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黄恩彤作用 广东按察使黄恩彤,是中方代表中地位仅次于钦差耆英的二号人物。他在“弛禁”交涉中起了一种十分关键又近似于内奸的作用,多不为人所知。 拉萼尼交涉“弛禁”初始,曾遭耆英回绝,谈判陷于僵局。于是,加略利出谋,加氏与黄恩彤早有关系,故建议先与接谈,“说服黄恩彤,则耆英亦将遂而就范也”。1844年10月12日,英恩彤及同僚应邀访问加略利,其言其行载于法方档案:“黄恩彤对基督教,不惟不表示分毫之反对,且对‘天帝教’(Culte de“I' Empereur du Ciel”)的评论,言多公允,还说他的亲戚当中有几人秘密信教。”(注:《拉萼尼致法国外长信》(1844年11月1日),《中法外交关系史考》,第40-41页。) 对照黄本人的记述也略相符合,黄自称回复加略利说:“中国禁天主教,乃禁中国之人,借天主教为名,公行不法,并未曾禁西洋之天主教”(注:黄恩彤:《抚远纪略》,见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432页。)。 此一来,将清政府的禁教政策废弃一半,只禁“公行不法”的华人,不禁来华的外人。黄恩彤此行,当经过耆英同意。但其潜藏的亲属背景和与法方接谈的全部内容及其本人对教会的态度,耆英未必全然知晓。黄恩彤是整个鸦片战争对外交涉中的一个关键人物,其所起的作用并不亚于钦差大臣,很多重要问题都是他与外人先谈好,再由钦差签约。与法方接谈后,黄恩彤当即对耆英进行说服工作,“天主教弛禁固与定例有违。但洋人性固执,不得不曲示羁縻。今姑准所请”,又提出可以先同法方确定两项先决条件:一是外国人不得进入中国内地传教;二是中国内地教徒如有犯案的仍由中国官方惩处。耆英被说动,接受黄的建议(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五),第432页。)。 清朝的禁教政策从这里被打开缺口。 翌日,加略利宴请黄恩彤等,通报拉萼尼对宗教的“关心”。黄恩彤说:根据该问题的性质,不便共同拟就弛禁草案,话外音是清廷曾颁禁教令,在条约中取消,于朝廷颜面不好看。但黄恩彤又透露,耆英已有意代请弛禁,代奏势必要经朝廷审议,“是故应出以智慧慎思,熟筹完成该目的之方法,以免横遭驳议,徒劳无功……至撤废天朝法例,更非易事,办理此事,关系微妙,倘不成功,对钦差大臣,甚可引起若干不快之结果;于是应妥求办理方法,使礼部方面,作最少之反对,于宗教方面,获最大之成功”(注:《中法外交关系史考》,第40-41页。)。 这通话为基督教在华弛禁定下大盘子:不以条约形式而以谕令形式出现;在向朝廷奏报前要慎密策划,避免招致各方反对或一经反对便予撤回。后来的情况果真朝此方向变化。从上面的话中,我们几乎看不出黄恩彤还是清朝交涉代表的身份,我们只看到他站在法方的立场上设计。鸦片战后天主教在华自由传教权的取得,英恩彤堪立“大功”,他是清朝官员中推动基督教在华开禁的始作俑者。后来耆英也坦陈,当弛禁争执“几成决裂”时,幸亏“黄恩彤委曲求全,婉转开导,始定为姑允所请,以示羁縻。”(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535页。) 在黄恩彤的说动下,耆英态度迅速转变。16日,耆英照会拉萼尼,称天主教“乃真正之宗教,并非虚邪教门”,他将“迅奏大皇帝,准许中国内地教民, 公然奉教, 不受罪刑”(注:《耆英致拉萼尼函》(1844年10月16日),《中法外交关系史考》,第41页。)。次日,拉萼尼复照,向耆英提交1692年康熙给礼部上谕的碑模,内容是允许天主教在中国传播,声称有此历史文件,耆英在向朝廷奏报时将更有理由,弛禁计划将“进行顺利易达成功”。此举意在为当朝的道光帝违反先帝禁教令寻找历史根据,手法和思路实在太过于中国风格,未必是拉萼尼等外人所能想出,不知是否亦有黄恩彤的因素在其中?18日,耆英又就黄恩彤提出的中国教徒犯案不能因其身份而不受中国法律制裁以及法国人传教范围限于五口等两点疑问质询法方。因黄恩彤先前已向法方透过风,法方对此不表异议(注:《拉萼尼致耆英函》(1844年10月17日),《中法外交关系史考》,第41-42页。)。 一切敲定,于是在法国与中国交涉代表合谋已决的情况下,以同演双簧剧的形式向清廷提出弛禁建议,双方代表已谈妥,所要瞒混的是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大清朝的皇帝。 还是在18日这天,耆英向朝廷奏上《驳斥法使各项无理要求现在会谈渐有条理折》,称法方以弛禁勒逼,中方迭次驳斥,法方遂拒绝缔结既成条约,并威肋“恐两国不合即从此起”。还说法国代表拿出了康熙上谕的摹揭碑文,验查“即系刊录原案,纸色暗旧,字画间有残缺,与案牍体式均甚符合,似非虚捏。”耆英还虚言恫吓朝廷,称法方要派人进京,或派军队占领虎门,相比起来,“天主教弛禁一款,与各款兼权熟计,尚有轻重缓急之分”,几害之间权衡其轻,弛禁是对中国损害最小的。