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之所以对卫拉特蒙古信奉、皈依佛教后仍然干戈俶扰的历史现象的悖逆性产生大惑不解,与我们认识过程中误区的存在不无关系。 (一)形成于我国封建时代的许多汉文史料的感情色彩传染了我们,使我们云人所云,不自觉地丧失了客观的知性。诚然,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凌等有许多被后人诟病、訾议的缺点,我们不必加以粉饰和遮掩,但许多形成于我国封建时代的汉文史料因受时代的限制而难以平允,诸如噶尔丹“性既狡黠、险狠好斗”等等记载在所多有,而我们没有审慎地进行鉴别,所以往往习非成是,以讹传讹。另外,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在认识事物时,有一种晕轮效应,即当人们觉得某一事物一方面不好时,其它各方面都不好。正是由于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凌等有许多被后人诟病、訾议的缺点,因此我们往往以偏概全,在我们的精神坐标体系上映出失真的观念图式。如果我们在全面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去伪存真,由表及里,那么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具有半理性半非理性的模糊理性特质的意象就会有所改观。以噶尔丹为例,穷兵黩武、野心勃勃、枭雄骠悍、残暴无道、阴险狡诈似乎是普遍为历史学家所公认的噶尔丹的人格特征,可是我们在《张诚日记》中看到,噶尔丹身材高大,脸很瘦,看起来约五十岁,当准噶尔军队抓获清朝军事人员后,“厄鲁特人极想杀掉他们,但他们的汗阻止了他们。”在给康熙的信中,噶尔丹“措词温和,但他坚持他是正确的,而皇帝庇护犯了这么大罪行的人,是不公正的。”(注:《张诚日记》,载《清史资料》第五辑,第191页。)噶尔丹当时根本没有料到康熙帝会亲临前线征讨,他也并不想与康熙帝交锋,但蒙古人的性格使他决定:一旦受到进攻,必须顽强抵抗。对于噶尔丹,历史学家应该拂去历史岁月的尘雾和自我心理上的尘雾,不要将其有攻击欲人格特征的噶尔丹这方面的行为倾向过分夸大,以致在主观上导致我们认知的困惑。 (二)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从文化学的角度撬开了许多扇锈锁禁锢的历史现象的重门,于是我们以及许多其他的研究者开始过分倚重于文化学的思维取向,然而,卫拉特蒙古信奉、皈依佛教以后仍然干戈俶扰的历史现象的悖逆性,却使我们原先所理解的文化学理论失去了操作性。我们通过反思走出了理论的困惑,认识到我们对文化学的理解具有形而上学、机械主义的色彩。因为,文化的理论、思想、观念、信念等等的价值虽然是客观世界的价值肯定和抽象,但它并不是一般的物理事实,也不是一般的心理事实,而是与主体联系着的思维方式。它的价值、它的有效性、它的全部功能和意义,都是与主体的活动、评价密切联系的。作为一种历史价值意识,作为群体文化价值内化的心理和观念的倾向、取向和定势,它是纯粹主观的东西,特别是当人们对任何事情都趋向于主观想法支配的时候,或者从主观愿望去理解、认识历史和现实生活所发生的事情时,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对宗教特点对民族生活的影响决不能无限扩大。那种把宗教特点等同或混同于民族特点的看法,那种把民族特点说成是由宗教特点所决定的看法,都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认为信奉佛教的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都是遵照教义的规定行事的,教义上具有和平的内容便可以增进社会的安定,我们可以用宗教的教规、教义来解释信教者的一切行动,那么我们就难免漏洞百出。就现实普遍性而言,卫拉特蒙古社会大多数成员对佛教信仰图式的形成并不可能都以佛教教理体系为对象;就宗教道德化的深度而言,卫拉特蒙古社会比起东部蒙古来远远不及。