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户籍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刘晓 参加讨论

户籍制度,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实施统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户籍登记,封建王朝可以对国家人口进行有效地控制与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征收赋税,摊派差役。元代的户籍,又称为青册。青册一名,最早见于《蒙古秘史》。(注:《蒙古秘史》卷八,第二○三节。)本来指蒙古政权刊载各种公文的籍册,以后才演变成户籍册子的专门称呼。在元代,以表册作为户籍名称的例子屡见不鲜,象至元五年(1268年)在规定官员子孙承萌时,要求由承荫人的“房亲揭照元籍青册,扣算年甲”。(注:《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官制·承荫·民官子孙承荫》。)大德三年(1299年)由于诸王驸马等与国家争夺军户,枢密院向成宗上奏:“青册里籍定的军每似这般除豁了呵,军的数目减少的一般。”成宗为此发布圣旨:“但是青册里入去了的,折莫里谁的呵,休除豁者,依前教做军者”。(注:《通制条格》卷二《户令·以籍为定》。)上述引文中谈到的青册,实际上都是指户籍册子而言。至于元代的户籍为什么称为青册,很有可能是由于其封面为青色,就像明代的黄册以黄纸为封面一样。(注: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第511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
    黑城,蒙古语称为哈拉浩特,位于今天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在元代为甘肃行省亦集乃路的治所。这一带地区为汉代的居延旧址,西夏曾于此建立黑水军。入元后,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始立亦集乃路总管府。由于这一带地区属于内陆性沙漠气候,极其干旱,故而保留下来大量的古代文物,其中尤以居延汉简与西夏文书最为有名。1983年至1984年,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在这里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工作,出土了大量珍贵文书。这些文书,均为残卷,绝大部分属于元代,有汉文、畏兀儿体蒙文、八思巴字、藏文等多种文字。汉文文书在经过整理后,于1991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定名为《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其中,在该书第91页到93页的‘民籍类’,保留有许多与元代户籍有关的内容。由于元代的户籍册子,我们现在已经无法看到,这些文书残卷即成为我们研究元代户籍制度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以下,笔者结合这些文书残卷中的四件,对元代的户口登记程序与户籍内容作一些再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户口登记程序
    取状人某
    右某年岁无病系本□□本社长身□□今为官司总府□□□除仰将本管(缺)实有官管人户尽行供报到(缺)如有不实如已后(缺)
    这是亦集乃路所辖地方民间组织--社的首领社长,在将本管户籍供报亦集乃路总官府时所写的一份责任状。金代的户籍登记,是由地方基层组织的首领里正、主首来具体负责的。在进行户籍登记时,里正、主首要“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注:《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元代虽然保存了乡--里正、都--主首这些地方基层组织,但随着另一社会基层组织--社在至元七年(1270年)于全国的普遍设立,社的作用也开始由起初的劝农,向其它方面扩展。(注:有关元代的社,可参见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其中,本社区的户籍登记工作,亦成为社长的一项重要职责。象元初胡祗遹在《县政要式》中即说:“署军民站匠诸色户计各乡保村庄丁口产业鼠尾簿一扇,各户留空纸一面于后,凡丁口死亡,或成丁,或产业孽畜增添消乏,社长随即报官,于各户下,令掌簿吏人即便标注。”(注:《紫山大全集》卷二三《县政要式》。)文中谈到的登录丁口、产业的鼠尾簿,实际就是户籍册子。此外,从黑城文书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亦集乃路的城乡,并不存在里正、坊正、主首之类职事名称的设置。当时,在亦集乃路城区各坊,设巷长若干名;在乡村,按灌溉渠道,每渠设社长若干名,象本渠有社长三名,沙立渠有社长二名等。(注:《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6-17页。)由此,巷长与社长在实际上也已经兼具了里正、坊正、主首的职能,故而地方基层工作,包括户籍登记工作,为巷长与社长所包揽。
    那么,基层组织的首领又是如何在本辖区内进行户籍登记工作的呢?从现有材料来看,主要是由各户自行填写“手状”,然后由基层首领汇总核实,再上报官府。
    手状,又称手实状,所谓“手实者,令人户具其丁口、田宅之实也。”(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引天圣户令。)手状一词,在《元典章》与《通制条格》中曾多次出现。象《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户计·军户·漏籍军户为民》:
    至元六年三月,中书户部来申:管红花辛保本管民户张钧男张文焕状告:有壬子年间籍收张聚,剧作私走小路军人,其原供手状,止报张聚三口,别无文焕姓名,依例收系为民当差事。省部照得:近据平阳路申:私走小路军常德告:与伊父常存一同当军,乞除合著差发。为原供私走小路手状内止该写常德并妻男当房五口,别无伊父常存并其次弟男家口,合令常德充军外,常存依旧当差。呈奉省札,准拟去讫。今据见申,准抄到张聚当房三口,原供私走小路手状,别不见原供的本手状,仰更为照勘张聚原供的本手状,如委系当房三口,别无张文焕姓名家属,依上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