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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国旗与表达自由的宪法保护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美国历史学会 任东来 参加讨论
爱国主义各国都有,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有的国家是用充满激情的口号,有的国家是用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也有的国家是自发地悬挂国旗。在美国,每逢7月4日独立日或其他重大场合,很多家庭就会在自家门口插上国旗,表示庆祝和团结。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者劫持美国飞机,撞毁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造成近4千人死亡和失踪的悲剧后,美国商店里的国旗被一抢而空,家家户户悬挂国旗,表达在国家受难之际,人民的忠诚和团结之情。据统计,“911”之后,美国商店出售的国旗至少有两亿面之多。
    在美国,没有其他任何象征能比国旗更为重要和扯动情感的。连美国的国歌《星条旗永不落》都是因为作者,在1812美英战争之初,看到国旗在英军的进攻下,依然高高飘扬而心潮澎湃,触景生情,一气呵成。因此,在一般民众看来,国旗象征了美利坚民族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为此,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国旗不受玷污的法律。正因为美国人视国旗为神圣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反对美国的人们,也常常以焚烧美国国旗为乐事,表达他们对美国外交政策和生活方式的不满和愤怒。见到此情此景,美国人虽然痛心疾首,但也无可奈何,因为那毕竟发生在世界其他地方的事情,美国管天管地,也管不了其他国家民众的放火焚旗。
    不过,就是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有一批对自己政府不满的美国人,以焚烧国旗作为表达自己观念的方式,来批评和抗议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他们知法犯法,为的就是维护他们所认定受美国宪法第1项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一、约翰逊扯旗焚烧,惹上官司1984年8月,共和党在美国西南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保守的现任总统里根作为共和党总统的候选人,竞选连任。在其第一届任期内,里根对内实行“杀贫济富”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外扩军备战,与苏联进行新的冷战。他的这些内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评。
    对左派人士来说,共和党大会也是他们表达不满和愤怒,吸引民众和媒体关注的大好时机。一群号称是“革命的共产主义青年旅”(revolutionary communist youth brigade)的团体百十号人,在其领导人格理高利·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的率领下,吵吵嚷嚷地穿过达拉斯市中心,抗议共和党偏袒大企业的政策。
    他们一边呼喊反对共和党、反对里根的口号,一边用喷枪向沿路的政府机构大楼涂鸦,还不时地破坏草坪和绿树泄愤。其中的一位随手拔下一家银行门前的国旗给约翰逊,本来这面国旗是为了庆祝共和党大会而悬挂的。当他们来到市政厅前,约翰逊将煤油到在美国国旗上,他的伙伴则用打火机点燃。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开心地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口痰。”当时有不少旁观者在场,但面对狂热亢奋的示威者,他们只能敢怒不敢言。等到示威者散去后,一位旁观者才小心翼翼地收拾起被焚国旗的残片,并把它埋葬在自家后院。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个过程,并用对讲机向警察总部作了报告。警察随后就逮捕了约翰逊,并指控他违反了得克萨斯州的一项州法。该法禁止亵渎“庄严的东西” (venerated object),它们不仅包括美国国旗,而且也包括得州州旗、公共纪念物和墓地。除了阿拉斯加和怀俄明两个偏远州以外,当时美国其他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有类似的地方法律。那么何谓亵渎哪?该法的定义是:行为者明知其破坏行为会严重冒犯那些看到和发现其所作所为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关键是必须有人出来作证,声明约翰逊的焚烧国旗行为伤害了他们。检察官很容易就找到一些目击者作为证人,他们明确表示,焚烧国旗是对他们情感的严重冒犯,为此他们心痛不已。约翰逊立马被判有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罚款。
    约翰逊和他的伙伴当然不服,便将案子上诉到得州的刑事上诉法院(the texas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s)。出乎达拉斯地方检察官的意料,上诉法院不仅推翻了定罪,而且认定约翰逊的所作所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因此,应该受到了宪法第1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权的保护。违反美国宪法的不是约翰逊焚烧国旗,恰恰是禁止并惩罚损坏国旗的这项得州州法!在地方检察官和普通民众看来,这简直就是颠倒黑白,为虎作伥。但这些法官却振振有词,搬出了41年前最高法院在《西弗吉尼亚教育局诉巴内特》(west virginia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1943)一案中的裁定。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表达的形式,受到宪法第1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政府强迫公立学校的学生向国旗致敬,就是违反“言论自由”。同理,焚烧国旗也是一种表达,自然也受宪法保护。
    不过,得州的刑事上诉法院无权宣布得州州法违宪,而且这一问题毕竟涉及到无数美国民众对国旗神圣情感的大问题,众怒难犯,还是推给联邦最高法院为好。因此,他们要求最高法院审查州法是否合乎宪法。这就给了检方一个申诉的机会。
    二、言论自由绝对 焚烧国旗无罪五年后,这个官司才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1989年3月21日,控辩双方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达拉斯的地方检察官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得州州法之所以要制裁焚烧国旗这类行为,是因为它们严重损害了(offense)无辜者的利益,从而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breach of the peace);二是,“国旗作为民族和睦和国家团结的象征”, 得克萨斯州有着义不容辞的维护之责。
    

为约翰斯辩护的律师名叫威廉·肯斯特勒(william kunstler),此公一向以为左派辩护而出名。他辩解说,约翰逊和他的伙伴所进行的示威完全是非暴力的,他们也没有向目睹焚烧国旗的路人挑衅,这么能说他们这一表达自己政治倾向的做法对这些人构成了损害?这完全是欲加之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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