帝位传统嫡长子为皇太子,皇太子有故,则传统嫡皇太孙。嫡皇太孙有故,则立皇二子为太子,立太子以嫡不以长。(三)中华帝国大皇帝,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大皇帝,公主郡主得下嫁于五族臣民。(四)皇室自亲王以下,至于宗室,犯法治罪,与庶民同一法律。(五)亲王、郡王得为海陆军官,不得组织政党,及为重要政治官吏。(六)永远废除太监制度。(七)宫中设立女官。永远废除采选官女制度。(八)永远废除各方进呈贡品制度(除满蒙藏回各王公世爵年班朝觐贡品,仍准照常办理外)。(九)皇室典礼事务,设宫内大臣掌领之。(十)凡皇室亲属,不得经商营业,与庶民争利。(97) 1915年12月18日,袁世凯以有贺长雄赞襄帝制有功,先后特赏赐他唐人墨迹和宋代金石拓本以酬其庸,有贺长雄得到这些价值连城的赏赐后立即上折袁世凯谢恩赏,自称“外臣长雄”,表现得十分恭顺。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说:“有贺博士用在举行至尊仪式时使用的传统语言表达了他的感情。”(98) 时人赋诗讽刺道:“屐齿笠衫出禁林,皇规一册外臣心。生徒宴罢迎宾馆,宣告东瀛有好音。”(99) 有贺长雄这种露骨作为惹恼了中国境内的日本侨民。23日,天津日侨集会,以有贺长雄于日本政府正式承认“中华帝国”之前,公然对袁世凯执“外臣”之礼,玷污了日本人的体面为由,议决予以除名。(100)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有贺长雄和古德诺等人是洪宪帝制的最主要的理论支持者。对此情形,当时远在美国留学的中国青年学子胡适在《中国与民主》一文中感慨说:“悲哉!呜呼!保守派与反动派皆已在外国评论家那里,找到了热心之支持者,而这些支持者,既无一丝诚意,亦无一点耐心。他们已经在一批伟大的制宪权威之中找到了自己之代言者,诸如日本之有贺教授、美国之古德诺教授。有贺教授反对少年中国(即中华民国--引者)尚可理解。可是,当一位来自美利坚合众国之大学者站出来宣称,东方人就其历史和传统来说,不配享有代议制民主政体时,这个打击无疑是很沉重的,是致命性的。这些大学者们用他们的‘权威性’意见,炮制了这部中华共和国之新宪法。此刻由于他们的功劳,中国皇帝将要为他们授勋颁奖。”(101) 八、袁世凯死后,相继担任三任总统的法律顾问 有贺最初的聘期只有一年,但因为他能够刻意迎合袁世凯的意图,深得袁的信任,聘期也一再延长。 在袁世凯的帝制梦覆灭后,有贺长雄等外国顾问继续留在北京。1916年6月 10日,继任总统黎元洪按照约定的时间接见了有贺长雄与莫理循、韦罗贝、精琦等顾问。在与有贺长雄交谈时,黎元洪特别提到20年前他赴日本考察军事时就认识了当时担任东京帝国大学国际法教授的有贺长雄。(102) 1916年6月19日, 有贺长雄与莫理循、韦罗璧(韦罗贝的兄弟)联名给黎元洪总统提交了一个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我们几个签名于下的人,作为您阁下的顾问,深信作为国家主人的中国人民,毫无疑问业已表明,他们赞成按照南京约法建立政府。我们强烈主张,阁下立即发布一份由国务总理和国务委员副署的公告,南京约法业已确认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并声明将遵照约法,尽可能迅速地召开国会,以便依法制定必要的法律,并为制定永久宪法采取行动。我们建议立即行动,庶几恢复和平,使全中国得以永久团结。”(103) 有贺长雄等人在中国简直是翻云覆雨,变尽了魔法。 按照合同,有贺长雄的顾问任期到1917年7月结束。 但日本政府认为有贺长雄在华,有利于推行其对华侵略政策,于是强迫中国政府继续聘请有贺长雄。我们从1917年6月21日中国驻日本公使章宗祥致黎元洪总统的电报中可见一斑:“顷据伊东子爵面称,有贺顾问闻将于七月满约归国。该顾问学识均优,就聘以来亦颇能尽职。此等人才不易再觅,如中国政府尚可续聘,伊当极力代为挽留,乞询覆等语。伊东现充外交调查会会员,极有势力。有贺事,渠既有此意,似宜稍与周旋,希商定见覆,以便转告。”(104) 在日本政府施加的外交压力下,有贺长雄又接连担任了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三任总统的法律顾问,直到1919年回国。1921年在日本去世。 在此期间,有贺长雄应黎元洪总统的要求,单独写了《宪法草案与陆军制度》进呈。当时黎元洪身为总统,但他不是北洋正统,加之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行责任内阁制,政权与军权都掌握在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段祺瑞的手中。段是北洋皖系军阀首领,其人个性刚愎自用,视黎元洪这个外来的总统为盖印的傀儡。