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和法律机构一再修订的法律条款和妇女运动的重大成果大致如下: 1972年,国会批准通过了教育修正案。同年,平等工资法延伸到各行各业及行政工作部门。 1973年,最高法院废除了一些州禁止和限制坠胎的法律。同年,众、参两院通过了已提交国会达50年之久的“平等权利修正案”。 1975年,美国有35个州通过了“平等权利修正案”。(此案须经38个州级政府批准,方可生效。)1977年,在休斯顿举行了官方资助的“全国妇女大会”,会议采纳女权主义的活动方案,顿时轰动全国,被称为女权主义运动的“里程碑”。 1980年,妇女就业人数首次超过总就业人数的一半以上;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女性占2/3;电子技术行业的新阶层--粉领工人出现;高层职业开始出现妇女,个别人进入了国会和白宫。高等院校大多添置了妇女学课程,妇女研究这一知识领域的出现,使社会科学取得了新突破。 1982年,美国女大学生人数首次超过半数。 许多重大国际组织也为提高妇女地位,努力寻求在法律上确保普遍承认男女权利的平等,并且在实际上探索使妇女与男人有平等机会的途径。 1945年签署的联合国宪章,“宣布各会员国决心重申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它还指出,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机构担任职务的资格不得加以限制(第八条)。”⑥但是,当时,“在51个创始会员国中只有30个国家的妇女……可以在选举中投票。在许多国家中,妇女担任职务的权利也受限制。”⑦1949年,妇女地位委员会采取行动,使大会于1952年通过了第一个规定妇女权利的法律文书。“《妇女政治权利公约》规定,妇女有权与男人平等地参加一切选举,不得有任何歧视;妇女应有资格担任公职,与男人平等地行使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公共职能。”⑧1952年以来通过的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其它文书还包括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及1962年《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等18项公约和5项有关妇女地位的宣言。“联合国的大部分一般性人权文书, 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均确认男女平等的原则。然而1967年(联合国)大会公开承认,尽管有这些条款规定,但‘歧视妇女事情仍屡见不鲜⑨’。 联大“在这方面的最大成就是制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分为6部分,共30条,涉及各国在各个不同领域消除对妇女歧视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政治和公共生活、国籍、教育、就业、保健、婚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公约特别重视必须消除在性别上的陈规陋俗,同时也特别重视乡村妇女的权利以及禁止利用她人卖淫从中营利的必要性”⑩。 截止到1985年6月,在159个会员国中有153个国家愿遵守联合国宪章,承认妇女的投票权,有71个国家成了反对性别歧视公约的缔约国。 4、现状时至今日,急风骤雨般的女权主义浪潮业已平缓,美国妇女运动正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 若从妇女理论的发展来看,应当说妇女运动非但没有泯灭,没有过时,反而逐年都有所进展。近年来,许多女权论者殚精竭虑地探索妇女解放的道路,女权论著的水平正在明显提高,优秀女性题材的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正在不断涌现……但从妇女运动的进展来看,它又处在一个严峻的时刻。特别是当妇女组织多年来为之奋斗的“平等权利修正案”在1982年被否决后,它正面临着许多问题,今后如何有效实现自己下一步的奋斗目标已成了“何去何从”的大问题。当前许多组织热衷于争取坠胎权和免费流产制度以及就业与工资平等问题。“全国妇女组织”(NOW)除了保持15万会员外,还有176个分会。新近成立的最大的专项事务组织“国民流产权利法团”(NARAL)的影响遍布全美,该法团致力于减少流产费用,为妇女真正取得生育决定权创造基本条件。其它专项事务组织“美国企业、专业妇女联合会”、“妇女法律保护基金会”、“美国女大学生联合会”及“妇女政策研究会”等也在致力于改善妇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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