这种情况直到近代,还可以从科布多附近的杜尔伯特人中得到反映。1933年,李际亨在论及科布多杜尔伯特人的情况时曾经指出:“杜尔伯特人之宗教心亦淡薄,喇嘛及喇嘛庙为数甚少,因此如其他蒙古部族所见的‘格根’,在杜尔伯特人中亦无之”(注:李际亨《外蒙古民族之分类》,载于《西北研究》1937年第8期。)。巴德利在他的《俄国·蒙古·中国》一书中,当谈到黄教在卫拉特蒙古人中的作用时也指出:“若认为佛教从它在蒙古复兴之时起,就使这个荒漠地区的民族的元气大为耗损那就十分错误了。喀尔木克人对喀尔喀人和满州人所进行的大规模斗争,喀尔木克人之所以能夺得由突厥斯坦直至哈密包括中国突厥斯坦下列著名城市在内的地区: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乌什、阿克苏、焉耆和吐鲁番,先后两次出征西藏的胜利--这一切都是由宗喀巴的虔诚信徒完成的。”我们对巴德利敏锐眼光深表钦敬,却对他的阐释不以为然。 在我们原有的理论对卫拉特蒙古信仰佛教以后仍然干戈俶扰的现象无能为力以后,我们不得不改弦易辙,从更深广的视野进行历史的求解。我们进行这一历史求解的基本假设是,佛教对卫拉特蒙古的影响必然要吸收它原有文化的基底。卫拉特蒙古当时处于游牧社会,游牧文化与我们所处的农业文化或工业文化必然不可能毫无二致,则我们应该以游牧社会为求解的初始点。社会学“场”理论认为,在外力作用下,群体成员此时张力系统同时强化,方向趋同一致,达到彼此心理基础的协调同步,不同心理特征的抗压同向,从而减少了成员间摩擦纠纷,冰释前隙,缓解矛盾,为实现共同目标采取协同行动。然而,游牧民族自身的生存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各部族之间物质利益的矛盾和统一,以及为了处理与其他民族的关系,使他们经常处于自觉的、主动的或被强制的、被迫的迁徙和流动状态。另外,推戴制是欧亚内大陆游牧骑马民族国家的普遍制度和根本原则。这种氏族部族长会议决定军事外交领袖的合格者并推举他为汗王的制度,既然是游牧骑马民族不稳定社会中植根的那种现实主义、合理主义和某种民主主义的产物,就一定会在实际问题面前出现氏族首领们基于不同立场和不同利益考虑的分歧,而且这一制度与按血统决定的继承原则之间孕育着原则的矛盾,却两者仍然并存和发展着,这样发展的结果,可以说是在劫难逃。因此,游牧骑马民族生活的方向是走向“分”,而不是“聚”,这是游牧骑马民族政治上的一个弱点,也是历史上蒙古政治形态的一个特色。蒙古部族封建制度的长久存在,使蒙古各部彼此产生许多偏见和歧视,使地域部落主义极为发达。由于对本部族的爱,蒙古人形成了恩仇必报的传统心理。英雄主义受到讴歌。部落主义是部族之间的“以仇报仇,以怨报怨”纠纷殆无尽期的重要原因。最后,游牧民族力量的构成,是由于他们能够机动。蒙古人自幼生长于鞍马之间,具有淡于土地观念的游牧性格,往往易于抛弃故土而随时移居利于作战的新天地,又随时可以布置于适合战斗的状态,故而蒙古好战尚武一向是世所熟知的。如果我们对游牧社会的特性具有深刻的体认,那么卫拉特蒙古社会的许多似乎不可思议的现象对于我们来说便不足为怪了。我们认为,佛教并未伤及包括卫拉特蒙古在内的整个蒙古族基本的尚武精神,不存在许多历史学家所说佛教驯化了蒙古族的问题。这是因为,蒙古族的气质中保持在战争的与和平的时候截然不同的传统性格,佛教对蒙古族的影响不是对其众趋人格秉性的简单叠加,尽管仁慈精神、积德行善、追求来世等等在佛教弘通于卫拉特蒙古社会后使人们在平时似乎非常平和,但游牧民族“行国”的社会环境与传统所养成的尚武精神在战争中仍然保存着。在土尔扈特首领渥巴锡身上,信佛与尚武就是奇特地结合在一起的。德昆赛《鞑靼的反叛》一书中这样写道:“渥巴锡面对敌人的肉体和置身于人间战场是一名勇士,但是在喇嘛的道袍面前或涉及荒诞的鬼神报应时都敏感怯弱得象一个极端迷信的老太婆”(注:(英)德昆赛《鞑靼的反叛》,转引自《蒙古族厄鲁部历史资料译文集》第八辑,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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