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殿簿书→各殿丞相→六官丞相。如刘承芳和罗秘芬:刘承芳自癸丑至江宁(约三月左右)始封翼殿簿书,八月升翼殿丞相,职同指挥,十月升地官又副丞相。罗秘芬于壬子十二月授北殿簿书,癸丑四月升北殿丞相,癸丑十一月升地官又正丞相。 3.各殿簿书→六官丞相等其他官职。如李寿晖和卢贤拔:李寿晖于癸丑三月任东殿簿书,癸丑十一月授殿右六检点。卢贤拔于癸丑七月调为东殿簿书,十月升秋官正丞相,仍理东王府事。 4.各殿丞相→六官丞相。如曾水源与曾钊扬:曾钊扬于癸丑十一月由东殿右丞相改为天官又副丞相,仍理东殿事。曾水源于癸丑十月亦由东殿左丞相改为天官又正丞相。 据上述可知两点:一是在被撤销的各殿簿书与各殿丞相中,只有各殿簿书改任各殿尚书,而各殿丞相则无改任各殿尚书者。所以,罗尔纲先生指出:东殿初设簿书,后置尚书,始废簿书(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1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81页。)。其实不独东殿如此,其他各殿也大抵一样。只是他没有探究簿书是怎么被撤的。二是各殿丞相的撤销时间与簿书的撤销时间是一致的,约在癸丑十月至十一月间,据上述8位任职者(李寿春除外)的官职升迁时间就可以明了这一点。其实,簿书改职的酝酿时间当在癸丑八月至九月间。从李寿春的职官升迁时间来看,他由东殿簿书改为东殿吏部一尚书,是在癸丑二月至十月间。这期间,李寿晖于癸丑三月始任东殿簿书,而卢贤拔于癸丑七月始任东殿簿书(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53-54页。)。因此,李寿春改任东殿吏部一尚书的时间,当在癸丑七月以后,但也不会在癸丑十月,亦即在癸丑八月至九月间。这一时期,只有少数的簿书改职,属于酝酿时期。至癸丑十月至十一月间,才是所有的各殿簿书与各殿丞相改职的正式时期。由于簿书人员较少,仅依靠簿书改职来建立各殿尚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此后,各殿尚书机构特别是东殿尚书的建设仍在继续,需要调动其他职官来担任各殿六部尚书,大约至甲寅三月,各殿尚书机构的建设全部完成,在甲寅三月,侯谦芳调为东殿吏部二尚书,侯淑钱由总圣库协理升为东殿吏部三尚书,而侯裕宽亦由指挥调为东殿户部二尚书。 簿书的撤销是通过改任各殿尚书来完成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史料中不应当出现将各殿簿书与各殿尚书同时并提的记载,但事实上,《贼情汇纂》和《金陵省难纪略》在介绍太平天国的职官时,就同时记载了各殿尚书与簿书(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172页,第4册第709页。)。如《贼情汇纂》载:“一切军务皆由杨逆主裁,仅东殿尚书侯谦芳、李寿春等一二人与之计议……贼多市井无赖,识字不多,厌见文字,悉任掌书裁处。于是则多设簿书掌书诸伪官,而被胁充先生者,似可渐操其柄也。”(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172页。)这将如何解释呢? 在张汝南的记载中,诏书衙是在介绍天王朝内官时提到的,接着就谈及各殿六部尚书:“各王又添六部尚书,称某殿某部尚书,如东殿吏部尚书。”(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709页。)这就是说,诏书衙与各殿六部尚书是同时并存的,张汝南的记载也提到簿书,这表明各殿簿书改任各殿尚书有一个过程,即前文所言从最初的酝酿至最后的完成是有一个过程的,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可能出现将各殿簿书与各殿尚书同时并提的情况:但他的记载没有提到簿书衙,这可能也不是偶然,因为张汝南记载太平天国的各种职官数目较多,也较全面,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漏记簿书衙的,没有记载簿书衙只能反映太平天国在簿书改职过程中没有簿书衙这个机构。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对女簿书记载尤详,而对各殿簿书和簿书衙没有记载,在他所列举的太平天国人物中,亦无担任各殿簿书者。这表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太平天国在完成簿书改职后仍无簿书衙这一机构,因为簿书改职后簿书之官职名称不再为人所知;二是女簿书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簿书官职被撤后,仍继续存在,起码直至甲寅正月(注:参见王庆成编著《天父天兄圣旨》,第101-102页。)。