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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问题与中国共产党(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族研究》 龚学增 参加讨论

二、新中国成立后党解决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获得了独立,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中国各民族开始进入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繁荣发展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情况下,民族工作开始面向全国,新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就需要系统地确立新中国的民族理论、政策,在政治上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打破旧中国因长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而造成的民族隔阂,改善民族关系,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而通过慎重稳妥的社会改革,引导我国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
    (一)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进一步阐发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他特别强调民族平等。在民族识别工作中,他指示,中国各民族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和部落;提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条件不成熟,就不要急于改革;党和国家要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必须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坚持反对以大汉族主义为主的民族主义;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也多次指出要给予充分的尊重。
    周恩来作为新中国第一任总理,曾多次代表党和国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集中反映在1957年《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这个讲话首先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使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政策;各民族要繁荣起来,关键在于社会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通过对我国和苏联国情的比较,详尽阐明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强调对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指出必须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必须重视民族化的问题;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强调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解决,目的是为了增进民族团结,建设祖国。他还十分重视处理好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
    邓小平在1950年《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反映了他在民族问题上的观点。他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认为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强调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要努力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隔阂,以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要采取特殊政策,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民族主义;要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等。
    李维汉是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的具体领导者,又是著名的理论家。他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等一系列著作中,详尽阐明了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强调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提出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有必要并尽可能采取和平改革的方法实行民主革命;民族工作务必慎重稳进,照顾少数民族特点,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指出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采取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应当把正常的民族感情和要求看作是民族主义,对属于民族主义的错误,也要分别轻重,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认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各民族的关系开始成为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提出社会主义时期不是民族融合的历史阶段,而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和繁荣的阶段。
    上述各方面的观点,涉及到坚持民族平等、坚持各民族大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慎重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发展对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等。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且其内容已反映到国家的《宪法》及民族政策之中。民族理论的系统化、政策化和法制化,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方针。
    (二)新中国成立后前十几年解决民族问题基本成功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民族事务机构--政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之后,在西北、西南、中南、东北、华北等大行政区和一些民族事务较多的省、市、行署、专区以及县级政府,都陆续成立了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机构的设置及逐步健全,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开展,作了重要的组织准备。
    当时,民族问题的状况还是十分复杂的。一些民族地区人民政权尚未建立,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还存在很深的隔阂,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十分不平衡,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密切交织在一起,而少数民族的干部队伍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在少数民族地区执行政策,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可能引起事端,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大多对少数民族的情况了解不够,容易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而且比较急躁。鉴于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及时提出:少数民族的工作要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杜绝一切性急的做法,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族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去推行汉族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还规定了各地在处理有关民族问题时必须向上级和中央请示报告的制度。这些方针和制度,保证了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党和国家先后在1952年和1956年两次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批判了大汉族主义。根据1952年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共中央统战部于1953年起草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文件在充分肯定民族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深刻的剖析。指出问题主要有:大汉族主义或残余的存在,最严重的表现是歧视少数民族,不以平等的精神相待,侵犯少数民族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急躁冒进的情绪和机械搬用汉族地区的做法,也相当程度地存在;相当多的基层干部,把强迫命令当作完成任务的手段,违法乱纪现象比较严重。文件要求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认真地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严肃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这个总结上报中央后,毛泽东亲自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向党内批发了这个文件,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1956年7月到1957年7月,又进行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大检查。1957年8月初,在青岛召开了民族工作座谈会,主要是批评民族工作中的缺点,对检查情况作了总结。8月4日,周恩来专程到青岛,在会上作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新中国成立后的7年间,就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不但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在努力开展民族工作中取得了重大成绩,而且还敢于面对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及时给予纠正。
    从1956年到1966年这10年间,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正确和比较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另一方面,1957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也形成了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方针政策,产生过一些过失。这两种倾向都反映到对民族问题的处理上,使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虽然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出现了重大的曲折发展的状况。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遭到一场浩劫。沉重的代价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深刻总结教训,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切实改进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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