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的大型寺院除了拥有大量寺田外,每一座寺院的四周,还有大面积的园林。有些大寺院的园林“幅员数里”。如南京道良乡县的谷积山院园林,“左临桑水,右枕房山,千重林麓萦纡,四面峰峦掩映,幅圆数里,俨类仙居”。(33) 还有南京道蓟州渔阳县的好女塔院,其寺院园林,“东临终南,古代贤依;南近烟山,每有霞云之气;西临峰顶,岁岁传千古之名;北靠御路,连连车马川流”。(34) 在这些寺院园林内,除了原生及次生的各种林木外,也有寺院僧人为日常生活需要,以及为绿化和美化寺院之需要而有计划、有目的种植的各类花木及果蔬。这在辽代石刻文字资料中亦有记载。如乾统三年(1103)的《金山演教院千人邑记》中即有“开土田以具饘粥,植林木以供果实”的记载。(35) 统和五年(987)的《祐唐寺创建讲堂碑》亦记载了南京道蓟州祐唐寺园林内的果蔬种植状况:“厥外井有甘泉,地多腴壤,间栽珍果,棊布蔬畦。清风起兮绿干香,细雨霁兮红葵茂。”(36) 由此可知,祐唐寺的园林内种植的既有各种“珍果”,也有“红葵”等菜蔬品种。清宁二年(1056)的《涿州超化寺诵法华经沙门法慈修建实录》记载南京道涿州超化寺园林内植有“果木二千余根”。(37) 咸雍八年(1072)的《蓟州神山云泉寺记》亦记载了南京道蓟州渔阳云泉寺园林内“前花后果,左右林泉。”“每春夏繁茂,如锦绣围绕。”(38) 据历史文献反映,有辽一代,南京地区栽植“栗”、“枣”较为普遍,如《辽史·萧韩家奴传》即载,辽代著名学者萧韩家奴即曾做过管理南京“栗园”事务的官员。(39) 应历五年(955)的《北郑院邑人起健陀罗尼幢记》亦记载南京道名寺北郑院建幢邑人就有燕京“北衙栗园庄官王思晓”等。(40) 南京道渔阳县西有“枣林淀”,湖畔枣木成林。所以,辽代南京道所属各寺院园林栽植的果树亦以“栗”、“枣”等为多。如前引乾统七年(1107)的《上方感化寺碑》即记载,该寺“园有甘栗万余株”。乾统八年(1108)的《妙行大师形状碑》亦记载,秦越大长公主向拟建的大吴天寺亦捐施有“枣栗蔬园”。 此外,辽代寺院园林内也有栽种各种花草的,采摘后作为寺院供佛之用。如天庆四年(1114)的《张世卿墓志》即记载,虔诚的佛教信徒张世卿,在自己的庄园内,为方便举办各种佛事活动,曾出资建“家寺”一座,“佛殿、僧舍大备”。在张家“家寺”之四周,便是“幅员三顷”的园林,“尽植异花百余品,迨四万窠,引水灌溉,繁茂殊绝”;张世卿“特造琉璃瓶五百只,自春泊秋,系日采花,持送诸寺”。(41) 俗语云:天下名山僧占多。辽代亦不例外。辽代的一些大型寺院原本就修建在风光秀美的名山大川间,再加上历代僧人在寺院四周的园林内种花植树,栽果培蔬,绿化园林,装点寺院,所以,很多寺院园林的景致都十分幽美,引人入胜,成了高僧大侣修禅研经、俗家信徒拜佛祈福的上好佳境。如南京道蓟州盘山祐唐寺,景宗保宁十年(978),于寺院园林内建成一处“讲堂”,“兰楹镂彩,桂柱凝丹;月入秋窗,风含夏户;檐外之杉松郁欝,栏前之烟水潺湲。”(42) 俨然一处人造景观与自然风光完美结合的典范之作。又如南京道范阳丰山章庆禅院的园林四季景观也各不一般,“春阳方煦,层冰始泮,异花灵药,馥烈芬披,谿谷生云,林薄发吹;夏无毒暑,在处清凉,怪石颟顸,矗莎叠藓,谈道之者,匡坐其上,横经挥尘,议论譊譊,奇兽珍禽,驯狎不惊;秋夕云霁,露寒气肃,岩岫泊烟,松阴镂月,猨声断续,萤光明灭;口崖结溜,冬雪不飞,长风吼木,居实凛然。”(43) 五、与寺田“产品”相关的放贷经营 辽代的寺院经济是以寺院占有寺田、雇佣寺庄“二税户”进行农耕生产并创造财富为主,所以,寺田来源渠道是否通畅,寺院僧侣占有寺田是否合法,以及寺庄“二税户”的生产经营和寺田、园林中的种植状况是否正常,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我们钩沉文献史料及石刻资料发现,辽代的寺院经济收入还有一项重要来源,那就是在寺田生产创造财富的基础上,利用寺田生产的粮食,以及卖粮所得的钱币(当然也包括受施所得消费剩余之钱、粮),放贷获取高额利息。如北宋苏辙在其使辽语录《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中即言:“北朝(辽)皇帝好佛法,所在修盖寺院,度僧甚众,因此,僧徒纵恣,放债营利,侵夺小民,民甚苦之。……此盖北界之巨蠹,而中朝(北宋)之利也。”(44) 寿昌元年(1095)的《添修缙阳寺功德碑》,不仅明确地记载了该寺有用余粮、剩钱放贷经营之活动,而且还特意注明了“利息”:“(上缺)外,犹有余积,仍每年筵僧二百人。