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帝王官贵以财物田地布施于寺院的例子,而其它富有地主,也会以田土捐献于伽蓝[26],当一家寺院的住持收到田地之后,应该设法使它生产,于是或嘱沙弥耕作[27] ,或命寺中男女奴下种[28] ,或将田地租给佃农而按率分取收获[29],或雇佣工代耕[30]。由于僧尼既然免缴租税,而寺院田地亦享此豁免[31],因此寺院可以独享其田地的收获,积榖既多,自然无需僧侣出外乞食(何况华人传统轻视乞儿,前已言之,寺院又何必开罪世俗而遣僧外出讨饭),于是寺院便建立僧厨,自行供膳。 关于僧厨的存在,为了节省篇幅,今仅举三条史料以见。续高僧传卷二一释慧光传略云: (儒生冯)衮在(慧)光门,低头敛气,常供厨隶。日营饭粥,奉僧既了,荡涤凝淀,温煮自资。夜宿灶前,取蒿一束,半以藉背,半以坐之,明相(曙光)纔动,粥便已熟,无问阴晴(页608中)。 上引是史有明文的最早寺厨,而慧光所属的大觉寺有厨,当在公元508─532之间。光公是律宗五祖[32],而他未尝乞食并且属寺有厨。据高僧传,释道安(314─385)与释法显(卒于423以后)为沙弥时都曾替所属寺院耕田[33],则寺厨的设立,甚或早在安、显二公披剃之前了。宋高僧传卷十九唐天台山封干师传附寒山、拾得传略云: 先是国清寺僧厨中有二苦行,曰寒山子,曰拾得(都是约710─712时人),多于僧厨执爨(页831中)。有拾得者,寺僧令知食堂,恒时收拾众僧残食菜滓,断巨竹为筒,投藏于内,若寒山子来,即负而去(页831下)。拾得者,厨内涤器,澄滤食滓(页832上)。 这是唐时的寺厨记载。今所以取寒山、拾得故事为例,因为寒山子如今已成为西方嬉癖士们崇拜的对象,取其为名人之故。 据释宗颐于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所撰的禅苑清规(卍字续藏经第111册)卷十三有「典座」之职,略云: 典座之职,主大众斋粥,须运道心,随时改变(即随时换口味),令大家受用安乐。亦不得枉费常住斋料,及检点厨中,不得乱有抛撒。造食之时,须亲自照管。如酱醋淹藏,收菜之类,并是典座专管。厨中灶釜什物,如故旧损坏,则逐施抽换添补。所食不得异众,二时食办,先望僧堂焚香,礼拜讫,然后发食(页446背页下)。 禅苑清规是现存最早一部根据唐代百丈怀海大师(720─814)的古清规[34]发展出来的完整「清规」,这说明了北宋末期,寺院已设有专门负责厨务的知事[35]了。据释德辉于元顺帝至元二年(1336)奉敕所修的敕修百丈清规(大正藏编号2025),其卷四两序章中的东序知事里面也有典座之职,职务与禅苑清规无别(页1132下)。据上所引,足见自北魏迄元末,中士寺院一直供膳。而此制度流行至今,也无需仕邦赘言了。 寺院既然成立了供膳制度,则饭餐的维持成了寺院行政一大课题,续高僧传卷八隋京师延兴寺释昙延传略云: 释昙延(516─588),(开皇)六年(586)亢旱,(昙)延虚怀,物我不滞,凡有资财,散给悲(济贫)敬(宗教福利),故四远飘寓,投造(延兴寺)偏多。一时粮粒将尽,寺主道睦告云:僧料可支两食。意欲散泉,(昙)延曰﹕当使都尽方散耳。明旦,(隋)文帝果送米二十车,大众由是安堵。或者谓延有先见之明,故停众待供。未几,帝又遣米五百石,于是年属饥荐,赖此僧侣无改(页489中)。 传称开皇六年时长安一带旱灾,投奔延兴寺就食的沙门众多,以至粮食将尽而计划要解散寺院,幸好昙延建议多候一天直到真个米尽纔散众,更幸好次日隋文帝送米来救济,于是「大众安堵」而「僧侣无改」。这故事说明了寺院成员对供膳制度是如何的依赖。 供膳制度的维持,除了靠着寺田的收入之外,更有善信入寺烧香礼拜时的金钱布施。然而金钱布施多寡要视乎善信们的出手高低,并非寺院的固定收入,而施主捐献的寺田往往是贫脊的下土[36]。