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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多元政治的形成及发展(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西社会科学》 陈文滨 参加讨论


    在西欧早期的政治舞台上出现的封建君主、封建诸侯和教会贵族三种政治势力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政治局面,可概括为领主政治。这种政治制度是随着土地分封而形成的,君主把土地分封给各级诸侯、教会,一些大的诸侯也把土地的一部分分封给更小的封建主或地方教会,这样在封建主内部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秩序,最高的是君主,依次是公、侯、伯、子、男,最低的是骑士,神职里面则有大主教、主教、神父等,越往上人数越少,越往下人数越多,由此,也有人把它称为等级君主制,或形象地称为封建的等级金字塔。但这并不等于说等级越高的权利就越大,等级越低的权利就越小,实际权利的大小是与直接控制的土地面积成正比的。
    这种政治制度的特点是,谁领有这块土地谁就拥有在这块土地上的各种权力。君主贵为一国之君,但实际上权力非常有限,只能在自己的直属领地里享有行政、征税、组建军队、发行货币等权力,而不能干涉各封建诸侯、教会主教等领地内的事务。各封建诸侯,虽名义上要服从君主,向君主效忠,为君主服骑兵役,但在自己的领地里则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拥有行政、司法、财政等各方面的权力,尤其是当君主势力弱小时,各封建诸侯更是我行我素,相互争霸,甚至挟持君主以获取赎金。各地教会、修道院虽是宗教机构,但也拥有大量的土地,教会主教、修道院院长则拥有领地上的各种权力,且他们无须向君主效忠,要效忠的是罗马教皇。因而在封建化完成初期阶段的西欧,其明显的特征是:王权弱小,地方割据势力林立。尤其是随着王室土地日益被分封出去,而一些地方封建主的土地则因联姻、继承等方式日益集中,往往会出现君主的势力要弱于一些地方大封建主的势力的现象。如法国在卡佩王朝初期,王室领地只占有以巴黎和奥尔良为中心的南北狭长的一块地带,被包围在地方大封建主的领地之中,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法兰西岛”。尤其是到12世纪中后期的安茹伯爵(又是英国金雀花王朝国王),拥有安茹、屠棱、普瓦都、诺曼底、阿奎丹等众多领地,比法国王室领地大了六倍。[7]
    这种领主政治,权力分散,没有政治中心,各级领主都生活于自己的庄园里,连国王也“没有固定首都”,国王临时驻地“就是政府所在地,因为他的官吏、随从、服务者、卫兵和家奴的整个队伍,是跟他一起从一个庄园移动到另外一个庄园去的。”[8]但这种政治状况随着城市的兴起而逐渐被改观。
    
    10~11世纪,城市在西欧普遍兴起。随着城市的发展,兴起了市民阶级,市民支持王权反对地方贵族,打破了原有的政治平衡,使领主政治向等级君主制政治发展。
    城市兴起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促使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但也和各级封建领主之间的激烈竞争密切相关,各封建领主为了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都想方设法吸引外地的手工业艺人和商人到自己的领地上聚居,“例如,轻的规定的课税、宽大的司法、像道路桥梁等等的地方建设、茅舍地基、园地和市场货摊。”[9]于是许多手工业艺人纷纷逃离自己的领主而去到其它领主的城堡或教堂附近,或是交叉路口营生,形成城市。
    封建领主们之所以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是因为看到了城市的经济价值,把城市看作是聚敛财富的对象。因而,早期的城市市民--逃离了自己领主的手工业艺人,尽管逃离了原来的封建主,但并没有逃脱封建剥削,仍“生活在一种从属的处境里……并且通常不得不屈服于许多彼此敌对的主人,如主教、方丈、伯爵、政府首长或封建领主的统治之下。”[10]领主们的随意掠夺,加上各地独立的财政规章、交通的混乱、货币的不统一、关卡的林立等,都阻碍了城市贸易的发展与作坊的活动。因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数量的增长和财富的增加,也日益增长了反封建的要求和对自由的需要。于是在12、13世纪,市民们纷纷建立各种组织,积极展开了反封建的城市自治运动。市民们“利用他们敌人的不和,在一处地方联合小的贵族去反对大的贵族,在另一处地方联合教会或王权去反对封建制度,而在另一个地方则联合封建制度去反对教会。他们因封建势力的贪婪而得到好处,从后者购得了自由的特许状。”[11]一般来讲,城市市民主要联合的对象是王权,因为发展商品经济需要统一的政治环境、安全的交通、统一的货币和市场等,这与加强王权是相一致的;还因为国王颁发的特权证书和自由证书更具有法律的效力。
