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以上唐宋前后南北地域差异博弈整合的探讨,似乎能给予我们一些有益的启迪与思考: 社会经济及民族交融,固然是历史发展的基础或主线,其作用也是关键性的。然而,中国的疆域毕竟太大,社会经济及民族交融等往往是和南、北等地域差异揉合在一起,共同影响制约着历史发展进程。尤其是东晋和南宋两次南渡,直接导致经济、文化重心南移,以及长达两百年左右的南北分裂对峙,还造成长江、淮河为界的南、北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等颇有差异的两大地域承载板块。以上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及民族交融等主线因素,遂经常是以南、北地域为载体,来施展或表现。在这个层面上,地域子文明间的博弈整合,构成了中华文明五千年发展驱动力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唐宋变革抑或元明整合发展,都隐含着南、北地域差异的博弈整合的内容。 如果说战国时期东、西二系统承载着齐国士农工商“四民”体制与秦国军功爵耕战体制的对决,那么,唐宋前后南、北二板块所承载的则是唐宋变革“富民”重商体制与北方民族父权制、中原编民耕战制混合体间的较量。略加考究就会发现:自春秋战国以来两千年汉地王朝的历史,长期贯穿或隐藏着商鞅“编户齐民”耕战体制与地主租佃制“富民”重商模式之间的角逐博弈,二者的反复交互作用,遂导致魏晋南北朝部曲佃客制、唐宋变革及晚明及清繁盛等社会经济层面的“根本性变化”。而“五胡乱华”和女真、蒙古南下,在逼迫中原先进文明南移的同时,又往往容易造成北方民族父权制与中原“编户齐民”耕战传统的彼此渗透混合,北朝、隋及唐前期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元诸色户计全民服役和明前期的军户、里甲、“配户当差”户役法和匠籍制等,恰反映此类混合型“北制”。这些从社会、经济、民族融合等不同层面构成了唐宋前后南北地域差异博弈整合背后“长时段”的基本依赖。 谈到唐宋前后南制、北制因素的本质差异,情况比较复杂,似难用几句话说得清楚。就社会形态的核心--社会关系而言,主从役使依附,大抵是北制的要害;租佃雇佣,大抵是南制的真谛。前者偏重于超经济的人身强制,后者偏重于经济的契约财税强制。二者恰又反映着唐宋变革的核心对象与成果。魏晋隋唐的部曲、元明的私属伴当仆从、籍没制与臣僚奴化等,其共同的内核都是主从役使依附。元人郑介夫所云“普天率土,尽是皇帝之怯怜口”(《上奏一纲二十目·怯薛》)和朱元璋“有身则有役”的诏谕(《太祖实录》卷163),恰是生动写实。而两宋主户、客户制和两税法、明一条鞭法等,其契约财税等经济强制的性质又昭然若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