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引“公法家”之言,“凡民间所办之事,即他人入室,例不得夺其权”,而肯定“历常变而不败者,又舍是莫由”(注:《记官绅集议保卫局事》,《湘报》,第25号,1898年4月4日。)。即是说,保卫局乃是以绅权(即黄所说“民权”)为根本,实际承担了地方自治的功能。其要义在于,以保卫局为全部行政体系的基本单位,使其所握有的权力高于地方官。绅权(民权)发达,则地方行政便不再受历任长官的制约,此之谓“地方自治”。 |
并引“公法家”之言,“凡民间所办之事,即他人入室,例不得夺其权”,而肯定“历常变而不败者,又舍是莫由”(注:《记官绅集议保卫局事》,《湘报》,第25号,1898年4月4日。)。即是说,保卫局乃是以绅权(即黄所说“民权”)为根本,实际承担了地方自治的功能。其要义在于,以保卫局为全部行政体系的基本单位,使其所握有的权力高于地方官。绅权(民权)发达,则地方行政便不再受历任长官的制约,此之谓“地方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