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讨论与思考 耗用如许篇幅来描述“三友案”形成-发展-结束的全过程,意在通过这样一场历时近两年、波涉和引发全沪工人和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垒的劳资纠纷案件,来展示30年代中国城市中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这种叙事方式虽然显得有些繁琐,但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的重组,可以尽可能避免因描述过简而造成对事实的扭曲。同时也只有将过程完整地挖掘出来,其中的因果关系和某些较为微妙的逻辑和机制才可能被较少失真地呈露出来。笔者无意援引个别案例推衍和抽象出涵盖全局的一般性论断,本文主要想通过个案的深入剖析,揭示某些与过去概念化的结论有所不同的面相。以下的讨论即建立在上述案件的事实基础之上。 从“三友案”中至少可以清理出这样三重关系:一是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二是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三是工人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 1.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 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是“三友案”中的初始关系和基本关系。从这层关系中,“三友案”展示出这个时期上海劳资纠纷和劳资冲突的激烈化程度。劳资双方均各自施展出最大能量以求获胜,以至由一厂的局部纠纷演化为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阵营的对垒。无论劳方还是资方,均表现出强烈的阶级认同和阶级对立意识。纠纷持续近两年之久,固然反映出资方极力顽抗的一面,而作为弱势一方的工人也展示了团结一致和不屈不挠的精神。 “三友案”起因于资本家停业,而非工人罢工。如前文所述,资本家停业和工人罢工是劳资纠纷中常见的两类事件。自国民党执政后,因工人主动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而引起的纠纷日渐减少,而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而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罢工的主动权操于劳方,而停业的主动权操于资方,显示出这个时期劳资纠纷主动者逐渐有由劳方向资方转移的趋势。 从“三友案”中可以看到,资方自始即取主动和强势姿态,对劳方的合理要求坚拒不纳。而劳方则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对资方而言,其目的是要停歇沪厂,转移经营杭厂。纠纷拖延不决,即意味着沪厂可以久不复工,故资方有意采取拖延策略,而劳方对资方的狡顽几乎无计可施。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往往迫于生计无法抵抗而屈服。但三友厂工人拥有一个比较健全有力的工会组织。工人在该厂工会的领导下,表现出相当强的自主组织能力和战斗力。该厂工会拥有一批知识青年精英。在与资方的较量中,工人组织绝食团、哭诉团、请愿团,以及三番五次的发表通电宣言,均由少数工会精英精心策划、动员和组织。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每一次与资方交涉、谈判、诉讼,以及向上海地方党政当局和国民党中央频繁的上访请愿,均仰赖于一个团结一致,结构稳定,运作有效,反应灵敏和切实代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精英集团的领导。 在这次劳资纠纷中,未见中共赤色工会力量介入的痕迹。该厂工会成立于1928年秋,是一个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立案,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国民党地方当局认可的合法组织。但从它在此次劳资纠纷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看,显然又不能归属于过去中共话语下的“黄色工会”之列。这也提示我们,30年代在“赤色”和“黄色”两大系统之外的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尚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注:三友厂工会组织在此次劳资纠纷中所扮演的角色,容待另文探讨。)。 2.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 在“三友案”中,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中央进行了激烈的对峙和较量。从执政党一方而言,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其首要目标,为此,任何足以威胁和动摇其政权基础的社会阶级冲突都必须加以扼制。无论是工人罢工,还是资本家歇业,均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不安。国民党执政后虽然没有绝对禁止工人罢工和资本家歇业,但无论是罢工还是歇业,均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三友案”之所以激化为国民党党方与资方的对垒,即因为资方歇业已逾越了国民党控制阶级冲突的限界(度)。资方延不复工,纠纷久延不决,引起千余工人失业,以至工人绝食,全沪各业工会同情声援,中共有可能乘机出动……这一切极有可能激变为一场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当局不得不通过政权力量采取非常手段加以干涉,强制资方开工。 以往国内学者注意到1927年以后国民党抑制和限制工人运动,认为其动机是出于维护资本家阶级的利益。而在“三友案”中,国民党地方当局虽有偏袒资方的表现,而国民党中央则更多地抑压资本家,对资本家阶级一再予以措词严厉的谴责和痛斥,乃至最终修改《劳资争议处理法》,以对付资方的顽抗(注:国民党中央与上海地方当局在处理三友劳资纠纷过程中的不同倾向,与国民党内的派系意识当有一定关联。“三友案”发生时,正值蒋汪合作,改组派领袖陈公博出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932年3月接替张知本)。陈上任后,一些改组派成员跟进中央民运会机关。在此之前,以陈公博为首的改组派一度主张以农工小资产阶级为国民党阶级基础,主张开展民众运动,是国民党内的“左派”。蒋汪合流后,改组派是否还秉持其原有的政治理念,值得进一步考察。“三友案”发生时,上海国民党市党部为吴开先、潘公展、陶百川等CC系分子所掌控,市政府内主管劳资纠纷的社会局局长亦是CC系干将吴醒亚。市长则为政学系的吴铁城。与改组派相比,CC系和政学系倾向于保守。另一方面,国民党内各派系为争夺对工运的控制权亦时起冲突。关于此一问题,因篇幅所限,容待另文探讨。)。在这一过程中,国民党中央最为关心的是“千余工人失业、绝食,势必引起社会恐慌,危及社会治安”,谴责资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党治”。国民党中央在处理这场劳资纠纷时的表现,与其说是为了维护某一特定阶级的利益,不如说主要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注:美国学者易劳逸在其《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流产的革命》一书中,否认南京政府是地主和城市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的传统说法。他认为,国民党政权与地主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虽有时一致,但这个政权的长远目标与地主资本家阶级是完全不同的(参见该书中译本,陈谦平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290-294页)。)。当某一阶级的行为危及和冲击其统治秩序时,无论该阶级是劳方或资方,国民党均有可能采取非常手段加以干涉和扼制。它有时可能压制工人,讨好资本家,有时可能抑制资本家,同情工人。当工人以过高的要求和过激的手段对付资本家时,势必打击资本家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实业的发展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府不能坐视不管。同样,当资本家对工人压迫过甚,激起工人的强烈反弹和反抗,以至引起社会恐慌时,政府亦会加以干涉和扼制。蒋介石在四一二政变以后即宣称:“吾人固不高唱打倒资本家之呼声,然若资本家误认共产党打倒以后,本党不复为工人保障利益,彼等可任意虐待工人,则此等为富不仁者,亦非打倒不可。”(注:蒋介石:《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中央半月刊》1927年6月创刊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