    随着城市自治运动的开展,各地城市都取得了程度不同的自治权,这就打破了原西欧多元政治的格局。一是使市民阶级也成为多元政治中的一元;二是改变了原封建君主、封建诸侯和教会贵族之间的权力均势。尽管各地城市所取得的自治权利大小不同,但这些城市一般来讲都摆脱了地方封建主的束缚,市民们“都赢得了他们所争取的主要目标--即承认他们的自由和平等的联合的权利。”[12]这就自然削弱了地方封建主的势力。而另一方面,国王则在与城市联合中获得许多好处,最明显的是得到城市的经济支持。王室从城市得到的经济支持主要表现为税收和借款。如1374-1375年度,在英国国王的全部收入112000镑中,传统的世袭岁入只有22000镑,而直接税和关税的收入则达82000镑,其余也主要来自向商人的借款。[13]国王还得到城市武装力量的支持。在国王与地方领主斗争中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城市民兵往往会出面支持国王。如在布汶战役中,法王腓力二世就是得到城市武装力量的支持才打败了地方领主(英王)的。另外,城市还为王室提供了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城市给予王权的支持,大大加强了王室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实力,不仅使王室减少了对地方领主的依赖,而且使王室逐渐有能力去干涉王室领地以外的事务。
    这种政治格局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等级君主制的建立。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模范国会”,除了教俗封建大贵族的代表参加外,还有每郡两名骑士、每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加,这标志着英国议会君主制的确立。1302年腓力四世召开三级会议,除了一、二等级的教俗大封建主的代表参加外,还有作为第三等级的市民代表参加,这表明法国进入了等级君主制时代。在此前后,西班牙、尼德兰等地也分别召开了三级会议。在等级君主制政体内,作为劳动者阶层的第三等级--市民堂而皇之地登上了政治的殿堂,成为与封建诸侯、教会贵族有同等发言权的政治势力之一。而国王则明显地凌驾于这三种政治势力之上,是政府的最后决策者。但封建诸侯、教会贵族和城市市民又各有独立性的地方权利,国王利用三者间的矛盾制约来实现自己的统治;而封建诸侯,或教会贵族,或城市市民,也利用国王同其它方的矛盾,来约束国王。因而,等级君主制实际上是国王与教会贵族、封建诸侯和市民三个等级势力的联合专政,国王通过议会与三个等级势力的代表沟通,求得多数人的支持,而三个等级势力的代表也利用议会来维护各自集团的利益。有一个多等级的代表参加的议会(或国会)是这一政治的重要标志,所以也称议会君主制政治。这种政治存在的时间主要是14~15世纪。
    等级君主制政治的出现,说明王权较以前已大为上升,权利已超越了直属领地的限制,已能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封建诸侯、教会贵族的势力大为削弱,他们独立的行政、司法、铸币等特权被剥夺。但国王的权利仍然有限,传统封建税收仍局限于王室直属领地,对地方的管理尚须国王的代表与地方势力合作来完成,而传统贵族仍享有领地上的经济权,享有免税、组织骑士武装和参政等一系列特权。新兴的市民力量也拥有不同程度的地方自治权。因而,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国王只能通过权力制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尚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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