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隋书》卷24《食货志》云:“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曰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说明从东晋开始,市内交易有重税,买卖双方都要交税,有券和无券都要交百分之四。 (79)《宋书》卷3《武帝纪下》。 (82)《南史》卷77《沈客卿传》。 (83)《南史》卷56《张弘策传》。 (84)李昉:《太平御览》卷827引《宋书》,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686页。 (87)《晋书》卷80《王羲之传》。 (88)《宋书》卷84《孔觊传》。 (89)《隋书》卷24《食货志》。 (90)《晋书》卷27《五行志上》。 (91)《唐会要》卷88《仓》 (92)《南史》卷2《宋本纪》。 (93)《宋书》卷100《刘亮传》。 (95)《通典》卷12《食货典一二·轻重》。 (96)李翱:《李文公集》卷12《故东川节度使卢公传》,四部丛刊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2B页。 (97)《三国志》卷48《吴书三·三嗣主传》。 (98)《宋书》卷14《礼志》。 (100)《南齐书》卷2《高帝纪》、卷9《礼志上》。 (101)《梁书》卷48《儒林传》。 (102)《陈书》卷33《沈不害传》。 (103)《晋书》卷75《范汪传》。 (104)胡宗宪等:《嘉靖浙江通志》卷16《建置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4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25B页。 (105)《南史》卷27《孔靖传》。 (107)《晋书》卷75《范汪传附范宁传》。 (108)李昉:《太平御览》卷634《治道部·急假》引范宁《启国子生假故事》,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844页。 (109)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30《置县学》,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835-1836页。 (110)《全唐文》卷519,梁肃:《昆山县学记》。 (111)凌万顷:《淳祐玉峰志》卷上《学校》。 (112)《宋书》卷3《武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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