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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月刊》 杜文玉 参加讨论


    唐代的宦官对配偶亦有许多要求,并非不加选择。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重视门第。在碑志资料中有大量宦官炫耀妻族门第如何高贵显赫的记载,就是这种择偶观念的反映。如杨志廉夫人刘氏的墓志开首就点明,“其先系于累,昌于夏。洎留秦而复姓,亦得汉而命国。庆流厥后,代生贤明。”(注:《全唐文补遗》第2辑。 )意为其家是汉朝刘氏之后裔。刘渶润妻的墓志云:“夫人弘农杨氏”(注:《唐代墓志汇编》下册。)。是说她家为汉代杨震之后。如果说这种记载是有意攀附之嫌的话,那么唐肃宗将旧士族元氏之女指配给李辅国,则完全是出于元氏门第高贵的缘故。中层宦官也颇重视门第,如武自和之妻姚氏,系“衣冠盛族”(注:《全唐文补遗》第2 辑《唐故朝仪大夫……武府君墓志铭》。)。一些宦官由于地位不高,无法同衣冠之族联姻,虽然与平民之家通婚,但通常都选择门清良善之家,还未见到与贱民家庭通婚的记载。唐代宦官娶妻重视门第,是当时社会观念的反映。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当他们具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后,亦不免随波逐流。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宦官的特定身份,不管其政治地位多高,权势多大,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并不将他们视为高门盛族。歧视宦官的社会观念依然存在,所以与其通婚的很少有真正的门阀士族(李辅国之妻元氏只是一个特例),充其量只是一些新进的官僚之家而已。上引志文说他们的妻族是“名家”、“盛族”,很大程度上是有意拔高,并未得到社会公认。
    其次,重视女方的德行贤淑。如要求配偶“德行温厚”,“柔顺淑德”,“令淑昭著”,“温恭允塞”等,这是一般地总的要求。具体而言,则要求配偶必然具备以下条件:(一)能恪守妇德,最主要的内容便是三从四德。《内侍陈忠盛神道碑》云:“夫人上谷县君成氏,四德无亏,三从罔失”;孙荣义夫人郭氏,“克恭妇道”;李敬实夫人周氏,“妇德有闻”。对于这一点,几乎在已发现所有宦官夫人墓志中都有提及,可见这是宦官对配偶的普遍要求。(二)能操持家务,赡养教育子女。仇文义夫人王氏墓志云:“及先夫下世,未亡主家。以严谧居高堂,以礼乐诲诸子。三徒成教,百虑是图。是以器用赀物,不丧其旧;男仕女嫁,各有其荣”。可见王氏对家庭事务几乎无所不管,甚至连其子的仕途也要过问。这是丈夫已亡故的情况。在丈夫健在时,则要求宦官配偶“母仪必备,训导有方”(注:《全唐文补遗》第1 辑《大唐故军器使……李府君(敬实)墓志铭》。),有“宜家之美,劝义之明”(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左神策军副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铭》、第2辑《南阳乐公夫人(成氏)墓志铭》。),即操持家务,教育子女。(三)孝敬公婆,恭勤妇礼。宦官乐辅政之女嫁给姜氏,这也是一个宦官家庭。乐氏之女到夫家后,“奉巾栉以贤和,褒成妇德”(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左神策军副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铭》、第2辑《南阳乐公夫人(成氏)墓志铭》。);刘奇秀妻骆氏,“见奉上之心,知孝敬之极”;乐辅政之妻成氏,“夙奉姑事,勤于妇节”。最典型的是马公度妻王氏,她到马家时,“沛国太夫人荣于高堂,八十有一。夫人每柔色以温之,怡声以悦之,至于造请话言,未尝不启沃尊旨。”
