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长之役与明中前期社会风气的崇俭黜奢
有明一代社会风气,明中前期之俭朴与晚明之奢靡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相当典型的。明代社 会风气前后何以会有如此巨大的反差,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关这一问题,以前 人们更多的是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样的认识理念对其进行反向思维:俭朴乃时代兴 盛的标志,奢靡乃时代衰亡的征候,故俭朴与奢靡无非就是时代兴亡在社会风气这个层面上 相应的表征,理当如此,并亦仅此而已。但这一看法显然失之笼统,因为我们知道,一个时 代的社会风气总是与该时代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因素存在着多角度的内在联 系,这一点,明代也概莫能外。而通过观察,我们发现,与明代社会风气转变相伴而行的还 有明代役法的演变,而且这两种变化之间不是时间上的偶然巧合,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的联 系 ,具体地说,是后者带动并影响了前者。下面,本文拟就明代役法中最受人关注的粮长制度 对明中前期社会风气的影响作些展开讨论。 一、从朱元璋富民政策看明初役法精神 明初的徭役制度是由以朱元璋为首的明初统治者共同制定的,但毫无疑问的是,朱元璋本 人 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则显得尤为关键。因为我们注意到,明初徭役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基 本精神与朱元璋一贯追求的政治理想在逻辑上是一脉相承的。 朱元璋自小生活于民间,早年过的是缺衣少食的穷苦日子,备尝生活艰辛;加之元政不纲 ,社会混乱,社会上充斥着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等不平之事,目睹并亲身经历了这些社会事 象的朱元璋对此感触是很深的,而且他也由此形成了一些朴素的政治抱负以及对社会势态的 基本看法,这一点我们从他日后的多次言谈中可见一斑。如他曾经对中书省臣说:“天下一 家,民犹一体,有不得其所者,当思所以安养之。昔吾在民间,目击其苦,鳏寡孤独饥寒困 踣之徒,常自厌生,恨不即死。吾乱离遇此,心常恻然。故躬提师旅,誓清四海,以同吾一 家之安。今代天理物己十余年,若天下之民有流离失所者,非惟昧朕之初志,于代天之工, 亦不能尽。其令天下郡县,访穷民无告者,月给以衣食,无依者,给以屋舍。”(注: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又对户部 臣说:“近世教化不行,风俗颓敝,乡邻亲戚,不相周衅。甚者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 大失忠厚之道。”(注: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因而在朱元璋的心目中,富民豪强往往都是一些破坏社会公道的罪魁祸 首,对此辈必须严加提防:“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 (注:《明太祖实录》卷四九。)除了破坏社会公道之外,富民积久形成的骄奢淫佚的生活方式也使朱元璋警觉有加,因为 这种生活方式必将变乱世道人心,影响整个社会风气,成为王朝走向颓败的根源,故曰:“ 丧乱之源,由于骄逸。”(注: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二。)而且依照朱元璋对人性的理解,富贵与骄奢之间往往只有一步遥 :“人情,贵则必骄”(注: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富贵易骄”(注: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二。)。由此可见,朱元璋对富民的基本态度不仅涵盖 了 他早年由其亲身经历所形成的感性印象,而且也体现出了他力求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理性思 考。这些都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在朱元璋统治方针影响下的明初社会,富民阶层将要面对的 基本的政治环境。 旧史谓朱元璋“右贫抑富”,也有的说他“锄强扶弱”,实际上,早在朱元璋为吴王时, 他就已经摆开了与所谓“奸顽豪富之家”、“豪猾”之民以及元末以来形成的“豪奢”之风 作长期斗争的架势。比如吴元年,朱元璋曾一次除授了郡县官二百三十四人,行前,他告诫 百官说:“君长”及“百官有司”的职责在于“锄强扶弱,奖善去奸,使民得遂其所安。” (注:《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同年,朱元璋特地召见来自富遮地区浙西的降官降将,要求他们务必革除前元旧习,做到 富而知俭、贵而不骄:“吾所用诸将,多濠、泗、汝、颖诸州之人,勤苦俭约,不知奢侈, 非 比浙江富遮,耽于逸乐。汝等亦非素富足之家,一旦为将握兵,多取子女玉帛,非礼纵横, 今当革去旧习,如吾濠、泗诸将,庶可常保爵位。若肆志一时,虑不顾后,虽暂得快乐, 旋复丧败,何足为真富贵乎?”(注: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朱元璋对浙西降官降将的告诫实际上是通过他们向整个江 浙地区的富民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新政权不可能听任豪强富民继续为非作歹,也不能保 证他们继续过昔日那种骄奢淫佚的生活。因为自宋元以来,富庶的江浙地区不仅富民众多, 而且奢靡之风也以此地为甚,因此解决了江浙地区的问题,天下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明朝建国之后,朱元璋便大刀阔斧地实施他的“抑富”、“锄强”政策,其中,最为世人 熟知的办法有两条:一条是效法汉高祖的“迁豪”政策,将苏、松、杭、嘉、湖一带的富民 徙实中都(凤阳)或南京,使他们离开原来占有的土地,成为丧失经济地位以及社会地位的普 通人;其二是用严刑峻法消灭那些“奸顽豪富之家”:“当是时,浙东、西巨室故家,多以 罪倾其宗。”(注: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二,《采苓子郑处士墓碣》。)“三吴巨姓享农之利而不亲其劳,数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无一存 者。”(注:贝琼《贝清江集》卷一九,《横塘农诗序》。)“吴……皇明受命,政令一新,富民豪族,划削殆尽。”(注: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五八,《莫处士传》。)号称江浙首富的沈万 山,他的最终结局在这一时期颇具代表性:“(沈)万山田有近湖者,延湖筑成石岸以障田。 上 怪甚富过于己,独税其田九斗十三升,及欲害之而无由。适万山筑苏州街,以茅山石为心。 上谓其有谋,心将为逆,遂收杀之,血流出尽白。以兵围其家,尽抄擿之,家财入官。”(注:孔迩《云蕉馆纪谈》。转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福建人民出版社198 1年版,第340-341页。)毫无疑问,朱元璋的上述办法对明初富民阶层及其固有生活方式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但在另一方面,上述两条办法中的任何一条都不是长久之计,而只能是明朝建国之初这一特 殊时期朱元璋用以对社会进行重新调整的一剂猛药。真正能够行之长久并对明代社会(尤其 是社会风气)产生深刻影响的还是朱元璋在“右贫抑富”总体构思下制定的徭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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