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法学为一尊是违背思想学术发展的历史潮流 秦迷信法治,抬高法学,焚书坑儒,实行政治、文化的独裁专制,逆历史潮流而动,因而必然碰壁。这从春秋战国以来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看得至为清楚。 春秋战国剧烈的社会变革,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就出现了群星灿烂、盛况空前的“百家争鸣”的局面。“百家争鸣”的基本问题乃是争鸣究竟什么学说、什么主张最适合地主制需要的问题,也就是说,“百家争鸣”的历史任务是为地主阶级建立统治思想。究竟哪家的学说、主张最适合,不是他们自己说了算,而是看它们满足地主制社会需要的程度。在为地主制建立统治思想时,各家各派都显示了自己的长处,也暴露了自己的短处。因而,百家争鸣发展的基本趋向,不是一家独尊,而是百家交融。这是合乎规律的历史运动。 在“百家争鸣”中,有儒墨之争,儒法之争,儒道之争等等;在一家内部亦有不同派别的争论。如在儒家内部有孟、荀之争,在名家内部,有惠施、公孙龙观点的对立。终战国之世,儒家、法家、墨家、道家都是影响较大的学派。法家为地主阶级提供过颇有效用的思想武器,儒家、道家、墨家也做过自己的贡献。就是儒家的思孟一派,他们的许多主张,也有其积极的意义。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战国后期的儒学大师荀子。荀子对先秦诸子之学进行了批判综合。他以儒家的礼学为主干,批判地吸收了先秦诸子的积极成果,他的学说达到了先秦思想史的高峰,为二千年地主制社会粗具规模地创立了统治思想。比如,荀子主张“隆礼”、“重法”,认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儒效》)把“礼”与“法”结合起来,给礼赋予了法的内容。 战国百家争鸣的情况表明,地主阶级的统治思想是经过“争鸣”而逐步形成的。各家各派有鸣有争,也有互相融合,那个时代也为“争鸣”提供了环境和条件,诸如知识分子有一个著书立说、自由讲学、参与政治的机会等等。比如齐国的稷下学宫规模庞大,富丽堂皇,稷下先生们颇受尊宠,到齐宣王时,“自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以致稷下先生多达千有余人,其中有稷下黄老之学、法学、阴阳家、儒家等,儒学大师孟子、荀子都先后来到学宫,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可见稷下几乎是网罗百家,学术气氛很浓,是先秦百家争鸣的缩影。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地主阶级还不曾建立起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这就为诸子百家的争鸣创造了有利条件,各诸侯国对知识分子往往都采取宽容的政策,允许学术自由。这种学术自由的环境,使各家各派的学术见解都鸣放出来,都想“以其学易天下”,这就要比个优劣。他们为了论证自家的见解主张是正确的,别人的主张是错误的,或者是片面的,都尽量把自己的学说搞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在学术争论中不免就修正自己学说不充分的地方,接受(或者是暗中接受,这往往是大量的)别人正确的观点。因此,在各学派彼此之间,都存在着斗争和融合的关系。比如,黄老之学改造了老子思想,调和道、儒、法诸家学说,以适合新兴地主阶级田齐政权的需要。再如,荀子作《非十二子》篇,对许多学派进行评论,尤其是着重批判了思孟学派,他尊崇孔子,又广泛吸收各家学说的精化,成为先秦百家之学的总结者。这个百家争鸣的客观效果是促进了学术和思想的发展,促进了百家学说的交流和融合。在这个基础上便会出现综合前人成果的学术和思想大师,就会把学术和思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一般说来,战国思想发展的历史特点就是如此,这是历史选择的合乎规律的道路。 然而,秦代统治者用行政手段压制了这生动活泼的局面。焚书令一下,犹如严冬的冰霜,把争奇斗艳的百花摧残殆尽,宣告了“百家争鸣”的终结。除了一个法学享受优厚的待遇外,其它的诸子百家几乎被剥夺了讲话的权利,甚至那踌躇满志的法学理论家韩非,也因为遭到李斯的妒嫉迫害而含冤死去。韩非的悲剧也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法学的弱点。正是秦始皇利用集法家之大成韩非的法学理论进行统一中国的历史性伟大斗争的同时,秦国有《吕氏春秋》对百家学说融合的尝试。《吕氏春春》“兼儒墨,合名法”,诸子之说兼而有之,反映了当时儒法合流的趋势,是战国末期随着政治上统一趋势而要求思想统一的社会现实的反映。因此,百家争鸣的终结不是历史的结论,而是赢秦从外部加上了外力,是行政手段的强硬终结。这实在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 还是历史教训了他们。秦用法家学说,一味强调法治,推行严刑峻法,结果激化了阶级矛盾,很快就灭亡了。汉初有鉴于秦,对儒家和诸子的态度改善了。汉初崇尚黄老,使渗透着刑名法术的道家黄老之学作为政治的指导思想,被秦代罢黜了的先秦诸子学说又复兴起来。除墨家、名家之外,各学派都有代表人物。如儒家有伏胜、叔孙通,黄老学者有盖公、曹参,法家有晁错,阴阳家有张苍等。到汉武帝时代,出现了为封建大一统服务的董仲舒思想体系。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百家交融,儒道合流,但表面上尊的是孔子的道统,挂的是儒家的旗子。 从这个思想发展的曲折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定法学为一尊是违背思想学术发展的历史潮流的。历史的道路表明,秦始皇、李斯想用“焚书”抬高法学以巩固统一,营建统治思想,只是空想。当然,统治者的文化政策和思想学术发展的历史潮流毕竟是两回事,从国家一统需要思想一统这个社会现实需要出发,选择一种思想作为政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要的。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是最公正的裁判。地主阶级统治思想的营建只能尊重历史的选择,尊重意识形态发展的内在规律,否则,将会受到历史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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