迄今二十余年,未尝有(下缺)粟一千硕,钱五百缗,每年各息利一分。”(45) 可见,缙阳寺放贷收取的是“年息”,粮、钱均为“一分”。天庆四年(1114)的《沙门积祥等为先师造经幢记》亦载,南京道永清县茹荤院的一位高僧,在住持该院期间,“名随实至,福从行生,檀施云屯,惠然土聚。……天庆三年,疾作,遂舍衣钵,以资其寿。得货泉二十万,月息其利,启无休息,讲长川延□夺□之徒五人,用□四思也”。(46) 由此看来,辽代寺院放贷,既有以年计息者,也有按月得利者,收取利息的时间、方式及利率多少,均由各寺自己决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之,辽代寺院放贷获利创收,致使寺院敛财速度大大加快,寺院财产数额骤增,寺院经济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也是辽代中后期寺院经济的一大特色。 注释: ① 乾统四年(1104)《范阳丰山章庆禅院实录》,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44~545页。 ② 苏辙:《栾城集》卷41。 ③ 白文固:《辽代的寺院经济初探》,《社会科学》(甘肃)1981年第4期;田华:《浅谈辽代寺院经济的一些问题》,《北方文物》1986年第3期;蒋武雄:《辽代佛教寺院经济初探》,《空大人文学报》(台湾)第7期,1998年;张国庆:《论佛教对辽代经济的负面影响》,《论草原文化》第五辑,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9年。 ④ 《旧唐书》卷118《王缙传》。 ⑤ 张国刚:《佛学与隋唐社会》,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7页。 ⑥ 详见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所辑:应历十五年(965)《重修范阳白带山云居寺碑》、统和二十三年(1005)《重修云居寺碑记》、清宁四年(1058)《涿州白带山云居寺东峰续镌成四大部经记》、乾统十年(1110)《云居寺供塔灯邑碑》及天庆八年(1118)《云居寺续秘藏石经塔记》等。 ⑦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63~564页。 ⑧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89~690页。 ⑨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09页。 ⑩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62页。 (11) 大康四年(1078)《谷积山院读藏经之记碑》,向南等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5页。 (12)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25~326页。 (13)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53页。 (14) 向南等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4~165页。 (15)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86页。 (16)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26页。 (17)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26页。 (18)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64页。 (19) 向南等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23~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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