黎元洪不甘为傀儡,企图以国家元首的地位在军权上有所作为,这是黎元洪让有贺长雄写这个条呈的背景。但为时不久,府院冲突越来越激烈,黎元洪悍然宣布免去段的国务总理职务,段祺瑞则出走天津,唆使北洋各省督军出来对抗,结果酿成张勋复辟的政治闹剧。张勋复辟失败后,黎元洪辞去总统,黯然下台,由冯国璋代理总统。段祺瑞仍任国务总理掌握实权。冯、段明争暗斗,政潮不断,此后中国的政局进入了军阀混战的年代,有贺长雄即使再想在宪法问题上做文章也困难了。 九、几点认识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集团缺少资深的法律专家。袁世凯任用的法律派,即杨度、施愚、顾鳌、夏寿田、程树德、黎渊、邓镕、曾彝进、王世征等人多是回国不久的年轻留学生(以留日学生为主),正如有贺长雄所指出的,他们除了背诵书本上之讲义外,还不善于将世界上的宪政理论与袁世凯的政治需要联系起来。因此,如何将西方的宪政理论与中国的政治习惯有机地结合,创立一套符合袁世凯个人独裁专制需要的理论,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任务是由有贺长雄与古德诺来完成的。特别是有贺长雄的思想和主张,由袁世凯的法律派幕僚加以解释,敷衍成文,就源源不断地制订成袁世凯政权的宪法法律文件。因此,我们可以说有贺长雄是袁世凯最重要的宪政理论指导者。民初著名新闻记者黄远庸以其对时局的敏锐观察指出:“若以政治方面论,吾人无不以古德诺博士(美国人)及有贺长雄博士(日本人)为在中国占重要之位置,于中国政局之转捩实为大有关系者。先事辄发表政法上之意见,其意见往往踪发表之后而历历实行,实行之后,此二博士者又必有相当之意见为之解释……窃以为以一外国学者,而于人国政治方面占如许发言之实力,学者活动中所不多见也。”(105) 当时还是旧民主主义者的李大钊也指出:“今国人信为足与谋国情者,为日人有贺长雄与美人古德诺。”(106) 对于由外国顾问垄断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发言权、解释权这样一个不正常的事实,上海《时事新报》的一篇评论指出:“国民不敢言舆论矣!凡有大举动,辄曰外人已赞许之,则以为天经地义矣!然则观舆论者,惟出之外人之口乃有根据,此岂非国民之耻耶?”(107) 所有这些言论,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有贺长雄主导民初宪政体制演变的历史事实。 第二、有贺长雄是一个绝对的君主主义者,他认为议会政体是不理想的,中国能从美国和法国这些先进共和国家学习的东西是极其有限的,中国至少应该把君主制与共和制融合起来。只有如此,中国“才能保持秩序和进步”,才能“使新旧两种势力谐调”。他到北京后“第一个建议就是恢复祭天典礼”。(108) 对此,一贯反对共和的康有为立即赞许说:“日本博士有贺长雄之为宪法也,郑重发明中国与孔教之关系,以为不尊孔教则中国亡。乃吾国人而必反孔教也,何其识之出于有贺长雄下也?”(109) 可见,保皇党的康有为与有贺长雄在尊孔教的问题上完全是同一种腔调。有贺长雄论中国宪政问题,其基本思路是套用德意志帝国宪法和日本帝国宪法。众所周知,日本帝国宪法出自德意志帝国宪法,都是所谓“皇帝(天皇)中心主义”的宪法,是“君权至上主义”的宪法。皇帝(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所谓总揽,就是不论立法、司法、行政,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天皇)一身。伊藤博文主持起草日本帝国宪法时,固守着德国宪法学者古奈斯的意见,而极力限制议会的权力。古奈斯告诉伊藤博文说:“日本虽然召开议会,但外交、兵制、经济三者,决不可容许议会有置喙的余地。”如果“尽把许多政权付与议会,则政府即独受议会所役使;如财政上的事项全权归于议会,则政府将受议会的豢养,而必受议会的役使;又若制定岁入权完全付与议会,则政府自身便不能进行政治,终至大臣辞职,议会并得依其多数的决议而推任大臣。”伊藤博文在主持起草日本帝国宪法时牢记古奈斯的话,他说:“国家即是君主,君主也就是国家。”(110) 因此,正如当时还是旧民主主义者的李大钊所指出的:“有贺氏之论国情也,必比于日,否亦日本人心目中之中国国情,亦非吾之纯确国情也。”(111) 有贺长雄以德国、日本的君权至上的宪法为蓝本来论中华民国的宪法,自然深受推崇个人专制独裁的袁世凯的喜爱和欢心。有贺长雄揣摩袁世凯的专制独裁心理,引导他一步步地破坏辛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共和民主制度,实行个人专制独裁,并进而抛掉共和国的招牌,复辟帝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