更有进者,善信布施的田地往往会为施主子孙持势所夺回,高僧传卷七慧义传略云: (范泰以果、竹园六十亩施于祇洹寺之后),及(范)泰薨,泰第三子晏谓(慧)义昔承厥父之险,说求园地,追以为憾,遂夺而不与。(慧)义秉(范)泰遗疏,纷乱纭纭,彰于视听。(慧)义乃移止乌衣(页368下)。 [1] 参华冈佛学学报第七期页226─230,台北,民七十三年。 [2] 关于指示比丘,比丘尼行乞为生的戒规,可参四分律页659下,660下、789、932下─ 933下和100上。 [3] 参 Leon Hurvitz 教授撰 Render unto Ceasarin Early Chinese Buddhism Hui-Yüan's Treaties on Exemption of Buddhist Clergy from Requiment of Civil Etiquette 一文页80,刊于 Sino-Indian Studies, Liebenthal Festchrift , vol5 part 3 and 4 Santiniketan 1975. [4] 阮元编校的十三经(注疏本,艺文民四十五年出版,以下引用十三经皆用同一版本。 [5] 艺文影印武英殿刊本,以下引用二十五史均用同一版本。 [6] 例如古今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所收的「金玉奴棒打薄情郎」故事便是很好的一个例子,故事大意说穷书生莫嵇娶了退休团头(乞丐首领)的女儿金玉奴之后,凭着岳家的钱读书和展开社交,终而取得功名为官,但他得志之后,却嫌妻子出身乞者家庭,竟在赴任途中将金玉奴推坠水中意图杀妻另娶!虽然这故事终以喜剧收场(古今小说下册页406─414),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叫化子的观感。因为金家以图头致富,虽有钱仍不脱乞丐身份之故。 [7] 参注2。 [8] 四分律指示比丘不得蓄耕具(页954下),即暗示不得从事耕作。 [9] 像慧普一般躬自耕作谋食的僧侣,更有数人见于僧史,由于这种自食其力的心态值得另外为文讨论,而且非本文所能尽,故于此从略。 [10] 参前注。 [11] 参康僧会(卒于208)译六度集经(大正藏编号152)页11下─12上、页14与页16中。又参僧伽提婆(Sānghadeva,约396─398时人)译增一阿含经(大正藏编号125)页565上中。上述两经都是影响甚深的早期译出佛典。 [12] 文惠帝即南齐武帝的文惠太子,其子郁林王(493年7月至494年10月在位)即位为帝后,追尊为文皇帝,庙号世宗,见南齐书卷四郁林王本纪(页41下),及同书卷二一文惠太子传(页198下)。 [13] 参李剑农先生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75─79。 [14] 宋高僧传除了每篇(如译经篇、明律篇等)之后附以论述而外,在每人传末,撰人释赞宁(919─1001)也往往加以论述,而「系曰」二字,则标示宁公对本传的意见,参陈垣先生(1880─1971)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中华书局1962年版)页39。 [15] 参(注1)引拙文页226─227。 [16] 那连提黎耶舍与阇提斯那都来自天竺,他们之所为跟四分、十诵两律在华译出无关,而是笃守印度佛教的传统。 [17] 参(注1)。 [18] 参前注引拙文述竺法护与支遁两僧之事。 [19] 参(注1)引拙文页22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