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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1924年苏俄在中东铁路问题上的对华政策再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杜君 参加讨论

二、苏俄在中俄建交谈判中坚持中苏共管中东铁路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在中东铁路一度为俄国白军所把持,成为其武装骚扰苏维埃俄国的重要工具的情况下,苏俄政府从维护国家安全出发,除了欲图进军北满,武力夺取中东铁路外,便是力争取得中国政府的支持,派出其代表与北京政府驻俄公使会商,表示在中国未承认苏俄以前,可由中国暂时接管中东铁路。[2](p.336)但由于北京政府在外交上采取所谓与协约国一致的方针,不承认俄新政府,撤走中国驻俄公使,中断了中俄之间的非正式交涉,使得中东铁路问题未能及时获得解决。随后,中东铁路处于管理混乱状态。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干涉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趁机纷纷染指中东铁路及出兵西伯利亚,并在1919年3月,采取“国际共管”的形式控制了该铁路, 以其作为武装干涉苏维埃俄国的重要工具。
    在中东铁路被协约国“共管”期间,苏俄政府苦于内战,无力顾及,武力夺取中东路设想难以实现,遂又于1919年7月25日, 以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的名义发表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和中国南北政府宣言》(即《第一次对华宣言》),寻求与中国谈判建交,并公开宣称废除沙皇政府与中国订立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所取得的一切特权,其中明确宣布:“广义政府愿将中国中东铁路及租让之一切财产、森林、金产及他种产业……一概无条件归还中国,毫不索偿。”[2](p.56)1920年3月,随着红军的东进,苏俄政府将这一宣言的正式文本由伊尔库茨克发出,3月26日,中国政府收到了该宣言。如果仅从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的文字内容来看,的确可称之为一个彻底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文件,它废除了沙俄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宣告彻底放弃沙俄一切在华特权,这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近代史上还是第一次,因而受到了一切争取民族独立、平等的中国人民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北京政府鉴于苏俄政府的这种不同以往的友好态度和国内社会各界舆论的压力,也欲摆脱协约国束缚,即行通过中国驻丹麦外交代表就宣言所涉及的内容开始与苏俄代表接触,交换意见。同年6月,派边防官员赴苏俄考察,同苏俄接洽建交条件。
    作为回应,9月27日,苏俄政府迅即发表了第二次对华宣言, 根据第一次对华宣言的原则,提出了缔结中俄协定的要点。但是,其中关于中东铁路问题却出现了新变化。宣称:“俄中两国政府同意为苏俄需要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条约。在订立条约时,除中俄外,远东共和国亦可参加。”[2](p.87 )表明苏俄政府随着向西伯利亚的军事进展和管辖范围的逐步扩至远东地区,对贯通西伯利亚至远东地区的大通道中东铁路的实际需求日益迫切,从而对沙俄在中东铁路的旧有权益有了新的考虑。第二次对华宣言发表后,苏俄政府将中东铁路问题委托远东共和国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
    1921年5月13日, 来华进行外交谈判的远东共和国代表优林在与中国外交总长颜惠庆会谈时,明确放弃了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有关中东铁路一概无条件交还中国的承诺。认为:“劳农政府领域宽广,对于中东铁路自有关系,不能无条件放弃。”[2](p.382)7月8日,远东共和国代理代表阿格辽夫在与颜惠庆会谈时,奉优林电令,提出了以商务性质由两国共管中东铁路要求。[2](p.382)对此,颜惠庆表示不同意,提出“应由中政府将该路收归国有,所有前俄国人民为建筑所费资本,”应聘专家研究,“估定价值之总额,由中政府发行债券清偿……只因中东铁路在中国领土以内,势不得不由我办理。”[2](p.383)在阿格辽夫继续为其两国政府合办中东铁路主张辩解时, 颜惠庆说:“前俄帝国政府拟利用该路遂其并吞满洲之野心,今则情势大变,列宁当初曾有将该路完全无条件交还中国之宣言,而厥后莫斯科外交委员长又有同样之声明,今阁下所提办法与之殊属相反耳。”[2](p.383)在颜惠庆的坚持下,远东共和国代表最后在原则上曾经让步, 表示不反对中东铁路完全归还中国管理,但提出“不过该路在经济上与远东共和国关系密切,本国应得一种优越待遇,并当限制双方不得以该路为军用。”[2](p.383)随后,双方约定在满洲里召开会议,解决中东铁路问题。但是,满洲里会议却因故而流产。
    从苏俄政府的两次对华宣言和中俄间的最初交涉可见:第一,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从文字上看的确彻底体现了放弃沙俄帝国在半殖民地中国所获得的一切特权的政策。然而,如果从苏俄与中国就中东铁路进行交涉的全过程来看,这个宣言是在苏俄自1917年12月至1923年初长达5年的、 欲图采用进军北满武力夺取中东铁路的方针的期间发表的文告,使人不可避免地会认为该宣言可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当时正值帝国主义各国出兵西伯利亚干涉苏俄,并力图“国际共管”中东铁路之际,苏俄政府与其坐视中东路被各国共管,还不如允诺返还中国,今后或许有转圜之余地。第二,苏俄政府正在国内集全力打退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扑灭白军军事叛乱的关键时刻,对于远在中国境内之中东铁路当然鞭长莫及。但至1920年秋,苏俄军队业已越过西伯利亚靠近中苏边境,远东地区的解放也指日可待,中东铁路已经直接关系苏俄的军事、经济等重大利益,苏俄便在其对华第二次宣言中开始改变了仅仅一年前发表的对华宣言主旨。
    满洲里会议流产后,苏俄政府派派克斯和越飞相继来华进行外交谈判。1921年12月7日, 苏俄政府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在给派克斯的电报中说:“至于我们对铁路(指中东铁路--笔者)的方案,赤塔外交人员讲混合管理,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讲中国管理,让中国全面管理铁路,条件是在目前的混乱局面下,这种管理能为我们提供必要的保障,所以这里讲的只是在法律上承认中国管理情况下的混合管理”。[5 ](p.69)看来,这是一种纯属权宜之计的交由中国管理的主张。但是,随着帝国主义各国又有重新攫取中东铁路的企图时,这种主张又很快发生了改变。根据新公布的档案资料披露,经中央书记斯大林亲笔签字的于1922年8月31日举行的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4 号记录中说:“中央认为,在同中国谈判时,从1919至1920年的总宣言(指第一次和第二次对华宣言--笔者)中得出直接指示是不能允许的,当时中国对这个宣言并未作出相应的反应。”“在中东铁路问题上,必须规定一些保证条件和主管部门在给派克斯同志的指示中所提出的我们的一些特权,例如,俄国、远东共和国和中国均等地参加中东铁路的管理工作。”[5](p.115)一语道破了苏俄的真实意图还是要在中东铁路上保持“特权”和中俄共同管理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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