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铎王朝的经济立法与英国近代议会民主制的起源(2)
二、经济提案与参政扩大化 这里所谓的参政扩大化指的是相对较多的社会成员对议会立法、特别是下院提案的关注与参与。显然,这种参政扩大化是实现议会民主制的一个重要前提。都铎王朝以前的议会不具备这一前提。当时议会主要有三项职能:批准赋税、约束王权和立法。赋税对一般社会成员而言只意味着负担,他们避之唯恐不及。约束王权只表现于几次政治危机中上院贵族对国王及其宠臣的指控与弹劾,唯有少数僧俗大贵族参与其间,作为“社会代表”的下议员并未起什么作用。立法诚然以下议员请愿为基础,但当时的立法绝大多数只是对仅涉及个人的所谓“冤假错案”进行重新审判,对整个社会没有什么影响,也无从引起社会成员的普遍重视。在14世纪至15世纪上半叶,许多选邑因长期不派代表参加议会而自动放弃选邑资格,这足以说明社会成员对议会的冷漠程度。 但在都铎时期,情况大为不同,其突出体现是人们对经济提案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在这一方面,伦敦市堪称典范。 16世纪的伦敦是一个蓬勃发展的工商业大都会,也是各种经济矛盾的汇集点,因此在都铎议会涉及经济问题的全部议员提案(指下议员提交的议案,以与政府提案相区别)中,来自伦敦市的提案占相当大比重。该市政府每当接到国王的议会召集令状后,都向本市各同业公会征集提案,以便安排本市议员在议会上提出。伦敦市的经济提案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旨在保护本市工商业的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争取经营权利,排除外来竞争,禁止出口原材料和半成品,限制商品进口,鼓励消费。这类提案由各同业公会提出,一般还能够得到市政府的支持。属于这一类的提案如:成衣制作匠协会为获得充足的原料供应并防止大量外国服装进口而在16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多次提出的禁止肯特、索福克两郡出口衣料的提案(13);鱼商协会为把雅茅斯等地的鱼贩从伦敦市排挤出去而提出的禁止外地人在伦敦贩鱼的议案(14);锡镴制品匠协会提出的限制本国锡出口量的提案(15);男子服饰制造业协会、(生产枪支的)铁匠协会和饰针商协会分别提出的禁止进口男子服饰、武器和饰针的提案(16);木匠协会提出的“禁止码头业主垄断木材进口”的议案(17);酒商协会为取得出售进口酒的权利而提出的“废除酒专卖法”议案(18);制帽匠协会和武器制造匠协会为扩大产品销路而分别提出的“所有英国人星期天必须戴礼帽”、“纳税额超过10镑的户主必须置备胸甲和新式枪支”的提案(19);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第二类属于伦敦工商业者争取经商自由的议案。都铎政府和伦敦市当局出于统治的需要,有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名,干涉经济活动,强行限价,从而严重损害伦敦某些工商业者的利益。后者于是频频诉诸议会,以求摆脱束缚他们的各种枷锁。例如,在1566-1567年议会上,酒商协会提出议案,呼吁废除1553年的某项法律,因为该法不仅规定了葡萄酒的最高价格,而且把伦敦城酒肆的数量限定在40家以内(20);在同一届议会上,酒桶制造匠协会提案指出,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而政府30年前规定的酒桶最高限价却依然如故,这使他们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濒临破产,议会有必要立即立法,取消限价(21);1584年啤酒商针对以前啤酒价格由市政府规定、高低档啤酒必须按比例生产的法律,提出了“废除一切清规戒律,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议案(22)。这类提案显然得不到市政府的支持,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提交议会。第三类是伦敦市内各同业公会彼此之间为争夺市场、原料,实现垄断经营而提出的议案。例如:16世纪中叶以后,枪支销售走俏,武器制造匠协会、铁匠协会和刃具匠协会都想垄断枪支产销权,于是竞相向议会提案;在1597-1598年议会上,喷漆匠协会请求议会立法,禁止该市抹灰匠与他们“抢生意”;伊丽莎白时期,烤面师协会和黑面包师协会一直在议会中为面包的“法定”重量、质量和形状争执不休,其目的都是为本协会争取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此外,纺织刺绣业和工艺美术制品业之间的纠纷,捕鱼人与肉商对鱼类出售权的争夺,制酒桶匠与啤酒商就啤酒桶进出口贸易权而发生的矛盾,鞣皮匠与鞋匠有关皮革出售办法的争执,以牛脂为原料的蜡烛工匠对肉商哄抬牛脂价格提出的抗议,羊毛商人对制衣匠从其手中夺走向制帽人提供羊毛的权利而表示的不满;凡此种种,均以提案的方式诉诸议会审议仲裁(23)。 伦敦市民对议会的热烈期盼导致伦敦市提案充斥于都铎朝历届议会,以至“干扰”对政府议案的审议。为此,枢密院曾责成该市政府建立“提案初审委员会”,对各同业公会的提案进行筛选,将“无关紧要者”剔除出去。但此举未见成效。