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欧洲一体化以先驱者们意想不到的既非联邦主义也非邦联主义的方式发展起来,各种有关理论纷纷涌现。对此,国内已有不少介绍[1],但将其加以综合并作分析的成果尚未见到。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探索,以有利于加深人们对欧洲一体化问题的了解。 一、二战后国际局势与欧洲联合运动的发展二战最深刻的影响是极大地改变了世界范围的力量对比,彻底打破了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欧洲中心的国际格局,欧洲各国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被大大地削弱了。在欧洲大国中,德、意因战败而退出争霸的历史舞台,英、法虽然跻身于战胜国之列,但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它们不仅没有像在一战中那样掠取到新的殖民地,连原有的殖民统治也岌岌可危。“欧洲已经成为一片废墟,战争给各国带来的破坏都是普遍性的”,“没有外援的话,它们要想重新站起来,甚至只想继续生存下去都是不可能的”。[2] 欧洲不再是世界政治权力的中心。世界权力的天平,取决于非欧洲的美国和半欧洲的苏联。战后不久,冷战把欧洲推到了美苏对峙的前沿阵地,西欧国家凭借单个国家的力量不仅无力与美苏较量,连生存都成问题。西欧需要美国的经济援助,需要联合起来求生存、求发展。因此,经济复兴与联合成为欧洲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战后欧洲联合运动发展起来。1946年9月19日,丘吉尔在瑞士苏黎士大学发表题为“欧洲的悲剧”演说,鼓吹建立“欧洲合众国”。1948年5月,各种各样的欧洲运动在荷兰海牙形成了第一次聚会,把战后初期的欧洲统一运动推向高潮。1949年5月5日,英、法、荷、比、卢、意、丹、挪、瑞典、爱尔兰等10国外长在伦敦签署了欧洲委员会章程;10月,欧洲委员会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成立,决定成员国在政治和议会方面进行合作。 除此之外,1948年3月,英、法、荷、比、卢5国代表缔结了《布鲁塞尔条约》,在军事和外交方面进行合作。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与《布鲁塞尔条约》的5个缔约国以及意大利、葡萄牙、丹麦、爱尔兰和挪威签署《北大西洋公约》,把欧洲防务纳入美国的领导下。1948年4月16日,在美国的支持下,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法国、意大利、爱尔兰、冰岛、丹麦、挪威、瑞典、瑞士、奥地利、土耳其、希腊、葡萄牙和德国西部占领区的军事指挥官签订了合作协议,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49年西德、1959年西班牙也相继加入),负责分配总数为130亿美元的马歇尔援助,努力使各成员国稳定财政和货币,发展出口,进行生产机构的现代化,协调投资,促进各国的经济合作和相互间的贸易。1951年,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西德和意大利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次年,建立了超国家机构--高级机构,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西欧联合逐步从一种思潮变为现实。 随着一体化实践的发展,一体化的理论也蓬勃发展起来,称得上丰富多彩,门派众多。但是,如果按关于民族国家在一体化中的作用的看法来分的话,大致可分为超国家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这两种大相径庭的理论。 二、超国家主义的理论1.联邦主义 联邦主义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如康德的《永恒和平论》就提出了以欧洲联邦形式实现永恒和平的思想。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奥地利的库当霍夫-卡莱吉领导的泛欧运动和法国总理阿里斯蒂德·白里安提出的“白里安计划”都被视作联邦主义的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著名的联邦主义者阿尔蒂埃罗·斯皮内利倡导的欧洲联邦主张影响较大,推动了大量地区性组织的出现。欧洲各地的抵抗运动组织纷纷呼吁在战后建立以超国家的政府、单一的联邦军队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等基本框架为核心的“欧洲联邦”,从而消除所谓欧洲主权国家之间长期存在的战争危险。 战后初期,联邦主义运动在欧洲发展迅速。1946年,包括50来个联邦主义运动组织的欧洲联邦主义者联盟(1959年改名为欧洲联邦主义运动)在巴黎成立,为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欧洲联邦而积极活动。联邦主义的倡导者并非仅以学者或思想家为主,而是包含了许多主张联合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如法国的让·莫内、罗伯特·舒曼,联邦德国的康拉德·阿登纳和比利时的保罗-亨利·斯巴克等的主张都被视为联邦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 斯皮内利在战后继续为建立欧洲联邦而奋斗。他于1957年发表了具有新纲领性质的《欧洲联邦主义者宣言》,认为“欧洲合众国是欧洲人对历史向他们发出的挑战所能作出的唯一回答。建立欧洲联邦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呼唤和回答,这种呼唤要求欧洲各国人民变成一个单一的欧洲人民”。[3] 1957年他还发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欧洲运动的成长》一文,继续阐述他的欧洲联邦思想。他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国家的经历冲击了人们对民族主义和主权国家原则的迷信和崇拜,促使人们思考欧洲的新出路。在对战后流行的民主的思潮有重要影响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者中,都可以找到欧洲统一的同情者。[4] 与斯皮内利一样,大多数联邦主义者的基本出发点是认为主权国家不可避免地过时了:经济上,由于市场狭隘、投资机会有限,因而缺乏生命力;政治上,由于民族主义会产生极权主义和军国主义倾向,因而是反动的。民族国家有必要过渡到新的超国家的机构,才能避免极权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产生。这是因为民族主义容易助长两种危险倾向: 一是在国内往往导致极权;二是在国际间引发冲突和动荡。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在欧洲首先爆发的惨剧被联邦主义者视为绝好的例证。总之,他们认为,欧洲各民族国家只有否定自我,建立超国家的欧洲联邦,才能消除它们之间的冲突,实现欧洲的和平与稳定。[5] 联邦主义者认为,建立一体化联邦必然要制定宪法。实现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举行立宪大会。立宪大会将起草一个联盟条约作为最初的联邦宪法,然后由成员国接受并落实。一种是直接的政府间协定。他们认为,建立一个超国家联邦体制涉及成员国把有关主权让渡给中央政府,这只能通过政府间协商才能实现。[6] 联邦主义主张在西欧建立一个欧洲联邦或欧洲合众国,进而把苏联和东欧包括进来,实现整个欧洲的和平与民主。但是,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爆发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创立,欧洲一体化首先在西欧国家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一体化的动力和实现手段的问题,功能主义的理论开始盛行。 2. 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 戴维·米特兰尼创立的功能主义提出了一种国际一体化方法,即“功能的替代方案”,来构建战后的世界体系。“主权的内容和形式可以通过不明显的和部分的权力转移至更为有效的国际组织而受到限制,因为它们不触及大量小国家因此保持其独立地位的基础性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平等这一最神圣和不容侵犯的国际原则,也许可以通过这种既能让其交出部分权力又不直接剥夺其主权的功能化安排而被最终削弱。”[7] 实际上是把政治和技术的因素明确区分开来,以便将功能非政治化从而不触及政治主权问题。他认为,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民族国家的职能将逐步让位于功能性国际组织,特别是功能性的利益集团;国家在走向非政治化。在国际的范围内,主权国家的作用在逐步削弱,功能性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的,特别是非政府间的)的作用在不断加强。[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