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除上述记载外,还记载着许多学者从事私人教学及科研的史实,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a.贵族官僚私学。在贵族、官僚家里设立的私学,聘请教授、学者,教授子弟。据王彦潜《大金故左丞相金源郡贞宪王完颜公神道碑》记载:“〔希尹〕性喜文墨,征伐所在获儒士必礼接之,访以古今成败。诸孙幼学,聚之环堵中,凿窦,仅能过饮食。先生晨夕教授,其义方如此。”完颜希尹的私学是金初的典型贵族官僚私学,其它官僚也大都在其任职地方设立私学。 b.乡间地主私学。乡间地主设立的私学,教育族中子弟和乡民之秀异者。这种私学遍布金朝各地。 c.门下学。金朝有些名宦在门下置馆,以教授自己的学业和技艺。萧永祺“辟置门下”,“尽传其业”。门下学在金朝也为数不少。 d.教者自设私学。金朝有些学者自设学校,招收生徒,收取束修之礼。金朝王去非、赵质所设立的学校就属这类私学。 e.家学。所谓家学即家长在家庭内将自己的学业传播给子弟。如翰林撰修路伯达,少时家世寒微,由其母教其读书。 f.书院性质的私学。金朝有些学者隐居山中,聚众讲学,已具有书院因素。如金朝学者杜时升见风俗侈靡,纪纲大坏,乃南渡河,隐居嵩洛山中,以“伊洛之学”教人,从学者甚众。 (二)管理、师资、教材 1.金朝由礼部分管教育机构 礼部除掌管学校外,同时还掌管贡举、图书、天文、漏刻、医卜等事,协调教育和科举、书籍图册、天文、医学等文化及科学事业之间的联系,有助于相互间的促进和影响。 国子监是当时教育最高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中央学校的事务。国子监设祭酒一员(相当今之校长)、司业一员(相当今之副校长),掌管学校之事;又设国子监丞提控女真学。国子监下有国子学和太学,设有国子博士、助教、教授、校勘、书写官等职。 博士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 助教和教授分掌教诲诸生。一般助教由二人担任,女真族和汉族各一人。 校勘和书写官分别掌管书籍校勘和书写国子学实录等工作。 太学设博士四员和助教四员,其工作与国子监相同。 2.地方官学,一般由地方官中进士出身者主管 府、州、县都设有女真人教授、汉人教授,掌管地方教育事宜。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金朝还制定了“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注:《金史》卷55《百官志一》。)的规定,以此作为考查和评价教师水平的标准。金朝自章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仿宋朝国学管理制度实行“三舍法”,国子学斋长张守愚因上《平边议》3篇得到章宗赏识,而“特授本学教授”(注:《金史》卷10《章宗纪二》。)。但由于一些大臣反对“三舍法”,不久被议罢。 金朝国子监不仅负责教学,同时还负责刊印教科书,是全国教科书的编辑发行中心之一。对于学生,学校有明确的课业安排和管理规定:“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者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即通过科举考试任官),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和中一经者听。”至于女真学学生,“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注:《金史》卷51《选举志一》。)。涉及到学习程序、考试、休假、守规、任宦等许多内容,可见管理制度在当时是比较健全的。 3.金朝各学校还设有学正、学录、学谕、直学、斋长等学职,其职掌大致与宋朝相似 据《宋史·百官志》记载: 学正、学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 学谕:“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 直学:“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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