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纂功过格》“货财”项将人们围绕着财货的行为划分为各种不同档次的功过,各种功过都有可用来计算的不同分值: 一功:借人财,如期而还,不过时日;不应得之财,可取不取;误收假银,虽本质未露,知之,即弃不行使。 三功:收取田庄租入,能谅情通融;遇财物有失,澹然安于命数,绝无闷怀。 五功:路见重宝遗失,必守其主还之。 十功:量衡斗斛,出入一样。 二十功:与肩挑者些小买卖,俱从宽厚;遇一利端,旁人赞助,守正不从。 三十功:商贾与贫士村民,交易买卖,一一公平,得值少浮便知足,不讨便宜,不受一炉火丹术。 百功:生平于交易往来,公平画一,不占些小便宜;至诚乐输官税。 三百功:生平不负人一钱,不妄取人一丝一粟。 一过:取不应得之财;放债利过三分;以伪杂真,巧心取利;以水灌米,利己欺人;交易田宅,于常例外占便宜;量衡斗斛,出入两样;误收假银,不肯弃去,希图行使;借入器物不还;应还之逋,厌恶索者;不问而取人一针一草;应出之财,有吝惜心;不幸沉没失脱,不能恬淡自安,郁结于心;非义滥与。 三过:缓急于人,索取不谅情;收取田庄租入,一意求多,毫不体恤。 五过:倚势白占,及乘难觊取。 十过:置产故欲短价,不肯扶持人急;拾遗值十金以上,不守其主,竞取而归。 二十过:岁入只知私用,不以官税为急;交易田宅,不肯即为清割,故欲迟滞。 三十过:受入一炉火丹术;图买一产;富室大家,与肩挑者些小买卖,爱讨便宜。 五十过:产业既广,不思敛约,专意扩充,奢欲无餍。 百过:货财充积,唯恐不足,经岁累月,不行一利济人事。[1] 这种功过格,将人们的社会行为计量化,根据难易程度给不同的行为以不同的分值,通过加分或减分来决定优劣顺序,最后得出综合分值,作为评判人格的标准。这种情况,与中国民间普遍存在的带有强烈教化色彩的家训、乡约相比,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分析“货财”的功过格,可以发现华侨社会在这方面的行为规范大致具有以下四种特征:第一,这种规范的主要内容,带有强烈的现实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是现实社会伦理道德关系的表现。第二,这种规范的一部分内容,理想化的色彩很浓,基本上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而只是标示着一种理想。如“三百功”的“生平不负人一钱,不妄取人一丝一粟”,乍看起来似乎简单得很,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做到的,所以才会定出那么高的分值。第三,这种规范对一部分内容特别加以强调,规定得十分详尽具体,反映出这些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第四,倘若违反了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即会通过减分而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使这种虚拟的功过评判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强制力。 这种强制力,实际上或更多的意义上是一种文化的强制力,它虽然不及政治强制那样直接有力,也没有经济强制那样利害攸关,但它在华侨社会中却具有着广泛的、莫大的权威。海外华侨坚持某种信念,遵行某种规则,过某种生活,并不是基于某种美好的理想,也不是来自什么政府的命令,甚至也不一定是由于这些信念、规则和生活本身的正确性或有效性,而是因为这些价值和规范是他的群体的价值和规范,是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生活的特定形式对他的要求,他应该而且必须使自己认同于它们来达到幸福和完善。这些价值和规范与他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贯穿着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离开了这些他就将成为从树上断下来的一片叶、一根枝,而只有树木才能给枝叶以生命。所以,如果他因自己的意愿而脱离了这些价值和规范,他就会凋萎,被遗弃,他的整个生活将变得毫无意义。这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权威,加上同族、同乡、同业的紧密结合,成为海外华侨社会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根基,同时,它也是海外华侨坚持自己作为中国人的身份认同的内在需求。 [收稿日期]20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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