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杰舜,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长,中南民族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汉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人类学、民族学研究。 人类已进入21世纪,全球化的浪潮正在席卷世界。在这种国际背景和世界潮流中,一方面是全球市场的重大结构变化对国家共同体构成巨大的挑战,全球市民社会取代民族国家的趋势已显端倪;另一方面虽然民族国家还在全球体系中充任主角,但全球化的国际环境已经影响到国家的结构和功能[1]。 面对这种态势,中国历来以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的形象立于世界国家和民族之林的传统结构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影响,要接受挑战。现在问题的焦点是在全球化中,中国是以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面对世界,还是以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面对世界? 一、现状: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基本上停留在文化和学术的层面上要讨论以56个民族面对世界还是以中华民族面对世界的问题,首先必须对中国民族的认同现状作一个分析和评估。 1.现状之一:56个民族56朵花 目前我国在民族意识方面的态势是56个民族的意识强烈,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一涉及到民族和民族问题,人们想问题、办事情考虑的都是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这是中国解放50多年来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结果,是少数民族翻身做主人的结果,本身是一件大好事情。而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告诉我们,真理和谬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即真理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如果超出一定的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向谬误转化;真理又是全面的,有它完整的科学体系,如果断章取义,把某一部分和整个科学体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科学真理也就会向谬误转化。 从这个理念出发,我们现在应该认真反思一下“56个民族”的民族意识问题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原则出发,从政治上认同了民族的法律地位,这就是宪法“序言”中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这里“全国各族人民”指的就是56个民族。这种民族意识强调的是“56个民族56朵花”,这是一种分散的个性化的民族意识,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建构是不相匹配的。 2.现状之二: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是一个学术理论热点 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早已是中国学术界的研究课题。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就开始了对中华民族的研究,最早的是1928年爱文书局出版的常乃惪的《中华民族小史》。此后有曹松叶的《中华人民史》(商务印书馆,1933年)、李广平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正义出版社,1941年)、张旭光的《中华民族发展史纲》(桂林文化供应社,1942年)、李震同的《中华民族的来源》(上海民众书局,1942年)、马精武的《中华民族的形成》(上海民众书局,1942年)、俞剑华的《中华民族史》(国民出版社,1944年)等。这些研究虽然缺乏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但却都从学术的层面表达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20世纪50年代以后,对中华民族的研究虽然沉寂了相当一个时期,但是,80年代后期,由于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而使中国学术界对中华民族的研究悄然兴起。1988年8月22日,费孝通先生应香港中文大学之邀,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讲演,提出了著名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为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奠定了学术理论基础。 1990年11月1日上海出版的《社会科学报》报导了重庆师范学院史式教授提出的编纂一部《中华民族史》的倡议,引起了海峡两岸学者的强烈反映,很是热闹了一下子。接着当年12月12日,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广东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会、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联合,在广东中山市举行了“中华民族精神与民族凝聚力学术讨论会”。此后,连续3年召开了学术讨论会。 尽管关于中华民族精神与民族凝聚力的讨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冷了下来,但其“热岛”效应却使中华民族的研究成了学术界的热点,出版了不少学术著作,主要有:陈连开的《中华民族研究初探》(知识出版社,1994年),萧君和主编的《中华民族族体论》(民族出版社,1999年)和《中华民族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韩效文和杨建新主编的《各民族共创中华》丛书(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马戎和周星主编的《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中国社科出版社,1999年),田晓岫的《中华民族发展史》(华夏出版社,2000年),尤中的《中华民族发展史》(云南出版焦团晨光出版社,2007年)。所有这些,以及与中华民族研究相关的著作和一批相当数量的学术论文,可以说为中华民族的研究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学术平台,使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成为中国学术界的一个学术理论热点。 中华民族认同的这种现状,从宏观上看只是停留在民间的范围,仅仅处于文化和学术的层面上,基本上没有进入国家的运行范围,即没有进入政治和制度的层面,也没有进入政策和法律的层面。 二、呼声:确立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有人提出要淡化民族意识、强化公民意识。这个建议的出发点当然无可非议,但却忽视了56个民族的民族意识已深入人心,尤其在中国,由于对少数民族从政治到经济上实行了一系列的倾斜政策,使他们在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在经济上开始走上富裕之路,所以淡化民族意识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回应。而从理论上来讲,这个建议在理论上犯了一个不可弥补的错误,即一方面否认了民族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把民族与国家对立了起来。 进入21世纪后,全球化的浪潮加上民族主义思潮的进一步泛起,特别是经过中国学术界近十多年对中华民族的研究,人们的中华民族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在这种态势下,一些学者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建构应该统一起来,确立中华民族“国族”地位的时机应该到了。 1995年,著名的政治学家宁骚教授在《民族与国家》一书中就指出:把“中华民族”译成英文的“Chinese nation”,使“民族”与“nation”对应起来;同时把“少数民族”改称为“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从而把这些侧重文化意义的“族群”与“ethnic groups”对应起来,而把56个原来称为“民族”的群体称为“族”(如汉族、蒙古族,而不再称“汉民族”、“蒙古民族”),并统称为“中华民族的56个族群”。宁骚特别强调说:“在中国,只有一个民族才能称作民族(nation),这就是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现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地在‘全体国民形成一个统一的国族’这一含义上使用民族(nation)一词。”[2]2007年5月宁骚再次强调“就政冶层面而言,一方面我们要重视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制度完善这样一个对立统一过程,另一方面要意识到民族国家的建构也是一个‘国权’和‘族权’对立统一过程。”就此,宁骚与关凯有一段解释性的对话: 关:怎样理解“国权”和“族权”? 宁:“国权”概念是与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同时出现的。国权是一个民族国家生存的基本权益,是依据国际法,一个民族国家应当具有的权益。维护主权、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民族统一,这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权利。同时还存在“族权”,即少数民族保护自身特殊性的权利。二者关系非常复杂,也非常现实。从维护国权的角度说,领土的开发、国家利益的维护都是必须的,但是如果这些关系处理不好,会对民族寻求发展的权利造成伤害。 我刚讲过从民族地理学来说,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很多资源在民族地区,这就存在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利益分享机制的问题。提出一个固定的利益分享比例很困难,要根据国家需要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来协调,根据不同的需要确定利益分享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