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个性主义的历史命运初析(4)
三、“五四”个性主义过渡到马克思主义的必然性因由 “五四”个性主义所具有的“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功能,决定了它在某一时期切合着近代中国的主旋律,从而占据了思想界的中心地位。然而这一中心地位终究不能历久不衰。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它的启蒙功能没有径情直遂的可能。 从客观条件看,近代中国尚不具备“变教”成功的社会基础。西方个性主义的确立,经历了几个世纪的自然演进过程,它的孕育、生产得到了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条件的配合。因此,个性主义取代中世纪基督教而成为社会文化价值目标是一种瓜熟蒂落的合规律结果。而中国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迸发的时间只有几年,个性主义作为从异域移植的文化价值,不具备在本地生根成长的文化土壤:近代中国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强大的自由职业者阶层和相应的近代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传统封建文化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基础依然占据统治地位,封建文化与小生产观念天然地排斥个性主义和知识分子的独立精神,它们并与现代的科学民主价值圆凿方枘。这样,少数知识分子的“个性主义”启蒙在汪洋大海般的小生产者中只能产生“知音少,弦断有谁听”的效果,从而陷于时代性的文化大隔膜中。这种状况从根基上看,“个性主义”作为工业文明取代农业文明的价值质变,在近代中国缺少市场经济基础和大众认同基础,不具备完成社会转型“根本解决”的历史条件。 从主观条件看,启蒙主体自身尚不能摆脱“时代脱序”中的文化困惑,因而不能成为社会层面的“个性主义”示范。个性主义的历史作用还受启蒙主主体自身素质的影响。“五四”主流知识分子尽管已经开始接触西方文化,但他们原本是吸着东方文化的乳汁长大的,可以说,他们仍然是传统文化的再生物和沉淀物。这样,虽然他们在表层上认同了西方个性主义的基理,但在深层的思维结构中依旧保持着传统的格范。比如,他们在“变教”思路上“以新灭旧”的权威主义一元论模式;他们所自负的豪杰救世的“修、齐、治、平”旧式价值心态;抑或也不排除他们中某些人仍执迷于“功成名就,衣锦还乡”的传统功利观,等等。由此可见,“五四”时代的知识分子,尽管他们对传统的态度相当激烈,但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其实都是分裂的人;他们身上既体现着某种新时代的文化性格,又积淀着旧传统的文化基因;他们掌握着两种文化,同时又被两种文化掌握着和撕裂着;他们企图用新的文化精神去规范别人,同时又被别人用旧的文化精神所规范。这样,“五四”主流知识分子因自身文化性格的分裂而缺乏强有力的主体力量,自然难以胜任“个性主义”的社会示范角色。 从启蒙运动的成熟度看,“五四”主流知识分子没有掌握“变教”的方法论工具,因此难以使“个性主义”价值进入系统性、制度性建设的实际操作层面。按照卡西尔的观点,西方的启蒙思想尽管见仁见智,但存在着一个万流归宗的底基:启蒙思想抛弃了17世纪形而上学的抽象演绎方法而代之于分析还原和理智重建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认识某一对象时,先把对象分析还原为它的终极组织因素,然后在思想中把这些因素重建为一个整体。凭借这种分析重建法,启蒙思想家在社会领域中,将抽象的“人类”还原为具有自由个性的独立人格,并根据这种人格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制度性重构的任务,从而使启蒙运动能够深入发展为现实的社会改造运动。然而,在“五四”启蒙运动中却不存在这种一以贯之的方法论基础,这不仅因为中国启蒙思想缺乏欧洲启蒙哲学那种深刻的思想传统和知识背景,更重要的是,中国启蒙思想所依据的各种复杂的思想材料来自异质的文化传统,对这些新思想的合理性论证并不能简单地构成对中国社会的制度、习俗及各种文化传统的分析和重建,而只能在价值上作出否定性判断。这样,“五四”个性主义的价值意涵缺乏自身的逻辑论证体系--“方法的同一性”,而只能立足于反叛传统价值的“态度的同一性”。于是,一方面,个性主义由于缺少方法论基础而无力建构起一套关于历史现实和未来的逻辑严密的思想体系,不能提供人们进行制度化和系统化的社会改造的途径;许多深刻的命题虽然能引起人们刻骨铭心的震撼,却难以成为全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在“态度的同一性”前提下被认同的个性主义以反传统的形式超越传统,虽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毕竟又蕴含着与传统完全脱节的可能,因而往往引发文化认同的危机。 “启蒙”难以在短时期内奏效,“救亡”却是迫在眉睫的紧急任务;因此,“救亡”不能等待“启蒙”,它必须另觅一条能够径情直遂的新路。历史境遇的这种改观,决定了个性主义的价值目标必然让位于符合进一步“救亡”需求的马克思主义。同时,“五四”个性主义本身所肩负的“救亡”责任也决定了它不可避免地向马克思主义过渡。这其中的内在规律性在于: 其一,“五四”个性主义注重精神价值的特点,使新青年们能够顺理成章地将“救亡”工具从个性主义转换为马克思主义。