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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革命时期关于代表制的分歧与争论(1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剑鸣 参加讨论

(93)亚当斯:“关于政府的思考”,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编:《约翰·亚当斯著作集》第4卷,第197页。
    (94)马克·克鲁曼:《在权威与自由之间:美国革命时期各州的立宪》,第82~85页。
    (95)威廉斯(Williams)1788年6月21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242页;人民权利之友(托马斯·科格斯维尔?):“反联邦主义者第1篇”[A friend to the Rights of the People(Thomas Cogswell?),“Anti-Federalist,No.1”],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4卷,第236页;金斯利(Kingsley)1788年1月21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62~63页;马萨诸塞批准宪法大会诸多代表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4~16页;哨兵:“致宾夕法尼亚自由民”(Centinel,“To the Freemen of Pennsylvania”),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2卷,第142页。
    (96)“阿格里帕信札”(“Letters of Agrippa”),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4卷,第73页。该文作者可能是詹姆斯·温斯罗普(James Winthrop)。
    (97)本杰明·拉什:“致合众国人民”(Benjamin Rush,“To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赫齐卡亚·奈尔斯编:《美国革命文件集》,第234页。
    (98)乔纳森·杰克逊:《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政治形势的思考》(Jonathan Jackson,Thoughts upon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马萨诸塞伍斯特:以赛亚·托马斯1788年印刷,第25页。(http://infoweb.newsbank.com)
    (99)(100)(101)马克斯·法兰德编:《1787年联邦大会记录》第1卷,第360~362、214、218页。
    (102)费希尔·埃姆斯(Fisher Ames)1788年1月15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7~11页;尼古拉斯(Nicholas)1788年6月4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3卷,第14~18页;詹姆斯·埃尔德尔(James Iredell)1788年7月25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4卷,第40~41页。
    (103)伯纳德·贝林:《美国革命的意识形态起源》(Bernard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贝尔纳普分社1967年版,第169页;约翰·菲利普·里德:《美国革命时代的代表制概念》,第54、84、133页。
    (104)“致宾夕法尼亚邮件报”(“For the PENNSYLVANIA PACKET”),《宾夕法尼亚邮件报》(Pennsylvania Packet),1776年3月18日。
    (105)“一个联邦共和派对宪法草案的意见”(“A Review of the Constitution Proposed by the Late Convention by A Federal Republican,28 October,1787”),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3卷,第71页。
    (106)罗伯特·丁金:《北美殖民地选举史》(Robert J.Dinkin,Voting in Provincial America:A Study of Elections in the Thirteen Colonies,1689-1776),康涅狄格州韦斯特波特:格林伍德出版社1977年版,第58页。
    (107)梅兰克顿·史密斯(Melancton Smith)1788年6月21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245页。
    (108)乔治·梅森(George Mason)1787年6月6日的发言,马克斯·法兰德编:《1787年联邦大会记录》第1卷,第133~134页。
    (109)乔治·梅森1788年6月4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3卷,第31~32页。
    (110)约翰·泰勒(John Taylor)1788年1月17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36页。
    (111)詹姆斯·沃伦:“一个共和联邦派的信札——致马萨诸塞批准宪法大会成员”[Letters of A Republican Federalist(James Warren),“To the Members of the Convention of Massachusetts”],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4卷,第183页。
    (112)布鲁图斯:“致纽约州公民”,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2卷,第379~382页。
    (113)“宾夕法尼亚批准宪法大会少数派致其选民”(“The Address and Reasons of the Minority of the Convention of Pennsylvania to Their Constituents”),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3卷,第158~159、163页。梅森在弗吉尼亚批准宪法大会(1788年6月11日)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参见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3卷,第266页。
    (114)埃尔布里奇·格里向马萨诸塞议会解释自己为什么反对新宪法的一条理由是,它没有为人民提供充分的代表(参见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1卷,第493页)。另外,《康涅狄格报》1787年10月17、24日连载的“邻州大会一绅士致本城某绅士的信札”(“A letter from a Gentleman in a Neighboring State Conventions to a Gentleman in this City”,Connecticut Journal,17 and 24 October 1787)中说:众议院的代表制规模太小,不足以处理一个如此广大的国家的事务(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4卷,第9页)。宾夕法尼亚反联邦主义者提出的宪法修改方案中,其第10条为适当增加联邦众议院的成员的人数(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3卷,第151页)。在北卡罗来纳批准宪法大会上,反对宪法的多数派于1788年8月1日提出宪法修正案,其中第2条称,每3万人须有1名代表;直至代表总数达到200名(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4卷,第244页)。马萨诸塞反对派提出的修改意见也要求,在众议院成员达到200名以前,每3万人须有1名众议员(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1卷,第322页)。
    (115)加图:“致纽约州公民”,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2卷,第110~112页;哨兵:“致宾夕法尼亚自由民”,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2卷,第141页;“路德·马丁关于1787年联邦大会的一封信”(“Luther Martin's Letter on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1卷,第362~363页。
    (116)布鲁图斯:“致纽约州公民”,赫伯特·斯托林编:《反联邦主义者全集》第2卷,第369~371页。
    (117)史密斯1788年6月20日的发言,乔纳森·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227~228页。
    (118)“约翰·亚当斯致詹姆斯·沙利文(1776年5月30日)”(“John Adams to James Sullivan,May 30,1776”),罗伯特·泰勒编《约翰·亚当斯文件集》(Robert J.Taylor,ed,Papers of John Adams)第4卷,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贝尔纳普分社1979年版,第208~212页。
    (119)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主义者第35篇”(Alexander Hamilton,“The Federalist No.35”),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联邦主义者文集》,第214~217页。
    (120)吉尔斯·希科里(诺亚·韦伯斯特):“政府论”,《美利坚杂志》,1788年3月1日,第209页。
    (121)约翰·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1787年6月21日的发言,马克斯·法兰德编:《1787年联邦大会记录》第1卷,第359页。
    (122)诺亚·韦伯斯特:“论联邦宪法的主要原则”(Noah Webster,An Examination into the Leading Principles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保罗·福特编:《关于合众国宪法的小册子》(Paul Leicester Ford,ed.,Pamphlet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纽约:达—卡珀出版社1968年版,第39~40页。
    (123)詹姆斯·威尔逊在费城制宪会议上的多次发言,马克斯·法兰德编:《1787年联邦大会记录》第1卷,第48~49、56、132~135页;詹姆斯·威尔逊1787年12月11日的发言,艾略特编:《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第2卷,第508页。
    (124)詹姆斯·麦迪逊、奥利弗·埃尔斯沃斯(Oliver Ellsworth)等人1787年7月10日的发言,马克斯·法兰德编:《1787年联邦大会记录》第1卷,第568~570页。
    (125)奥利弗·埃尔斯沃斯:“土地持有者第4篇”(Oliver Ellsworth,“A Landholder IV”),约翰·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历史文献集》(John Kaminski,et al.,eds.,The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第14卷,麦迪逊:威斯康星州历史协会1983年版,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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