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簿》载:“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根据对《东海郡吏员簿》各县、邑、侯国、都官中亭长设置数的统计,为889人,相差1人。 设亭最多的是海西县, 有亭长54人,最少的为下邳铁官,仅有亭长1人,伊卢盐官、北蒲盐官、 朐铁官均未设亭长。也许亭长统计的这1人之差, 就在于未将下邳铁官所设的这个亭长计算在内。从《集簿》的记载看,亭不是乡下的行政区,此点十分明确。亭也没有邮的功能,因为《东海郡吏员簿》中记有邮佐10人,《集簿》中也明确记载设有34邮、408人,每一邮政单位平均有12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问题是亭这一独立的建置,究竟隶属于谁管辖?我们可以从《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找到答案。在原职为亭长而被迁除的7人中,有3人任尉、3人任丞、1人任相。这反映了亭长与尉、丞的原隶属关系。《续汉书·百官志五》在“亭有亭长”本注中说亭长“承望都尉”,说明亭长属于郡都尉管辖系统。《东海郡吏员簿》中明确记载,亭长为各县、邑、侯国、都官的下属小吏。那么,亭长在县级的顶头上司应是尉,无尉设置的县、邑、侯国、及都官,其顶头上司应是丞。由《集簿》的记载我们还可知道,每亭除亭长一人外,还有卒4-5人。 《集簿》载东海郡属吏员总数为2203人,而《东海郡吏员簿》中的吏员总数却是2202人,又相差1人。 现将两种文件的统计数据列表如下: 令 长相丞尉 有秩合计 《集簿》 7人 15人 18人 44人 43人 30人157人 《吏员》 7人 15人 18人 43人、狱丞1人 43人 官5、乡25人 157人 《集簿》斗食 501人 《吏员》 令史狱史 官啬夫乡啬夫 游徼合计 44人78人 58人 139人 82人501人 《集簿》佐史 亭长 合计 688人 1182人 《吏员》 牢监 尉史 官佐 乡佐 邮佐 33人 80人 277人 92人 10人 689人1181人 侯家丞 仆、行人、门大夫先马、中庶子合计 《集簿》 18人54人252人 342人 《吏员》 18人54人252人 342人 加上郡太守及其属员27人、郡都尉及其属员12人,《吏员簿》的总数为2202人。这说明《吏员簿》的分项记载和总计都是精确的,而《集簿》的记载肯定有误,亭长少1人,佐史部分必然多了2人,只是不知错在哪一项上。通过以上的列表比较,我们可以知道,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属于斗食小吏,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属于佐史小吏,亭长列在最后,秩级最低。另外,东海郡有170乡, 每乡有三老1人,但乡啬夫只有139人,加上乡有秩的25人为164人, 勉强可每乡配置1人。由此可见,乡的行政长官应是乡有秩和乡啬夫。 乡佐仅有92人,不可能每乡配置1人。乡佐的职能应是协助乡啬夫工作, 或在无乡啬夫的情况下,代行其职。从东海郡各县邑侯国游徼设置的情况看,共有82人,尽管县邑侯国均设游徼,分布却不均匀。戚县的乡有秩、乡啬夫共有5人,游徼仅1人,况其县的乡啬夫5人,游徼却有3人。而建陵以下各侯国,均呈现出乡啬夫与游徼各1人的对等关系。由此看来,游徼并不是乡级官吏,而是县派出至乡间的专门负责治安的斗食小吏。尉史一职,从名称可知,应是县尉的下属。东海郡共设有80人,在各县侯国的分布与游徼大体相当,在一些县和侯国则完全对等。由于有些县设有左右二尉且秩级相同、有些县和侯国仅有一尉、还有些侯国不设尉,但均有游徼和尉史的设置,我们可以推测游徼与尉史之间的关系极有可能和乡啬夫与乡佐的关系相同,即尉史协助游徼维持乡间的治安。由于维持治安也是亭的重要职能,且亭是县邑侯国内设置最多、最基层的机构,亭长的顶头上司是尉或丞,但他们不可能对多达数十人的亭长们实施直接的领导,必须有一中间环节,尉史应是承当这一环节的最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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