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府城内外各种建筑物大量增加,建筑用地日渐减少,因此民居侵占城内河道以及居民抛弃垃圾废物导致河道淤塞现象也日愈严重。这一点,崇祯3年吴县知县陈文瑞在浚县前河时已说得很清楚:“河形尽被居民填占盖房,一遇淫潦,[县]治前如沼”(70)。乾隆11年以后约有半个世纪未曾浚河,“遂多叠屋营构,跨越侵逼,且烟火稠密,秽滞陈因”,因而“所谓四经三纬之水道,淤塞过半,其他小港断流,有遂成平陆者”(71)。有鉴于此,明清苏州当局多次疏浚河道。据王卫平统计,在明弘治6年(1493)至崇祯3年(1630)的137年中,共疏浚城内河4次(弘治6年、万历34年及45年、崇祯3年);而在清康熙48年(1709)至道光5年(1825)的116年中,共疏浚7次(康熙48年及61年、雍正6年、乾隆4年及11年、嘉庆2年、道光5年)(72)。换言之,在明代中后期大约34年疏浚一次,而在清代前中期则大约17年就要疏浚一次,即两次疏浚之间的间隔时间缩短了一半。但是尽管如此,苏州城内河道的淤塞依然在加速。据张英霖统计,明末清初苏州城内水道长度为87-92公里,但到了清代大量淤塞,湮塞者多达25公里(73)。这个现象,深刻地反映了府城内建筑物密度的增加和建筑空地的锐减。这种锐减的实质,乃是城墙之内的“内部边疆”(inner frontier)的消除。这也充分表明在本文所研究的三个世纪中,苏州府城的建筑密度有明显的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