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内诸司使考略(2)
关于武德使的职能,吴全缋的墓志仅有一个十分笼统的记述,看不出具体职掌之所在。《资治通鉴》卷274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十一月条:“帝以武德使史彦琼为邺都监军。”说明后唐也有设置,史彦琼就是一个宦官。胡三省在此条下注云:“后唐武德使本掌宫中事。明宗时旱,已而雪,暴坐庭中,诏武德司宫中无扫雪。是其证也。”后唐建立后,庄宗于同光二年扩充内诸司使的设置,并征召散落各地的宦官入京。[6](《资治通鉴》卷273)武德使当是此时恢复设置的。这里所说的武德使之职掌应是唐朝旧制的继续,吴全缋墓志中的“藉能缉理,颇有条贯,改旧唯新”等语,显然就是指对宫中事务的管理与改进。另据《韦光闰妻宋氏合祔墓志》载,宦官韦光闰在开元中“掌武德杂作”。[3](《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上引王惟昇“任武德都判官、掖庭局监作。”从这些记载看,显然武德使还有掌管宫中某些制作事务的职能,具体是什么事务?史无明载。从王惟昇任武德都判官同时兼掖庭局监作这一情况看,当和掖庭局的某些职能有关。《唐六典》卷12《掖庭局》载:“掌宫禁女工之事,……功桑养蚕,会其课业。”又曰:“监作,掌监当杂作。”所谓“掌武德杂作。”当是指此类事务。唐后期内诸司使在侵削南衙职权的同时,对内侍省的许多事务也越来越多地设专使掌管。 有一种看法认为:“‘武德军器’屡见于《文苑英华》卷427至430诸南郊赦书”,进而认为唐代有武德军器使的设置。这是把武德使与军器使合而为一。出现这种看法主要是断句不准所致。以《宝历元年正月南郊赦》为例,赦文曰:“飞龙、闲厩、宫苑、典引、掌扇、内园、总监、栽接、少府、将作、内中尚、武德、军器、内外弓箭库等诸司诸使。”如把“武德军器”不断开,就会将两使误为一使。军器使为唐代内诸司使中的重要使职,史籍中有大量记载,而武德使之名不见于唐代史籍,加之又未及见到出土的碑志,因而容易发生断句不准的情况。 唐代的都城中有皇城、宫城之分,前者为南衙诸司所在地,后者为皇帝及内诸司使所在地,皇城有皇城使之置,宫城则有武德使。从现在史料看,皇城使主要负责皇城保卫,武德使掌宫中事务及杂作,两使的分工是比较清楚的。武德使在五代宋初仍有设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一五载:“皇城司在左承天门内北廊,本名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改今名,掌皇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官名籍及命妇朝会,颁冰供内,取索物及入内尼院斋料、国忌斋醮之事”。充任皇城使的人选,“初犹正官充者,其后便以检校官为之”[7](《宋史》卷169《职官志》),《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一五中记道:“以诸司使、副使、内侍都知押班三人勾当。”其中就有宦官在内,当是承袭唐制并有所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宋代皇城使的职能不能与唐代武德使类比,其更多地体现的是司门职能,与唐代皇城使的职能大同小异。 (三)内坊使内坊为东宫所属的宦官机构,以典内为长官,下置有丞、典直等官,掌“东宫閤内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8](《唐六典》卷26 《太子内坊》)宦官段伯阳在武德时期李建成为太子时就曾充任过太子典内。[3] (《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1册)内坊使,见于《册府元龟》卷665《内臣部·总序》,不知始置于何时?很可能唐前期因皇室内部斗争激烈。特置内坊使以加强对太子的监护。史载:“凡任典直以仪式导客,主之傧序;任閤帅以门户,任内阍以出入,任给使以伞扇,任内厩以车舆,任典事以牛马,典内统而典主之。凡皇太子妃之亲、内命妇之母并郡主合乘车出入者,亦监之。”[8](《唐六典》卷26《太子内坊》)从内坊的这些职能看, 监护太子及其亲属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设置内坊使并归于内诸司使系统,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起到加强监护的作用。 《新唐书·百官志二》:“初,内坊隶东宫。开元二十七年,隶内侍省,为局,改典内曰令,置丞”。内坊归属内侍省后,内坊使一度不再设置,故其使名极少见于记载。至于《新唐书》说内坊归属内侍省后改典内为令,新置了丞,则大误。据《许遂忠墓志铭》载,大和二年(828),许遂忠曾任内坊典内。说明并未改为内坊令。 又据《唐六典》卷26《太子内坊》载:“隋文帝置内坊丞二人,皇朝因之。”可见唐朝建立之始就因袭隋制在内坊设置了丞。《唐会要》卷65《内侍省》条也有与《新唐书》相同内容的记载,只说“太子既绝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异,别立主司,其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没有改令、置丞等事的记载。同书还记载说:“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给使,遭忧百日满,勒上。”据此,可知内坊在开元二十七年前曾一度归属过内侍省,后又隶于东宫,这年又再次归属于内侍省。《旧唐书·玄宗诸子传》:“太子不居于东宫,但居于乘舆所幸之别院。”这个别院即少阳院的前身。开元二十五年废太子瑛为庶人,二十六年立李亨为太子,不再居于东宫。由于太子不居东宫,索性于次年将内坊隶属于内侍省。 此后,凡立太子皆令居于少阳院,置少阳院使一至二人,以宦充任,专门监护太子。这样内坊使也就没有必要存在。然据《闾知诚墓志》载:“(大中)十年六月入觐,充内坊使。”[3] (《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内坊使突然再次设置, 其原因很可能与宣宗不立太子有关。据载:“上长子郓王温,无宠,居十六宅,余子皆居禁中。夔王滋,第三子也,上爱之,欲以为嗣,为其非次,故久不建东宫。”[6](《资治通鉴》卷249)由于不立太子,少阳院无主, 自然也就不置少阳院使。大概宣宗打算立李滋为太子,故先在此年置内坊使以为前期准备,如先设少阳院使则意图过分明显,易召致朝臣反对。后因宣宗服食丹药突然暴崩,此事才搁浅。从此以后内坊使未再见于记载。 (四)酒坊使《事物纪原》卷6载:“唐有酒坊使。 ”唐朝光禄寺下辖有良酝署,掌酒醴酿造、供设,主要供郊社、祭祀、大朝会之用。“进御则供春暴、秋清、酴醾、桑落之酒。”[9]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因此宫内用酒并不全靠良酝署供给,另有内酒坊负责酿制、供给,隶属于宫官尚食局掌管,负责其事的有“司酝、典酝、掌酝,各二人,掌酒醴酏饮,以时进御。”[9](《新唐书》卷47 《百官志二》)内酒坊使即统管此事的内诸司使之一,不知始置于何时?现能知道最早充任此职的宦官是王意通,为代宗、德宗时人。[10](《金石续编》卷11《内侍王守琦墓志》)《旧五代史·张承业传》:“武皇(李克用)之讨王行瑜,承业累奉使渭北,因留监武皇军事。贼平,改酒坊使。”李克用讨平王行瑜是在昭宗乾宁二年(895)。 可见直到唐末酒坊使仍设置不废。最后当废于天祐元年。在陕西耀县出土的一批唐代银器,其中一件银碗刻有“宣徽酒坊宇字号”字样。西安西郊鱼化寨出土的一件唐代银酒注底部共有62字,上有“宣徽酒坊……地字号”字样,为咸通十三年造。据此可知唐代内酒坊的银器是按《千字文》顺序编号的,可见其数量相当可观。从而也可证明酒坊使隶属于宣徽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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