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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新史学通讯 姜锡东 参加讨论

三乡村粮食投机之猖獗
    城市商人的粮食投机确很严重,但比起乡村地主家庭来可谓小巫见大巫。两宋时期,粮食投机最为丧心病狂的,是乡村中的地主之家;受害最深的,是广大乡村中的小农家庭。如“黄州村民闾丘十五者,富于田亩,多积米谷,每幸凶年,即闭廪腾价,细民苦之”(注:《夷坚志补》卷3,《闾丘十五》。)。
    乡村的粮食投机之所以最猖獗,主要是因为广泛存在这种客观条件。大多数农民比较贫困,为应付各种官私急需而不得不贱价粜粮,难以待价而沽。南宋思想家陆九渊说:“今农民皆贫,当收获时,多不复能藏,亟须粜易以给他用,以解逋责。使无以籴之,则价必甚贱,而粟泄于米商之舟与富民之廪,来岁必重困矣。”(注:《陆九渊集》卷8, 《与陈教授书》。)到青黄不接和耕种季节,为应付生产生活急需而又不得不高价籴粮。北宋思想家李觏对此已有切实描述。(注:《李觏集》卷16,《富国策第六》。)地主家庭本来收租很多,又乘贱收购,竭力囤积,伺机而发,务求暴利。
    每遇水旱灾荒,其投机活动便达到高潮,其卑鄙无耻也暴露无遗。绍兴二十七年(1157)九月,殿中侍御史王珪说:“每岁禾稼未登,或小有水旱,民力艰食,富人闭籴以规厚利。”(注:《系年要录》卷177,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丙子。)所谓闭籴,就是暂停粜卖, 等待时机,当粮价一涨再涨时方才抛售。“饶州富民段二十八,绍兴丁卯(1147),岁大饥,流民满道,段积谷数仓,闭不肯粜。一日,方与家人评论物斛低昂。”(注:《救荒活民书》卷下。)真德秀说:“富民观望,争事闭籴。商贾窥伺,愈索高价。”(注: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6。)他们大多欲壑难填,贪得无厌, 并不在乎贫民们的饥饱死活。真德秀在《浦城劝粜》一诗中写到:
    阳和二月春,草木皆生意。
    那知田野间,斯人极憔悴。
    殷勤问由来,父老各长喟。
    富室不怜贫,千仓尽封闭。
    只图价日高,弗念民已弊。
    去年值饥荒,自分无噍类。
    ……
    岂期新春来,米谷更翔贵。
    况又绝市无,纵有湿且碎。
    何由充饥肠,何由饱孥累?
    恨不死荒年,免复见忧畏!(注: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1。)
    地主之家只顾攫取暴利,哄抬物价,并趁粮食奇缺之际把又湿又碎的劣米高价抛售。抚州临川县官府督促赈粜时,“叶十九官人(家)为奴仆夹杂鹿(粗?)谷,每斗粜百单五”(注:黄震:《黄氏日抄》卷78,《委周知县发廪第二榜》。)。地主之家“多有坐视火客、佃户狼狈失业,恬不介意”(注:《晦庵集》卷99,《约束粜米及劫掠榜》。),不肯救济。更有甚者,“乐安县康十六官人、周九十官人两宅,米最多,而独不粜。为其邻甲、火佃者,多饿死”(注:《黄氏日抄》卷78。)。这种逢荒不赈、见死不救的地主,并非乐安县独有。陆九渊说:金溪县“所谓农民者,非佃客庄,则佃官庄,其为下户自有田者亦无几。所谓客庄,亦多侨寄官户,平时不能赡恤其农者也。当春夏缺米时,皆四出告籴于他乡之富民,极可怜也。”(注:《陆九渊集》卷8, 《与陈教授书》。)黄震说:
    富家大室,不惠乡井而反祸乡井,闭籴长价,放债吞并,田连阡陌。(注:《黄氏日抄》卷80,《引放词状榜》。)
    地主之家对自己的邻里乡亲和佃户尚且见死不救,对待他乡之人就更不会有仁慈可言。对邻里乡亲见死不救,是为了乘灾荒之机兼并其田产。“富者乘时高价取赢,反遂其吞并之计。”(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41。)粮食投机,成为地主兼并穷人田产的一种手段。
