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化”是西多派批评克吕尼派的重点之一,但他们自己也像克吕尼修道院一样,仅在兴起之初“超凡脱俗”,以后其经营活动较之克吕尼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频繁置换土地,大量购买城市财产,白衣修士(因西多派修道士身着白衣而得名)的羊毛生产在欧洲享誉一时。由于业务繁忙,甚至有修道士脱离宗教圣事而成为专事经营的“专员”(注:关于英国西多派修道院的经营情况,参见S.F.霍基:《夸尔修道院及其地产》(S.F.Hockey,Quarr Abbey and Its Lands),伦敦1970年版,第72-94页;另见菲力普:《希尔本修道院文档汇编》(Philippa Brown,Silbon Abbey Cartulatiesand Charters),索福克1985年版,第121-122页。)。 (2)介入世俗政治。在西欧封建社会,修道院作为地产所有者,必然纳入封建体系,承担相应的封建义务,因此也就必然卷入世俗政治。早在查理大帝时代,修道院长就是国王的封臣,出席宫廷会议,担任国王的法官、使节、钦差大臣。每个修道院都要为其封君提供骑士。如9世纪圣雷奎尔修道院曾为皇帝提供100名骑士;在德意志,981年奥托二世征讨撒拉森人时,圣盖尔修道院为其提供骑士40名,洛赫和威森伯格修道院各提供50余名,雷彻诺修道院提供60名(注:劳伦斯:《中世纪修道运动》,第131页。);坎特伯雷修道院亦曾为征服者威廉提供60名骑士;圣埃特蒙德修道院则每年4次,每次10名派遣骑士保卫国王城堡诺威奇(注:赫里纳·丘:《英国教会封巨》(Helena Chew,The EnglishEcclesiastical Tenants-in-chief),剑桥1932年版,第1-36页。)。修道院还为国王尽其他义务,如缴纳军费、盾牌钱等。克吕尼派和西多派都对修道院负载如此之多的世俗义务,以至妨碍对上帝的敬奉,但是欲罢不能。克吕尼修道院长于格既担任教皇特使,又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教父,在“卡诺莎事件”中他责无旁贷地充当了调停人,置身政治旋涡的中心。 (3)修道生活世俗化。修道规范以严格的禁欲主义为中心,但这些规范未能始终如一地遵守。由于许多修道院建在封建主领地上,或曾接受封建主巨额馈赠,因而将修道院管理权出让给世俗贵族,后者或亲任任修道院院长,或把修道院长一职当作礼物在亲朋好友中转赠。在这类毫无宗教精神的院长管理下,修道院纲纪废弛,丑闻不断。历次改革运动都把整饬风纪放在首位,克吕尼曾严厉指斥“西门主义”和“尼古拉主义”(注:“西门主义”指为金钱或其他卑鄙动机授予或接受神职,参见《圣经·新约·使徒行传》第8章18-24节;“尼古拉主义”指神职人员结婚或纳妾,参见《圣经·新约·启示录》第2章6、14、15节。),但收效甚微。 从社会边缘到主流文化 修道院的弊端周而复始,革除不尽;教会改革家对此无可奈何,所有改革都半途而废。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改革者决心不大,措施不力?抑或存在某种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因素? 笔者认为,导致修道院弊端丛生且难以革除的原因有二。 首先,与修道院规模日益扩大有关。修道院在埃及和小亚初建时只是少数人的聚集,但到西欧中世纪时期,修道之风大盛,某修道院一旦提出富有新意的修道思想,立即从者如云,修道院规模因而迅速膨胀。本尼狄克最初修道时孑然一身,栖居山洞;他建立卡西诺修道院时追随者也不过一百多人;但随着《本笃会规》的传扬,至8世纪中叶,自称服膺该会规的修道院已达250多所(注:欧阳军喜、王宪明:《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其中许多修道院因修道士众多而建起庞大建筑群。在南德意志和勃艮第,有些大的修道院就像一座小城,内设赈济所、医院、学校、会堂和法庭。克吕尼修道院10世纪初建时只有几十名修道士,11世纪下半叶达到300名,1250年以后稳定在200人左右,持续约一个世纪(注:戴维·尼古拉斯:《中世纪世界的演变》(David Nicholas,TheEvolution of the Medieval World),朗曼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368页;劳伦斯:《中世纪修道运动》,第125页。)。克吕尼修道院还有众多分院,在11世纪初约67所(注:戴维·诺尔斯:《基督教修道运动》,第51-52页。)。12世纪影响甚大的基尔伯丁修女院拥有15所分院,平均每所有修女100名,牧师39名(注:诺尔斯和哈德考克:《英国和威尔士的中世纪修道团体》(Knowles,David and Hadcock,Medieval Religions Houses:England and Wales),伦敦1971年修订版,第194页。)。英国的教士修道院1107年初建时规模很小,不到一个世纪就在英国发展了274家分院(注:劳伦斯:《中世纪修道运动》,第167页。)。普雷蒙特雷修道院1115年始建,迅速扩张至法国南部、德意志、意大利和英国,12世纪中叶本院和分院的修道士总人数达1万名,百年之内分院扩至30所(注:劳伦斯:《中世纪修道运动》,第171、222页。)。11世纪末西多派在勃艮第科兰丛林中聚集时仅有数人,1112年伯纳德加入该会后势力迅速膨胀,20余年时间即在欧洲各地建立起据点,分院达343所,其中仅明谷分院即拥有二级分院68家。1500年西多派共有修道院738家,修女院654家,难怪人们说“整个世界都追从西多派”(注:劳伦斯:《中世纪修道运动》,第183页。戴维·诺尔斯:《基督教修道运动》,第84页。)。修道院的规模如此巨大,人数如此众多,必然产生如何维持修道院的生计和秩序的问题,修道院广置田产、从事经营、建立管理机构等世俗化倾向是崇高的修行目标与现实的运行管理难以协调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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