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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下)(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论坛》 李万生 参加讨论

    

另外,谢先生说“父丧期间吴兢虽然编成全书,却不愿通过解除自己史职的张说上奏”,我认为是绕弯子的说法,不能同意。我坚持开元十年十月之前即吴兢丁父忧前《政要》就已成书且进呈于玄宗。因为依吴兢《上<贞观政要>表》,既然在源、张二人“命”他编书前就有“以《贞观政要》为目”的书稿,依《贞观政要·序》源、张二人“命”他编书后只是“体制大略,咸发成规”,则成书并不困难。因此,如从开元八年五月开始在旧稿及其“成规”基础上编书,到开元十年十月,有两年零五月的时间[46],最终编成七万余字的小书《政要》是不成问题的[47];就算吴兢是从开元九年九月癸亥前即张说为相前编辑此书,到十年十月,有一年多的时间,也可完成。从吴兢开元十四年上《请总成国史奏》要求皇帝命人给他安排楷书手之事看来,吴兢编辑《政要》既是身为宰相的源、张二人所安排,则其能得楷书手相助,是不难想象的。因此,不论吴兢是从八年五月开始编书,还是从九年九月或八年五月与九年九月之间的任何时间开始编书,到十年十月,共有二年多或一年多的时间,在既有旧稿及其“成规”为基础,又有宰相可提供便利的条件下,是完全足以最终编成此区区七万余字之书的。就算依据谢先生《成书之谜》的以下说法,一、二年时间编成《政要》也是没有问题的:
    吴兢曾经参预了长安三年《唐书》的修撰,以后又一直兼领史职,而且还在私撰唐史。这一切,对于他编录《贞观政要》是非常有利的条件。书序所说“参详旧史”,即是参照他曾预修的《唐书》(说明一)。对照《旧唐书》中太宗君臣事迹与《贞观政要》的记述,立时便可发现,叙事如出一辙,文字成于一手(说明二)。以《贞观政要·任贤篇》所列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绩(当为“勣”)、马周8人事迹,与《旧唐书》中此8人传记贞观年间事迹对照,除详略之别外,文字全同(说明三)。《贞观政要》仅是“撮其指要,举其宏纲”,因而较“全用”国史旧本的《旧唐书》简略(说明四)。但其文字、顺序,成于一手必定无疑(说明五)!这类实例,只要仔细对照,在两部书中比比皆是。既有现成的“旧史”可供参照、摘录,又身在史馆便于“缀集所闻”,加之本已有雏型,还有宰辅之命,成书并不困难,进呈玄宗是指日可待的[48]。
    说明一:谢先生说“书序所说‘参详旧史’,即是参照他曾预修的《唐书》”。按:此说不全面,是臆说,因为吴兢可以参考的资料多,《唐书》只是其中之一。《玉海》卷49《艺文》“唐《贞观政要》”条:“《志》杂史:吴兢《贞观政要》十卷。《书目》:兢于《太宗实录》外,采太宗与群臣问对之语,以备劝戒,为《政要》,凡四十篇十卷……”此中的“《书目》”当指吴兢的《西斋书目》或与《西斋书目》有关[49]。果如此,其所言的可靠性极大,即《太宗实录》乃主要取材之书。既如此,怎能说吴兢只参考其预修的《唐书》呢?
    说明二:谢先生说“对照《旧唐书》中太宗君臣事迹与《贞观政要》的记述,立时便可发现,叙事如出一辙,文字成于一手”。按:“成于一手”之说,大可考究。因为吴兢预修之书乃多人著作,尽管有共同遵守的体例,其间的差别必然存在,因而不可能是“成于一手”。
    说明三:谢先生说“以《贞观政要·任贤篇》所列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绩(当为‘勣’)、马周8人事迹,与《旧唐书》中此8人传记贞观年间事迹对照,除详略之别外,文字全同”。按:既然详略有别,文字就不可能“全同”,可见谢先生此表述尚欠周密。我比较了《政要·任贤篇》所载八人事迹与《旧唐书》中此八人传记所载事迹,发现有为《旧唐书》所不载者,这不好说是“除详略之别外,文字全同”。而尤其值得注意者,我通考了《政要》其他篇目所载房玄龄事迹,发现不见于《旧唐书》的很是不少。因此,绝不能认为《政要》所记八人事迹来于《旧唐书》。此事我另有所考,此不赘。
    说明四:谢先生说“《贞观政要》仅是‘撮其指要,举其宏纲’,因而较‘全用’国史旧本的《旧唐书》简略”。按:从上文的说明已可知所谓“撮其指要,举其宏纲”,并非是撮举《旧唐书》的“指要”和“宏纲”,故谢先生所说“因而较‘全用’国史旧本的《旧唐书》简略”于此处论述《政要》的实际情况没有意义。
    说明五:谢先生说“但其文字、顺序,成于一手必定无疑”。按:此“其”显指《政要》和《旧唐书》。从上文的说明看出,所谓“文字、顺序,成于一手必定无疑”,实际是错误的。
    可见,谢先生的说法并不准确。
    奇怪的是,谢先生既说吴兢编集成书并不困难,不知他何以要把《政要》成书时间推得很远--开元十七年?
    可以肯定,吴兢编录《政要》可参照、摘录的书绝不止于《唐书》,早已成书且得称赞的《太宗政典》他不会不参考。实际上我们从吴兢之书名为《贞观政要》即可看出,其所以名“政要”,主要的应该就是为了有别于《太宗政典》的缘故。《太宗政典》有三十卷,篇幅不小,《政要》只是就“太宗故事”“撮其指要,举其宏纲”之书,当然简略,故名之为《政要》。
    王应麟《玉海》所主张的《政要》“上于开元八、九年”的说法是比较接近实际的[50],吴枫先生认为王说“有根据”,也有道理[51]。谢先生的说法,离实际未免太远了一点。谢先生的结论之所以离实际远,是因为他认为:“如果是开元八、九年成书,怎么可能在书《序》中提前写上(源乾曜、张嘉贞)二人的封爵呢?”[52]但是,谢先生如果知道还可以把书《序》所称的“安阳公”、“河东公”中的“安阳”、“河东”理解为源、张二人的郡望,而非封爵,那么,又怎能轻易否定开元八、九年的成书说呢?可见,王应麟《玉海》所主张的《政要》“上于开元八、九年”的说法虽不确切,但其正确性还是有一定的考虑余地的。我在前揭1992年发表的拙文《关于<贞观政要>的成书时间问题--与瞿林东先生商榷》中(详注释1)已证明《政要·序》所称的“安阳公”、“河东公”中的“安阳”、“河东”是源、张二人的郡望,惜谢先生未予留意。
    三 关于开元十七年进呈问题
    谢先生之所以认为《政要》进呈在开元十七年,有三个原因:
    (一)他虽认为《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下限在开元十三年,但其后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之事。
    (二)他认为:“张说入相兼修国史后,二人志趣、人品等方面都不兼容。父丧期间吴兢虽然编成全书,却不愿通过解除自己史职的张说上奏。”又认为:“(吴兢)父丧期间完成《贞观政要》的编录……但在张说排斥异己的情况下,吴兢又怎么能够不通过这个宰相兼修国史就直接将书呈献给玄宗呢?只好暂时不拿出来。”[53](三)他把《政要》进呈与《旧唐书·吴兢传》所载吴兢“出为荆州司马”和《新唐书·吴兢传》所载“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一事联系起来进行考虑。
    第(一)点可称为“内容调整和修定”说[54],第(二)点可称为推迟进呈说,第(三)点可称为“书事不当被贬”说。现在我们对此三说分别加以讨论。
    (一)关于内容调整和“修定”问题
    