    地主家庭闭籴待价,是为获取最高价钱。“价脱不高,廪终不发。”(注:范浚:《香溪集》卷15,《议钱》。)他们大致采用三种做法。一是唯高价是求,若外地价高而本地价低,便设法卖到外地,本地农民即使饥不可耐、饿殍遍野亦不管不问。黄干在江西看到:由于干旱欠收,“承积年饥馑,无终岁仓箱之积。富商巨室,乐于兴贩,利于高价。多方禁遏,人免艰食。忽闻其将有远行,乡落米价为之顿增”(注:《勉斋集》卷27,《申江西提刑辞差兼节干》。)。遇到灾荒,有些地方官员往往禁增米价、封锁粮食外运渠道。富商巨室力图运至外地价高之处。即使外运不成,消息传开后,本地粮价也会被他们哄抬上去。大灾之年,多是如此。南宋末期,据黄震说:“本州(抚州)今岁(咸淳七年,公元1271年)米贵,民多饿死……寄居前谷城县尉饶立,积米累巨万而性吝啬。”可能是嫌本地米价偏低,“遂一粒不贷,唯深其扃鐍,以待客贩”。并且还贿赂官员,“纵容仓干搬贩出界”(注:《黄氏日抄》卷75。)。一般说来,城市居民货币储藏量要大大高于乡村农民,城市粮价也因此要明显高于乡村。所以,即使荒年饥岁,有些财迷心窍的地主也不顾农民死活和官府封锁,一心要把粮食贩卖出去。其二,进行高利借贷和赊粜,牟取厚息。地主“多是春间将米谷等先放下户,秋冬随例收息”(注:《晦庵别集》卷7,《再谕上户借贷米谷事》。)。“贫者输倍称之息”(注:《宋大诏令集》卷198, 《禁约民取富人谷麦贷息不得输倍诏》。)。遇灾荒年份,地主又把高息借贷改行高息赊卖。乾道三年(1167)八月,“诏诸路州县约束人户,应今年生放借贷米谷,只备本色交还,取利不过五分,不得作米钱算息。以臣僚言:临安府诸县及浙西州军旧来冬春之间,民户缺食,多诣富家借贷。每借一斗,限至秋成交还,加数升,或至一倍。自近年岁歉艰食,富有之家放米人立约,每米一斗,为钱五百。细民但救目前,不惜倍称之息。及至秋成,一斗不过百二三十,则率用米四斗方粜得钱五百以偿去年斗米之债。农民终岁勤动,止望有秋。旧逋宿欠,索者盈门,岂不重困?”(注:《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5。)从中可知, 很多贫穷的农民因无钱籴粮,不得不接受地主非常苛刻的条件赊籴粮食。南宋政府的约束令,只是针对“今年”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干涉。北宋政府即曾下令干涉,但不过限制其过高的价息而已,对赊粜本身并不禁止。其三,就地伺机贵粜。当上述两种手法都不宜再用时,便行此策。但是,他们大都不肯随便出售,而是一拖再拖、一等再等,寻取暴利。咸淳七年,根据黄震的耳闻目睹,江西抚州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贵官大室,固多出粜(指听从官府劝谕,及时赈粜);乃闻间有利在增价,密售客贩,反不恤邻人之告急者;又有尚欲待价,未肯出粜,忍不思取数之已多者。”“凡仰籴之人,非其宗族,则其亲戚;非其亲戚,则其故旧;非其故旧,则其奴佃;非其奴佃,则其乡邻。”实际上,“固多出粜”,是黄震在到达抚州之前所写《四月初一日中途预发劝粜榜》的客气、劝谕之辞,后两种情况才是多数。根据他到抚州后十余天的不全面的调查,仅乐安一县就有“三十余家官、民户之蓄米者”闭籴不粜,等待更高米价。他多次散发榜文,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劝谕,均不见效。于是,他仿效黄干的作法,派知县、官兵亲自到地主之家,强行开仓赈粜。并扣押一拒不从命的官僚地主饶氏。乐安县一周姓地主,“尤不可劝。提督黄省元代之哀痛,至誓天食素者两月,而周宅不恤也,至反申县诬其骚扰”(注:此处所述抚州的情形,均见于《黄氏日抄》卷78。)。抚州农民对地主的囤积居奇、残忍无道行为恨之入骨。临川县地主张曾十翁“至为人镂榜呪骂:‘落地狱,担铁枷。’”抚州的情形,可见宋代乡村地主粮食投机之一斑。随着官僚地主日益增多,这种投机日趋严重,到南宋后期已是利令智昏、登峰造极了。
    当然,宋代地主中也有富而布仁、荒年赈粜、救济贫乏者。可惜这种人太少了。
    两宋时期,其他的商品交换领域和商人的投机活动也不罕见,但粮食买卖领域和粮商的投机活动则是最为典型、最为严重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乃至整个古代商业和商人的一些真实状况。当人们慨叹人心不古时,究竟对古代人的真实行为和道德水准又有多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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