许多提案人在自己的提案被筛选下来之后,买通本市议员私自将议案提交议会。伊丽莎白时期,伦敦城的提案初审制度已名存实亡,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提案初审委员会”只组建一次(24)。 伦敦市的提案人为实现立法目的,对提案“质量”十分重视。在准备提案时,他们经常聘请“精通法律的人士”为顾问,就提案的内容、措辞、格式等认真咨询,反复推敲,一丝不苟。按当时定价,每次咨询费为10-20先令,若聘请著名法学家或政府官员为顾问,咨询费翻一番,达到40先令左右。在法学院受过系统教育并活跃于政界的人士是伦敦市工商业者追逐的对象,他们当中有些人成为各同业公会的“特约顾问”。如毕业于米德尔法学院的伦敦市议员弗利特伍德,在16世纪70-80年代曾先后或同时以“特约顾问”的身分受聘于伦敦市鞣皮匠协会、啤酒商协会、酒桶制造业协会等,收入颇丰(25)。 目前国外学术界对都铎朝其他地区参与经济立法的研究尚欠深入,但是已有不少材料表明,热衷于经济提案者绝非伦敦一地。例如,1529年布里德波特市的制绳匠为了垄断该市麻绳业,推举本协会成员弗洛克为议员,后者在是年召开的议会上“慷慨陈词”,称鉴于布市制绳匠对英国造船业的重大贡献,不应让他们继续遭受“竞争的痛苦折磨”。在他的鼓吹之下,议会通过了在该市周围5英里内任何“外人”不得销售麻线、麻绳及其他麻制品的法律(26);汉普郡毛纺工场因生产技术落后,只能生产宽呢,因此该地毛纺工场主对限制粗呢幅宽的法律啧有烦言,1536年该郡议员联合其他5郡议员对该法律进行猛烈抨击(27);1553年10月7日在议会开幕前两天,林肯市特派员飞马赶到伦敦,将该市一份经济提案交给已经报到的该市议员(28);1554年议会颁布的《关于赤褐色手织粗布的法案》维护了诺威奇市布商的利益,而这个法案正是在诺威奇市两名议员(都是布商)提案的基础上制定的(29);1563年议会召开前夕,约克市政府听说在即将召开的议会上将审议《学徒工法议案》,而这个议案与约克市利益攸关,于是召开专门会议,研讨该市议员在审议该议案时应采取的策略;是年一纸不利于约克市的《学徒工法》在议会通过,结果在此后10多年的时间里,每在议会召开之前约克市都准备提案,竭力谋求废除或修订1563年的法律(30);1576年,以渔业城镇拉伊市为首,28个沿海城市联合提案,呼吁禁止外国渔民在英国设摊售鱼,以保障英国渔民的利益(31)。1566年下议员拉尔夫·萨德勒的一席话可谓代表各地议员的共同心态,他说,如果议员们散会后返回家乡,对父老昆季讲:“除了让你们掏腰包之外,我们无所作为”,那么家乡父老是不会答应的(32)。这表明,各地选民对议员期望甚殷,而这种心情的由来,则是对经济提案的关切。 都铎王朝建立时,英国共有37个选郡,110个选邑,下议员总数为296名。亨利八世增设40个选区,爱德华六世、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三代君主统治时期分别增加34个、25个和62个城市议席,到伊丽莎白统治末年,下议员总数达到462名,比都铎王朝初建时净增166人,增幅达56%(33)。下院扩充的这种速度和幅度在英国议会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个中原因何在?史家仍在探讨之中,但有一点已经获得公认,即各地区为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提出经济议案而争取议会出席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柴郡,这个特殊的伯爵领长期享有一种特权:只有经该郡政务会议认可的议会法才在该郡生效。但在亨利八世时期该郡失去这一特权。于是该郡向国王提出选郡申请,称既然要求他们服从议会法,就应该允许他们在议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否则其经济利益必然不保(34)。许多城市是在切身感受经济立法的重要性之后才开始争取成为选邑的。1534年议会颁布了禁止私自生产毛线的法律。毛纺业城市德罗威奇受益匪浅,不久后该市就提出参加议会的申请并获得国王批准。商业竞争有时也成为城市申请成为选邑的动因。牛津市与毗邻的阿尔德伯里市是一对老竞争对手,在河道改建、协调水上运输方面,最微小的法律倾斜都会造成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1571年阿市率先成为选邑。不久后它就改变了自己持续数十年的劣势地位。这使牛津市深感议会之重要,几年后当它也成为选邑时,该市市民额首相庆。位于瓦什河两岸的商业城市波士顿和林恩相继成为选邑也是两市商业竞争的结果。朗斯顿市是一个老选邑,在其郊区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纽波特市深知如在议会没有一席之地就会在竞争中永远处于不利地位,于是在16世纪20年代通过朗斯顿修道院院长向国王转呈选邑申请状,最终取得选邑资格。1558年经济萧条的阿尔德巴勒市成为选邑也是因为发现毗邻小城巴勒布里奇市成为选邑之后5年之内就超过自己走向繁荣之故(35)。这些事例说明,出于对经济立法的关注,很多地区对议会持积极参与的态度,这与前都铎时期许多选邑自动放弃议会出席权适成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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