而涤浮道人的《金陵杂记》记载了许多太平天国机构的负责人任职对象、职能范围和馆址所在地,其中也未提到簿书衙,但他的记载提到了各殿簿书官职,这似乎又表明簿书衙这一机构在簿书改职前后一直没有存在,而前文业已论证簿书衙这一机构在甲寅六月时的存在是确凿无疑的。对于史料记载中的这些矛盾现象又将如何解释呢? 三 笔者以为,对以上全部问题的惟一解释就是,簿书衙这一机构存在的时间太短,在它刚刚成立后不久很快又被撤销了。簿书衙存在期间,代行诏书衙管理官册、兵册和家册的职能与六官丞相、各殿六部尚书、六部掌书批复文本的职能,由此导致了同一职能的执掌对象在史料中有不同的记载。 佚名《粤逆纪略》为什么会有“簿书衙主批文本”的记载呢?一个原因可能是《粤逆纪略》的作者认为,典簿书为簿书衙的负责人,而簿书则是簿书衙里的工作人员,前文所述各殿负责批复文书的除黄再兴外,大多担任过簿书职务,而女簿书也负责东王府的文书批复。但从现存史料文献中并未发现簿书与簿书衙之间有若何关系,而簿书是属于各殿王府的,不可能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管理,否则就会冒犯东王的权威,这是东王所不能接受的。簿书作为各殿丞相所属,参与诸王文本的批复当是可能之事,但由此推断簿书衙即有主批文本的职能,还缺乏有力的逻辑推理环节和充分的史料依据。笔者以为佚名的记载绝不是虚构出来的(前文已有说明),必有另外的原因,那就是簿书衙确实曾经负责过主批文本。关于这一职能的执掌对象史料中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记载呢?这就得从动态的角度来看。簿书在未被撤销时可能参与了批复文本,但在被撤销以后,主批文本的职能,如前文所提到的,是由六官丞相、各殿六部尚书、六部掌书来负责的,簿书衙成立后又代行了他们主批文本的职能。这样,《粤逆纪略》的记载才找到了事实的根据。 簿书衙存在时间很短,代诏书衙管理官册、兵册和家册,也是张德坚将这两个机构混淆起来、出现一些错误记载的根本原因。关于簿书衙的记载仅有三处,其中两处见于张德坚的《贼情汇纂》,一处见于佚名《粤逆纪略》;而关于典簿书的记载也只有《贼情汇纂》中记载的两处(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87、101页。)。张德坚自癸丑起记载所谓的“贼情”,甲寅十一月始受曾国藩之命编辑《贼情汇纂》,中间屡有增补修改,约至乙卯七月编成,编成后仍继续增补修改。他的记载起始时间较早,依据的大多是他所搜集到的太平天国文书与他所采访到的资料,编辑时又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因而,相对于张汝南和谢介鹤等人来说,他对太平天国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应当是比较深入细致和全面的,在《贼情汇纂》中出现典簿书和簿书衙的记载是在情理之中。由于后来簿书衙被撤,他可能也有所风闻,就对有关簿书衙的内容进行了删改,但他又不能确知被撤的时间和具体情况,故而在记载中出现了前后矛盾的现象。佚名《粤逆纪略》亦系纪述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前期的各项政策措施,簿书衙在这一时期曾一度存在,《粤逆纪略》提到簿书衙也是正常的,但他对簿书衙了解不多,故而只能简单地提到“簿书衙主批文本”。张汝南的后人在介绍《金陵省难纪略》的成书过程时说:“是书成于咸丰六年,先君子馆于杭时之所述也。当癸丑二月城破之后,先君子两觅死不得,遂日谋所以脱身者,辗转至次年八月间,始得率眷属出重围,越三年丁巳,馆于杭,课余忆及,信笔记之;故书中所载皆咸丰三四两年贼中情状。”(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86页。)而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的写作背景则是:“介鹤于癸丑春为贼虏至金陵,置粮馆中,曾与金陵张炳元,槜李金丽生,及同志数百人谋内应,卒不成,炳元死之,介鹤乃以计逸出,依今观察静山赵公于凤山行馆,因忆陷贼时所见所闻,笔之于书,起自癸丑正月二十九日,止于甲寅七月三十日。”(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49页。)这就是说,张汝南的《金陵省难纪略》和谢介鹤的《金陵癸甲纪事略》都属于亲身所见所闻的追忆之作。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则是作者的亲历亲闻:“《金陵杂记》一卷,为某陷贼时所作,耳不绝锋镝声,目不绝愁苦状,欷歔涕泪,痛何忍言。聊述夫在城生灵被贼戕害之惨,并伪制伪令伪改作诸端”(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09页。),可谓是亲历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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