    再次,容貌、年龄也是宦官择偶时考虑的一个因素。高力士之所以选择吕玄晤之女,主要是因为其貌“国姝”。宦官韦某之妻宋氏,“姿容婉婌”;杨玄略之妻窦氏,“凝姿迴秀”;骆明珣夫人焦氏,“蕴嘉柔之姿”。可见宦官对配偶姿容之重视。至于要求女方青春年少,前面已经略有论及,就不多费笔墨了。此外宦官还要求配偶从一而终,在丈夫死后要守节,不能改嫁,这种情况在碑志资料中有大量地反映。众所周知,唐代是一个开放性很强的时代,妇女的贞节观并不强,社会上改嫁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宦官却坚持要求妻子不得改嫁,说明其婚姻观更趋于保守性和封闭性。
    除了这一点外,唐代宦官的婚姻观和当时世俗的婚姻观并无根本的差异;除了夫妻生活问题和子女一般是收养之外,其家庭结构也与社会其他阶层没有明显的差别。这就说明唐代宦官婚姻是稳定的。稳定性、合法性和普遍性构成了唐代宦官婚姻的全部特点。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些特点,不妨把同样是宦官势力强大的东汉、明朝与唐朝作一简单的比较。在古代,宦官与宫女结成临时伴侣,以慰深宫寂寞,称之为“对食”、“菜户”。在汉、明两朝,此风甚盛,以至“内中宫人鲜有无配偶者”(注: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6。)。有些高级宦官亦在所难免,如明代权阉魏忠贤就与客氏结成了“对食”关系。而在唐代,虽不敢断言绝无此种现象,但确实未见到相关记载,至少说明还没有形成为风气。在东汉,“竖宦之人,亦复虚以形势,威侮良家。”(注:《后汉书》卷58《周举传》。)说明宦官强迫夺取良家民女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唐代却是以礼婚娉,没有见到宦官强娶豪夺的记载。明代曾规定,严禁宦官娶妻,违者处以剥皮之刑,虽然仍不免有宦官娶妻纳妾者,却是非法的。这一切均证明,汉、明两朝不及唐代的宦官婚姻那样稳定、普遍,且具有合法地位,因而无需建立“对食”关系或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这些明显的差别,使唐代宦官婚姻的特点更加突出。
    清代学者赵翼说:“内监多有娶妻者,浣濯风饎之事,亦所必需,不必尽如《双槐岁抄》所云‘此辈男性犹在也’”。(注:《陔余丛考》卷42《内监娶妻》条。)这种看法虽比《双槐岁抄》高明,却未必全面,因为上述这些事务奴婢完全可以胜任,不一定要通过婚娶来解决。可见,宦官娶妻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宦官曾经是正常男性,当了宦官以后,虽然丧失了生育能力,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宗法观念压力下,随着政治与经济地位的变化,便开始力图改变这种状况。宦官娶妻虽无夫妻之间的男女之实,却可以得到有家有妻的满足感。唐代宦官魏孝本在死了前妻之后,又死去了养母,家中无有女主人,于是“临丧娶于骆氏夫人,以绍风教”(注:《全唐文补遗》第3 辑《唐故殿前高班……魏府君墓志铭》。据志文,魏孝本40岁时娶骆氏,次年死,故其一定还有前妻,只是志文疏于记载而已。)。魏孝本临其母之丧而迫不及待地娶妻,理由是“以绍风教”,可见宦官有家有妻的观念是多么强烈。宦官娶妻养子不仅是为了满足有妻有家的愿望,同时也想与其他正常男性一样能够传宗接代,使已经获得的政治地位和财产能得以继承,这是其娶妻养子的最主要目的。宦官通常都具有强烈的自卑心理,唯恐自己有什么地方不如正常男性,所以他们除了养子外还要养女,凡是朝官拥有的特权,他们也都同样力争拥有。如封妻荫子,承袭爵位,参与决策,控制军权,兼并土地,营建府宅等,无不全力争取。掌管国学,教授徒众,历来是士大夫的专职,宦官也要染指,这就是唐代宦官中不止一人掌管国子监的原因所在(注:《旧唐书》卷184 《鱼朝恩传》。)。国家南郊祭祀,历来不许宦官参与,在唐昭宗时也被他们争得了身具朝服参加大典的权力(注:《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宦官阶层的这种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必然要首先解决婚姻问题,因为在古代,男子视成家立业、传宗接代为第一要务,宦官们如何肯甘心落于人后?此外,唐代宽松的社会环境,也是这种婚姻关系产生并普遍存在的一个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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