谢先生说:“吴兢为太子左庶子,是开元十三年父丧起复之后的事。这恰恰说明,《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在开元十三以后……所以,父丧期间编录成书的可能性最大[55]。起复后,又调整了卷第四的内容,然后伺机上奏。”[56]我认为,“调整了卷第四的内容”一说乃依据不足的猜测。因为谢先生说玄宗之世有三个《政要》本子,一为正式进本,一为进本的底本,一为底本之前的稿本[57],又说蒋乂“先见到吴兢家中尚存的底本和稿本,转相抄录,流向社会”[58],还说蒋乂有“整理”《政要》之事[59]。那么,谢先生提到的《政要》写字台本“与其余诸本全异”的内容[60],能无蒋乂“抄录”时据“底本”或“稿本”增加的可能吗?理由是,所谓“底本”与“正式进本”内容有所不同,是完全可能的,而“稿本”甚至可能不止一个,不同“稿本”之间内容亦难免有差别,而所有“稿本”的呢与“正式进本”的内容有差别,更是情理所在。蒋乂整理《政要》时据“稿本”增加内容,自亦可能。明白此点,怎能说《政要》成书后要“调整”内容,“伺机上奏”呢?因此,谢先生所说的《政要》“编录成书”后的内容“调整”和“修定”都没有坚实的理据支持,不能成立。虽如此,谢先生关于蒋乂“先见到吴兢家中尚存的底本和稿本”的说法还是有一定的考虑价值的:因为《新唐书·蒋乂传》言“外祖吴兢位史官,乂幼从外家学,得其书,博览强记”,其中“得其书”不能如谢先生所言是指“吴兢藏书归蒋乂所有”,因为《蒋乂传》载其“家藏书至万五千卷”,而据载吴兢藏书就有13468卷[61],若兢藏书归蒋乂所有,则乂之藏书当不会只有“万五千卷”。鄙意如此,乃是考虑到蒋乂家世之情况:《蒋乂传》言其祖环“开元中弘文馆学士。父将明,天宝末,辟河中府使。”可知蒋乂非孤贫特起者。易言之,乂之祖、父当有一定之藏书传于乂。加上乂本人当亦增加部分之书。若乂果得吴兢之藏书,则其藏书当不会只有“万五千卷”。故《蒋乂传》之“得其书”当理解为“得读其书”或“得广读其书”或“得尽读其书”或“得其(兢)所著书”或“得其所著书及藏书中之部分书”。此几种意义中,无论以哪种意义为是,都可知蒋乂能“先见到吴兢家中尚存的底本和稿本”,是可能的。不过“转相抄录,流向社会”的未必就是蒋乂,因为《蒋乂传》未言其事,《传》之附传,言其子係“大和初,授昭应尉,直史馆。明年,拜右拾遗、史馆修撰……”,其子伸,“大中二年,以右补阙为史馆修撰……”,其子偕,“以父任,历右拾遗、史馆修撰……”,故“转相抄录,流向社会”之事,係、伸、偕三人皆可能为之,不必尽以之属于乂。当然此涉及到宪宗读《政要》之事实一点,但此为宫中之本,与“流向社会”无关。故不再置言。[6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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