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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新县制下重庆地方自治的推行及其成效(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 曹成建 参加讨论

二重庆市推行地方自治成效检讨
    (一)从自治竞赛的成绩看其成效
    1943年1月25日,重庆市政府会同内政部、工作竞委会、市党部、 市参议会、警察局、社会局等机构对该市第一期地方自治工作竞赛成绩作出了评定。80分以上,列为甲等者共19镇;成绩恶劣分数不及格者有6镇[10]。重庆市1943 年度第二期地方自治竞赛及第四期地方自治巡回视导办理完竣后评定成绩为:80分以上有11镇,在整个列入竞赛的71个镇中,所占的比例为15.5%;成绩不满60分的有2镇,所占比例为2.9%[11]。1945年度,重庆市各区地方自治工作竞赛成绩为:80分以上列入甲等的共6区,在18区中所占比例为33.3%,其余皆为乙等, 没有不及格者[12]。1947年度重庆市18区地方自治竞赛成绩为:80分以上列为甲等者5区,所占比例为27.7%,不及格者1区,所占比例为5. 5%[13]。凡考核列为甲等者,重庆市府通令嘉奖,并颁发奖状,不及格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受到申诫、记大过直至撤职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单从以上数据来看,历年受嘉奖的比例远大于受惩诫的比例,办理合格且不惩不奖的占多数。这似乎表明重庆市推行新县制成绩较好。不可否认,作为陪都的重庆市推行新县制的成绩确实比其他县乡为优。但以上数据并不能反映重庆市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的成绩。理由如下。
    从竞赛项目来看。所谓的自治项目,实际上大部分都是上层加强基层管理的行政事项。1943年1月所列的竞赛项目包括:户口清查, 户口异动登记,市立小学校舍设备情况,扫除文盲,清理区坊教育产款,组训国民兵队,举办警卫联系,保民大会之召开及对保内福利之贡献,召开保民月会,国民精神动员, 消费合作社之召开及贡献, 环境卫生。1947年度的自治竞赛项目包括:办理户籍,公共造产,整理财政,健全机构,训练民众,设立学校,办理警卫,修筑道路。以上所列竞赛项目,真正属于健全自治组织,健全民意机构,发挥民众积极性的事务并不多。地方自治所谓成绩显著,实际是指从上到下的行政管理事务办有成效,而于自治本身的民主意志,却未能有效发挥。1943年1月16 日所列竞赛项目中关于自治本身内容的保民大会之召开情况及对保内福利有无贡献一项,所填内容大多为“间有未能按月召开”、“间有举行”,但“多无福利决议案”[14]。1942年10月18日,重庆市财政局长勺培然总结了他考察25个镇的情况。他认为自治成绩主要表现在镇公所规模渐具;户籍调查渐臻确实等[15]。这些事务多为行政事务。勺培然认为:“本市推行自治之成绩,顾其缺点滋多”[15],表现在“各局对于主管自治业务,无目的,无计划,无考成,听其自然,尚未能积极从事推动”;“经费不足,有所举办,须向市民强行摊派,自治人员既感棘手,自治机构亦成怨府矣”;“自治人员程度不够”[15]。
    重庆市推行新县制之初,在各级警察机构的监管下,从上到下严密组织,加强控制,确实办有一定成效。这种情况明显反映在自治竞赛成绩中,但它并不能反映自治的真实成绩。
    40年代中期以后,国民政府“行宪”的声浪高涨,重庆市基层的户长会议、保民大会、乡镇民代表会等所谓民意机构频繁召开,议案迭出,从表面上显示出地方自治的成绩显著,这也反映在自治竞赛成绩中。客观地讲,此时的“民意机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民众的呼声,要求举办一些维护基层民众利益的公益事务,反对损害民众利益的一些作法。这比以往地方自治以及新县制推行之初单纯承办上级委办之行政事务确实进步不少。但此时的民意机构仍未从根本上摆脱各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地位,承接办理上级委办之事仍属其主要任务。
    先以重庆市第十一区第一保保甲户长会议集会概况为例。该保甲户长会议自1945年4月24日成立起,已集会1-5次, 会议决议重要案件不多,多限于“清洁沟渠”、“整理甲务”、“征求航空建设会员”、“调查户口”、“调查壮丁”、“征收冬防费”等,其中大部分为上级委办事务,无选举罢免事项[16]。
    再看重庆市第十一区各保保民大会1946年度的集会情况。该区各保保民大会自1946年5月29日成立起,至10月止共开会5次,个别保多1-2次。实施选举保长一次,是因为个别保长副保长辞职或病故。无罢免例。实施创制复决事项为“创制保甲公约”。涉及公共事务的议案有“建设公厕”,“清除沟渠”,“整理市容”,“饮水问题”,“清除垃圾”,“修建水池”,“建修校具校舍”等,这些议案表明保民大会能够协助办理一些地方公益事务。不过,这些事务的负担几乎全分摊到一般民众身上,筹集举办上级委办事务及自治事务的经费仍是该保的重要任务。该保就有许多筹募各种经费的议案,如“筹募冬防经费”、“清洁费收集”、“制服费募集”、“航空会员费”等[17]。
    1946年12月3日,重庆市第二区第一保12月份保民大会会议记录, 再一次说明保民大会之召开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地方民众的疾苦,向行政机构表达减轻民众负担的愿望。如该记录第四条决议:“全保民众深感清洁费数字甚巨,难于负担,请保办公处呈请上峰减少办理。”[18]第五条决议:“呈请区公所、教育局、市府恢复本保保国民学校。”[18]此外,还有保民陈松泉报告“菜市场地租增加过巨,呈请减轻”[18],保民大会的决议“须由陈松泉先生联名具文来保转呈上峰核办”[18]。尽管保民大会能反映民众的一些呼声,但能否得到解决,却全由上级行政机构决定。而保民大会主要扮演的角色,是讨论如何落实上峰所派的任务。该次保民大会所议事项为:如何推行义务劳动;为蒋介石60大庆劝募,搞自由捐献活动;劝募冬防治安费;如何征收清洁费;如何续租地以恢复保国民学校[18]。
    重庆市区民代表会的召开,对沟通上下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重庆市1946年8月29日第五区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例。 会议上午由领导讲话,作报告,下午由区民代表提问,区行政人员予以答复。区民代表的提问多涉及有关区民的具体利益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以民政为例,有“保办公处之修建费是否应由区所核定后再筹”;“各保募款不按规定者,请区所制止”[19]。还有不少讨论提案,如“为请函善后总署配发火灾灾民克林奶粉案”;“前任30保保长王大荣筹款修理保办公处,于交卸时并未交出,现办公处已倒塌,应饬交出此款培修案”;“为检举28保保长张学周贪污澄清吏治案”;“请制止非法套买金介眉地产案”[19]。
    在区民代表大会上,对于代表的询问,有关行政人员都及时予以答复,对于代表的提案,决议案都作了妥善的安排,表示要迅予解决。不可否认,区民代表们的一些意见确实在会后得到了落实。但由于区所应付上级委派各种行政事务已属力不从心,再加上区民代表会的监督职能有限,区行政职员的民主意识普遍淡薄且吏治败坏,区民代表们的许多建议,尤其是要求减轻负担、规范摊筹派募的呼声,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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