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2年陈炯明叛变期间,商团昼夜武装巡逻西关商业繁盛之地,“另配便装暗探到处巡察”;“倘遇加紧戒严时期,夜深尤择要握守”;还举行武装大游行以显示实力、安定人心(注:《商团军巡查之得力》、《商团军大巡游盛况》,《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7月15、8月21日。)。商团在此次事变中维持治安得力,“商民甚为感激,因此团务日形发达,报名入团者倏增千数百人”(注:《商团请给购枪护照》,《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9月30日。)。在1923年初孙中山的西路讨贼军向广州进发时,商团议决,“如遇军事紧急时,毋论新招旧有各团连,一律以西瓜园商团公所为临时大本营”,由大本营统一指挥全市商团行动,“并加设商团汽车队,俾资迅速”(注:《商团实行自卫》,《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1月6日。)。 由于财政困难与政府管理效能低下,广东政府没有完成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职责,除维护社会治安外,社会救济也不得不有赖于商人团体。商团曾自称:“十数年来,粤垣政局迭变,商场未大受蹂躏,皆商团自卫之力;居恒御盗制暴,军警有不能为力者,独商团毅然任之”(注:《广东扣械潮》第1卷,“事实”,第1页。)。“平时则分班教练,作育人才;有事则协力布防,保卫闾里。遇有水旱偏灾,无不分途散赈”(注:《附录粤商团总公所为扣留军械通电》,《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8月16日。)。这虽不无过头之处,但商团在维持地方治安和社会救济两方面确实都发挥了作用,获得颇佳的声誉。 广州商人有行业组织和依靠行业组织进行活动的团体,而同一街区的商人又以“集庙议事”等办法协调社区的行动(不少行业是集中在某些街区的)。广州商团既通过行业组织发展团员(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工商界老人回忆了各行业参加商团的情况(注:参阅《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6-77页。)),又通过街区开展活动。如1913年初西关商团分所的一次集会,是由各街派代表参加的。会议议决:集款购置枪械服装办法由各街自行集议;商团分所的开办费,由各街捐助;并要求各街推举代表参与商团分所的事务(注:《商团分所大集议》,《民生日报》(广州)1913年1月4日。)。这样,商团就依靠广州商人行业与街区的网络,在全城商人中建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被商人们看做代表自己利益的武力。 地方民间武装组织流品颇杂,常有兵痞盗匪混迹其间。但广州商团成员都是商店、厂家的老板或少老板,或者是中高级店员(注:《工商界老人回忆商团事变》,《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7页。)。 广州商团初期的规模与苏州商团差不多,远不如上海商团(注:清末上海商团有2000人、400支枪,参阅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55-156页。辛亥革命时期苏州的商团只有几百人,参阅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第420页。)。民元以后广东动荡的局势为它提供了发展壮大的机遇。每逢广东发生严重动乱,商团就会有所发展,终于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武器装备最精良的商团,而商团首领陈廉伯则成为广州最有影响力的商界领袖。1919年夏天,广东各界因不满桂系军阀的统治,提出“粤人治粤”的口号。7月,广州商人举行罢市,向军政府提出“出师讨贼”并要求以广东人伍廷芳兼任省长,当然其主要目的在于后者。军政府不敢向商人施以高压,连日邀请商人团体领袖商量解决办法(注:《广州罢市之急风云》、《罢市要闻汇志》,《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7月12、14日。)。因为伍不愿就省长职,各方又提出其他人选,“有拟举陈廉伯者”,伍廷芳、岑春煊(军政府主席总裁)、莫荣新(广东督军)表示赞成,“各方面各社团均派人向陈劝驾”(注:《省长又拟举陈廉伯》,《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7月22日。)。这次罢市,是广州商人为政治目的、以罢市为手段向政府示威。陈廉伯虽然没有接受推举,但他在广东社会的声望和地位因之进一步提高。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广州商团团长,其地位的提高反过来又有助于商团势力的进一步发展。 广州商团拥有大量武器,也与晚清以来广东社会动乱这个背景有关。城乡都有不少居民以防盗为理由购买枪械(注:据说,“沪上某西报记者调查所得,中国枪械以广东为最多。合商乡团各种自卫枪械,与现役军队并土匪等等,共有四百万。”(见何民魂《自杀的孙文》,《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9月18日)即使加上土造枪械,这个数字也令人难以相信。但此说至少反映出时人心目中广东民间枪械之多。)。在清末的广州,“凡殷实商户,多有储枪自卫者”(注:《警厅布告》,《民生日报》(广州)1912年5月18日。)。民元以后,“粤省商团枪支名册,向未造报于官厅”,枪照均由商团签发(注:《仍催商团造缴名册》,《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11日。)。广州商人团体甚至可以代外地商团民团办理。1912年初,广东都督同意由广州总商会核发各地办团购买枪支护照的手续(注:《总商会布告各乡领械办法》,《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12日。)。各届广东政府对广州商团购买武器的申请都予以批准,在管理方面还予以特别优待。1924年初,广州商团以“本团为自卫机关,为全省商人之组织”,“属地方维持公安之机关”,要求团枪不按私有枪械论,免交查验费,得到批准(注:《大元帅训令第64号》,《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5号(1924年)。)。引发“商团事变”的从国外购买的大宗军火,也曾得到军政部的批准。后来枪支运到,政府扣留的理由也只是领到护照后四天枪械即运到,而数目不符,担心其中有阴谋,并没有否定商团购买武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且保证查明没有阴谋之后将会发还(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21-526页。)。 广州商团有一支装备精良的团军,有整个广州商界为后盾,与各地(尤其是附近珠江三角洲的城镇)商人团体有密切联系,而且,在上海、香港以及海外的广东籍商人中有很好的声誉,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因此,商团的首领人物未免产生了虚骄之气,而广州商人也以为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商团的武力,可以同政府、军队较量。 本来,广州商团是在粤商维持公安会主持下建立的,但后来成为与粤商维持公安会平起平坐的商人团体。1921年,粤商维持公安会的收入为654.852元,支出为189.65元;同年广州商团总公所收入为41950.835元,支出为41107.15元,这仅仅是日常事务性的收支,不包括购买武器的费用(因由各团员自负)(注:参见《粤商维持公安会民国十年夏历辛酉征信录》和《粤省商团总公所民国十年夏历辛酉征信录》,广州,1922年印行。)。可见此时粤商维持公安会事务已经不多,而广州商团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它。 许崇智在一个布告中说过,“粤省商团,比年以来,极形发达,枪支之多,不但为他省所无,即各国亦所罕有”(注:《广东扣械潮》第2卷,“文件”,第74页。)。在近代中国军阀制度“有枪则有发言权”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商团成为广州商人中最有实力的团体是很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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