这是耆英首次向朝廷谈弛禁问题,所以还假意表示仍在同法使交涉,如“能遏其所请,必不遂其所求”。道光果被蒙骗,朱批:“所谕正大得体,甚属可嘉!”(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 第511-512页。) 照黄恩彤谋定而动的方略,经一番铺垫,22日,耆英故作紧急状,一日两次入奏:“连日与之反复辩难,实已不遗余力,乃驳诘愈严,请求愈坚”,“若过为竣拒,难免不稍滋事端”。说法方已表示只要开禁,“不敢再请别款”。耆英还称天主教入华“二百余年并未滋事,究与白莲、八卦、白阳等项邪教不同。”而且自禁教以来,京内外真正拿办的教徒很少,造成“禁而不禁”的局面,与其担当禁教虚名,不如索性“将中外民人凡有学习天主教并不滋事为非者概于免罪。”此一来将给拉萼尼“回复国主夸耀邻封”的资本,担保法使“其术已穷,其志已决”。耆英两奏言辞紧迫。11月6日,道光批复“天主教系该国所崇奉, 中国并不斥为邪教,实因我国习教之人借教为恶,是以惩治其罪,并非禁该国人崇奉也”(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512-515、528页。)。朝廷的意思很清楚,只查中国人信教,不管在华外人的信教,基督的大门仍不准向中国人自由开放。 作此表态后,生性多疑的道光帝惴惴不安,担心因而激怒法国人。于是,在11月11日,以五百里加急方式再发圣旨,对前谕作部分修改,该旨仍从中国政府历来就没有将天主教视为邪教谈起,“亦未尝严申禁令……既未申禁,更无所谓弛禁”。这一说法很有点装聋作哑的味道,将“礼仪之争”后彰明昭显的禁教政策视作乌有,清政府从来就没有申禁天主教,法方的弛禁要求直是无由谈起。不过,话不管怎么说,弛禁是已成事实了,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由这道上谕而成为合法。明明是行之120年的禁教,却说成是“未申禁”,于理很难通顺, 道光的底气也不足,只想同法国人在私下了结,让耆英“明白晓谕”法国人,表面上清廷是“杜其所请”,实际上正是“遂其所求”,只是不愿声张罢了,“正不必家喻户晓也”(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531 页。)。圣旨发出后,道光还担心语意有些含糊,怕耆英理解有偏,又在同日追发一道补充上谕:“许以开禁,亦无不可。惟此事大有关系,万无明降谕旨通谕中外之理,其应如何措词晓谕该夷,准其弛禁之处,著该督细心筹度,既可令该夷输服,又不至有伤大体,即行酌拟檄谕,迅速奏明,候旨遵行。将此密谕知之。”(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532页。) 对法国人的强请不能不有所让步,朝廷和列祖列宗的脸面又不能不顾及,一面想让法国人知道中方已在开禁上做了退让,使其“输服”;另一方面,又不想让中外周知,想不动声色地把事办了。怎么办?道光左右矛盾,难有两全之策,索性把难题交给耆英。 还是按照黄恩彤内外有别的方针,11月26日,耆英很快拿出方案,既不用“明降谕旨晓谕中外”;甚至也用不着“颁发檄谕,晓谕该夷”,只需以耆英的名义拟写一“简明节略”奏报,并故示郑重地“粘贴黄签”,朝廷在上批写“依议”二字,表示皇上已经同意,然后由耆英私下交给法使就可以了。耆英认为法国使节很看重这些表面形式,“缘夷人生长外番,其于天朝制度,多不谙悉,而又往往强作解事,难以理晓,即如纶音下逮,均由军机大臣承行,而夷人则尊为朱批,若必晓以并非御笔,转无以坚其信,此不宜明示者也”(注:《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三,故宫博物院1930年影印本,第18-19页。)耆英还高效率地同时奏上所拟“节略”:“原所以禁中国借教为恶之人,并非禁及于西洋各国所崇奉之教也。今据佛兰西使臣拉萼尼请将中国习教为善之人免罪之处,似属可行,应请嗣后无论中外民人,凡有学习天主教并不滋事为非者,仰恳天恩,准予免罪。”(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534-535页。)道光对耆英(更准确说是黄恩彤)的方案大加激赏。“朕详加披阅,所拟妥协周密,于俯顺夷情之中,实能无失大体,可嘉之至!”12月14日,清廷以“节略”底稿,重新誊写一过,并按照耆英的要求,以奉朱批的形式写上“依议”两字。耆英的奏折在法国人的眼里转成了上谕(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七册,第543、534页;《江南传教史》第一卷,第76页。)。 至此,教禁解除了;道光皇帝的颜面保住了;法国使臣解救在华教会的使命也有了着落。凡此种种,多出于黄恩彤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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