“五四”的个性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个人主义”,它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精神价值以解除民族群体的生存困境。它强调的是个人为救国而参与政治的权利与责任,而不是某种挥之不去的现实既得利益。因此,当近代中国历史运动的重心由启蒙转为直接的社会革命时,“五四”新青年的主体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牵挂就能在人道主义的精神层面找到个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契接的思想通道。例如,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就主张:“以人道主义改造人的精神,同时以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组织”。此外,从直接的导因看,个性主义的救国功能被马克思主义所承续也具有历史必然性。当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的消息传到中国后,中国的知识分子虽然对来自“列强”的个性主义能否作为救国的工具理性发生怀疑,但中国近代爱国主义所赋有的“师夷变革”与“反传统”的特性又决定了他们决不可能转回身到传统的文化系统中去汲取对于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批判力量。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批判学说,既来自“先进的”西方,又适应了“五四”爱国主义对西方资产阶级的怀疑;而且,马克思主义“人类解放”的价值意趣,也使得那些对于狭隘的“爱国主义”与“国家主义”持批判态度的启蒙学者倍感亲切。于是,放弃了个性主义的“五四”新青年主体顺理成章地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救亡的新式理性。 其二,“五四”个性主义与集体主义融通无碍的特点,使它能够发展为“平民意识”,转而与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接轨。“五四”个性主义的真谛在于:唤醒以天下为己任的自觉个性,最后达到群体奋起,共赴国难的集体主义目标。由于现实的个人中的最大多数是“平民”,因此关注平民的个性觉悟并组织民众团结救国就成为“五四”个性主义合逻辑的运思理路。由此可见,在“五四”的“个性主义”与“平民意识”之间存在着彼此相通的理性桥梁。所谓“平民意识”,也可以称作民众意识或大众意识,指关注普通人民的社会地位、作用、权利的一种价值观念或心理趋向。而当这种价值关怀进一步落实到直观的底层劳苦大众与无产阶级时,它就能合逻辑地转化为要求消灭一切阶级剥削与压迫,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的自由、民主与平等的社会主义价值诉求。由此可见,“五四”新青年的左翼从“个性主义”的追求者发展为社会主义的信仰者,在价值心路中并没有太多的逻辑障碍,更何况社会主义在当时已被思想界认同是世界的新潮流和历史发展的新方向。 其三,“五四”个性主义禀有社会转型“根本解决”的特点,决定了它必然被唯物史观所取代的历史归宿。“五四”新文化运动倡导“个性主义”的真意,在于用外来的新型价值取代千年故我的“教统”,从质底上完成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然而,由于启蒙学者缺乏系统的方法论基础,因而在“态度的同一性”上往往将传统文化视为统一的整体加以批判。这种缺乏科学理据的批判使他们无法改变,甚至无法认识这个整体的运动规律,反而使自身与传统文化及现实社会产生了某种异己性。正在这时,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伴随着十月革命来到中国,它为“五四”新青年的左翼提供了完整的、逻辑严密的世界观和方法观,从而满足了他们对中国社会问题作“根本解决”的内心期待。借助于唯物史观,中国的知识者发现,他们面对的那个社会和文化传统不是一个固定的整体,其运演的方向取决于不同利益的阶级集团的斗争和各种社会力量的交互作用。于是,他们认定:阶级斗争将影响这个社会以及每一个人的未来,自己必须选择一个代表未来的阶级力量才能有所作为。而当他们进行了这种选择之后,也就克服了自己与本土文化的异己性而回到了现实社会:他们不仅获得了现实的斗争目标,而且确定了自己的阶级朋友与敌人。这样,对他们来说,唯物史观不仅科学地说明了历史和现实,而且为他们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信念,于是,归依唯物史观也就成为他们理所当然的理性归宿。 综观全文可见,“五四”的个性主义在中国近代史上据有无可摇易的历史地位:它是中国人为实现近代化而历经“变器”、“变政”直至“宗教”的必然性选择。正因为如此,个性主义在中国新文化运动中扮演了它在西方境遇中所不具有的“启蒙”与“救亡”的双重角色;而后,随着中国近代化的重心由启蒙转变为社会革命,它又成为过渡到马克思主义的中介理路。由此可见,“五四”个性主义的价值取向并不与马克思主义截然对立,相反,在中国近代化的意义认同方面,双方存在着某种灵犀相通的共识。有鉴于此,我们今天仍然应该正确地评价“五四”个性主义,吸收其中的合理因素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认同系统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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