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两次鸦片战争期间禁烟的困境(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王宏斌 参加讨论

二、“重治吸食”的困境
    仔细研究两次鸦片战争期间国内禁烟的四种阻力,笔者认为,贩卖鸦片利益集团、鸦片吸食者和接受鸦片商人贿赂的官吏,这三种阻力是显而易见的,任何时期的禁烟运动都会遇到,是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只要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坚决贯彻禁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打击,这三种阻力就会被有效压制和削弱。
    英国东印度公司控制鸦片走私贸易时期,首先通过贿赂官员和负责查缉的水师兵弁,使鸦片走私活动免于查缉;然后,通过在广州设立的大大小小的窑口把鸦片批发出去,再由中国的不法商人雇佣人员将鸦片运输到消费地。英国东印度公司特许状停止之后,英印散商成为鸦片走私贸易的主力军,他们继续通过广州代理人,使用快船把鸦片运输到中国沿海地区,交给中国鸦片商人,再由中国走私商人把鸦片转运到目的地。“闽越之民自富商大贾以至网鱼拾蚌、椎埋剽劫之徒,逐其利者不下数十万人。”(24)有的鸦片商贩纠合土匪,携带武器,强行通过关卡。“经过州县,目睹凶顽,莫可如何。缘此辈暴横性成,利之所在,罔恤身家,且声气相通,稍有衅端,一呼百诺,蜂屯蚁聚,恃众抗官。”(25)两次鸦片战争期间,走私贩运方式亦是如此。如“上海县至苏州府一带,有匪徒贩卖鸦片,连樯载运,络绎不绝,各船带有火枪火炮,兵役畏其人多势横,不敢查拿。”(26)鸦片走私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罔恤身家”;海关人员、查缉兵弁以及与走私贸易有关的官员在鸦片商贩的贿赂下对于鸦片走私贸易大都视而不见。没有受贿官员的放纵,也就没有鸦片禁令的虚设;没有中国鸦片走私商的猖獗活动,也就没有鸦片流毒在内地的严重泛滥。至于鸦片吸食者,一旦吸食成瘾,就难以自拔。不顾禁令和法规,千方百计购买和吸食毒品。
    第四种阻力,也是当时最大的一种阻力,即各省地方官对待禁烟的消极抵制态度,这是两次鸦片战争期间禁烟运动的特有现象,是本文考察的重点。首先需要探讨“重治吸食”的法律规定。
    《查禁鸦片烟章程》规定:“(一)吸烟人犯,均予限一年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民,概拟绞监候;(一)平民吸烟,在一年六个月限内者,拟杖流;如系旗人,销除旗档,一体实发;(一)在官人役并官亲幕友等,一年六个月内,在署吸烟者,照平民加一等治罪;该管官知情故纵者,革职;失察者,降调;(一)职官吸烟,在一年六个月内者,发新疆充当苦差;(一)兵丁吸烟,在一年六个月内者,发近边充军;该管官知情故纵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27)这是中国历史上惩罚吸毒者最严厉的条款。对于吸毒者采用死刑,在世界史上也是罕见的。从立法精神来看,这一规定毫无疑问体现了清政府从严、从重打击吸食鸦片犯罪行为的精神,即“重治吸食”。
    从刑法学上讲,“重治吸食”积极作用在于抑制吸食者再次犯罪的冲动,遏制潜在犯罪动机。但是,其威慑力毕竟有限,不能过分依赖和迷信。“重治吸食”的消极作用是,可能导致吸食者与行政、司法机关的对抗,不仅驱使吸食者产生对抗性的行为反应,而且模糊司法的公正标准,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按照《查禁鸦片烟章程》规定,以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为界,对待吸食鸦片者有两种刑罚:一是在一年半限期内,根据吸食者的身份,判处不同的刑罚;二是“无论官民,概拟绞监候”。现存档案对于这两种情况均有所反映。在一年半限期内,各地查获的吸食鸦片烟犯人数,尤其是判刑情况,并无确切记载。档案提供了十余例吸食鸦片“官犯”案件的刑罚执行情况。
    李明恩,任江西大庾县知县,在寓所吸食鸦片,被查获。“照职官限内吸食鸦片烟例,拟发新疆充当苦差。道光二十一年闰三月到戍,派船工,交省差。道光二十六年四月顶补厂船额缺,咨部,奉准在案,扣至本年四月,二年差满,例减戍限三年,连到戍年限,合计十年期满。”按照惯例,伊犁将军萨迎阿于1848年6月12日奏请道光皇帝,说明李明恩当差期满,可以释放。道光皇帝认为,李明恩未当苦差,不得援例减戍三年。朱批:“再留三年。”(28)
    邸指南,安徽太和汛把总,因吸食鸦片被查获,又因未指出卖膏之人,“照贩卖为从例,应杖一百,徒三年。系职官,加一等治罪,例应杖一百,流二千里,从重,发往新疆先当苦差。道光二十二年四月顶补铅厂额缺,咨部,奉准。二年差满,例减戍限三年,扣至道光二十八年七月,连减免年限,十年期满。”经伊犁将军萨迎阿奏请,释回。(29)
    刘玉麒,原任浙江乌程县南浔巡检,属于试用未入流人员,因患胃疼病,吸食鸦片烟,经浙江巡抚参奏、审拟,复由刑部核议,刘玉麒合依买食鸦片烟,不将贩卖人指出例,应杖一百,徒三年,以职官加一等治罪,拟杖一百,流二千里,奏请从重,发往新疆效力赎罪。“于道光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到戍,扣至本年九月二十一日,十年期满。”乌鲁木齐都统毓书摘录当事人犯事缘由,奏请释放。(30)
    从上述三个事例来看,“杖一百”、“徒三年”、“流二千里”、“发往新疆当苦差”、“十年期满”,这些综合性的刑罚规定对于吸食鸦片的官员来说已经相当严厉了。然而,由于不是死刑,便能够比较顺利地执行。这与限期之外对于鸦片吸食者难于执行绞刑情况恰成鲜明对比。
    1840年底,各省区对于鸦片吸食者无论官员还是平民均开始判处“绞监候”。由于对吸毒者量刑过重,很快就出现了执行困难的情况。1846年9月26日,京师西城御史在宛平破获一起吸食鸦片案。9月30日,奉旨交由刑部审理。
    案情如下:道光二十六年二月间,王俊因胃疼,从杨七十九处购买烟枪,开始吸食鸦片。三月,陈寿儿的小舅子赵长青前来投亲,无处存歇,在王俊之子王泰负责管理的茶房暂住,遂与王俊一起吸食鸦片。后来,赵长青病故,遗物中有鸦片烟枪、烟膏,由陈寿儿保存。陈寿儿不久得了便血症,每逢发作,也靠吸食鸦片治疗。王俊、赵长青和陈寿儿等人吸食的鸦片购自杂货店,每次成交量不过数分及一钱,价值京钱二三百文及七八百文不等。杂货店老板张二出售的鸦片是由小商贩冯九如从天津带回的。案内,赵长青已死,冯九如、杨七十九在逃,缉获无期,刑部决定暂时结案。(31)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