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世界遗产保护(2)
(4)对于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自然栖息地,景点应包括对动植物种类的生存不可缺少的 环境因素。景点的边界应该包括足够的空间距离,以使景点免受人类活动和资源乱用的 直接影响。已有的或建议的被保护区域还可以包括一些管理地带,即使该地带不能达到 第44段a提出的标准,但它们对于保证被提名景点的完整性起着基础作用。例如,在生 物储备景点中,只有核心地区能够达到完整性的标准,但是其他地区(如缓冲地带和转 换地带)可能对保证生物储备的全面性具有重要意义,本着完整性的考虑,也应将之纳 入景点范围之内。 不难发现,上述对自然遗产完整性的解释,是以涵盖与自然遗产密切相关的周边空间 范围为要旨的。笔者认为,自然遗产完整性的保持,还应该有景点和周边一定空间范围 内的环境内容不被随意增添或删减的涵义。 2.“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的应用与完善 2.1基本的应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自然遗产的完整性 通过有关文件,尤其是《行动指南》中对“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的引用,不难发现 两个原则表现在定义上的,与遗产类型的对应关系:真实性原则--文化遗产,完整性 原则--自然遗产。究其原因,这种状况的存在与两原则各自产生的背景有着最直接的 关系。《行动指南》作为对《世界遗产公约》进行解释、操作、实施的蓝本,最初将国 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ICOR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 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分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评定的主要依托机构。 立足于机构自身的特性,两类遗产的评定标准便表现出各自学科(文物博物馆学和生态 学)领域内很强的特点。不可否认,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在《世界遗产公约》诞生后的 若干年内,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评定和保护监督中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随着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发现,将以上两个原则截然分开是不合适的,于是, 将两层涵义结合运用成为发展的必然。 2.2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事实上,世界遗产事业发展到今天,无论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对它们的评定、 评价与保护常常要涉及真实性和完整性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自然遗产的真实性问题。例如,以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内容之一的自然遗 产地,近年来被强调要谨慎对待外来物种的引进问题。我国云南滇池水葫芦的蔓延及其 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便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与此相对应的是,本地物种的缺失与恢复也已 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热点。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现已完成初期试验性地恢复灰狼在公园内 的存在,借以恢复过去为保护农畜、消灭灰狼之前的自然生态系统。这些事例均体现出 对自然遗产生态系统真实性(不人为增加,也不人为减少)的关注与维护。 其次,文化遗产也存在完整性的问题。一是范围上的完整(有形的)。建筑、城镇、工 程或者考古遗址等应当尽可能保持自身组分和结构的完整,及其与所在环境的和谐、完 整性。二是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无形的)。如我国的明十三陵,作为中国陵墓文化的一 组典型代表,它们具有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以及相应地体现在地理位置上的相互关联 性。最简单地说,十三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组团,十三处缺一不可。再如泰 山,其文化价值体现在佛教、道教、封禅以及世代歌咏、吟诵文化的同为一体。结合登 山线路格局的变换,对泰山的封禅祭祀包括酝酿、登天和抵达仙境三个阶段,突出了文 化遗产伴随实物而来的概念上的完整性。 2.3对“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的补充完善 首先,《行动指南》明确提出过“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第24段)的概念。1996年 “关于提名世界自然遗产的总体评价原则和标准”的专家会议讨论的主题是,将完整性 条件应用到自然和文化遗产上,为确认和评价世界遗产制订一种通用的方法。《国际古 迹遗址理事会意见书》(《ICOMOS Position Paper》)(简称《意见书》)中说,“希望 简单地把适用于自然景点的完整性条件简单移用到文化财产的想法是不明智的。虽然如 此,完整性条件表达出整体上(对文化遗产的)接近,它比真实性原则与文化遗产之间的 关系更相关,更有意义。作为一个概念,‘完整性’适用于自然遗产,它同样平等地适 用于文化遗产”[4](P44-45)。《意见书》还举例,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刚刚订立 和1975年正式实施期间,一份关于“美国历史纪念地提名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使用 标准”的文件中,术语“完整性”作为一个决定性因素被专门使用。[5]可见,通过完 整性原则判定文化遗产并不是一个近年来才出现的概念。《威尼斯宪章》中的有关论述 也值得一提,在“修复”一节第十四条指出,“古迹遗址必须成为专门照管的对象,以 保护其完整性”[6](P162-165)。 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作为自然遗产“完整性”原则的发源地,如果我们探究 一下其早在1974年认定的国家公园(注:类似于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但更偏重于自然因 素。)标准,便不难发现,对以自然环境见长的国家公园来说,最需要注意的还是排除 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标准(1):……具有优美景观、特殊生态或地形,有国家代表性, 未经人类开采、聚居或建设;标准(3):……限制工业区、商业区及人类聚居开发,禁 止伐木、采矿、设厂、农耕、放牧及狩猎等行为,以有效地维护自然景观及生态平衡; 标准(4):保护现有的自然状态,准许游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可作为现代及未来的科 研、教育、游览与启智的场所。[7]而从排除人为因素影响的特定角度考虑,无论是自 然遗产的完整性,还是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实际上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么,一味完全 按照《行动指南》和《奈良文件》上的界定来解决实际当中的问题都是机械的,不足为 道的了。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