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确认我国将取消食盐专营,结束了两千余年的盐业专营制度。 历史上,中央政府为什么要垄断盐业?梁小民以为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目标是强国,要国家力量强大,就要增加政府收入。传统时代,国家财政最重要的两项,一是人丁土地税,一是盐税。盐税占国家收入的一半,有时还略高一些。这是国家对盐业经营进行直接控制的最根本原因。在中国盐政史上,盐政纲法、官商关系、私盐贩卖、两淮盐商都是其中的重点内容。 近日,以乾隆三十三年“两淮盐引案”为背景的电视剧《大清盐商》正在热映,澎湃新闻采访经济学者梁小民,请他为读者科普关于中国历史上盐商兴衰的那些事儿。 澎湃新闻:官盐商营在历史上是如何出现的,经历过哪些变革? 梁小民:盐铁官营在中国有非常长的历史,直到去年工信部宣布取消食盐专营,这才算结束盐业的专卖。 盐业的专营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为了使齐国强大,管仲办了“国营企业”,一个是盐的专营,控制盐业贸易;另一个是官办妓院。春秋以后到西汉初年,盐业的专营制度并不严格,基本上处于自由贸易状态。一直到西汉汉武帝时,桑弘羊主张盐铁专卖,从此以后,盐业专营制度基本在中国历史上稳定下来。 一般说来,盐业专营制度有两类,一是直接专卖制,即国家完全垄断从食盐的生产到销售全过程;二是间接专卖制,即国家垄断食盐的生产环节,而在食盐的销售上允许商人参与,官盐商营就是这一类。历史上盐政经历了不少的变化、调整。 《大清盐商》剧照 首先,要说的是唐代刘晏的盐政改革。 唐代的盐政变革不止一次。唐初政府并不征收盐税,至于开元年间才开始征收盐税。安史之乱后,为了缓解朝廷财政入不敷出的困难,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任盐铁使,改革盐政,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卖的食盐专卖制度,通过全面控制盐的生产经营来牟取暴利,然而,中央政权仍然日趋衰弱。 宝应二年(公元762年),唐代宗任命刘晏为度支盐铁转运使,主持改革盐法。刘晏的改革是为了筹备军饷,以加强中央政府对全国的力量,为削除藩镇势力而积聚经济力量。刘晏采用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新盐法,推行“官商分利”政策。也就是说,盐的生产交给老百姓,零售给商人,国家控制的是批发环节,这就是官盐商营,也叫“半专卖”。 这种盐业专营的方式在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沿袭下来了,就是政府组织老百姓进行盐业生产,政府将所生产的盐出售给商人,由商人进行销售,但过程中亦有变化。 明初实行的是开中法,即由商人把粮草运到北部边疆,然后由收到粮草的单位发给他们盐引(即取盐凭证),商人凭盐引到盐场领盐,然后到指定地区销售。也就是说,官商贸易的方式是以粮草易盐,而不是以货币易盐。这是效法宋元时期的“入粟中盐法”。 弘治年间,户部尚书叶淇改革盐法,将纳米改为缴银,允许盐商直接到两淮以现银换取业盐专利。后来,万历年间的袁世振主持盐法改革,就是纲盐制,也称为“纲法”,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商人专卖制度。政府持有一本名录,即纲本,也叫“窝本”,凡纲本上录有其名的盐商,可以世世代代垄断盐利,无名者则不得加入充当盐商。 清光绪年间的纲盐执照 那么,谁有资格进入纲本,经营盐业买卖呢?政府说了算。商人获得记录在册,换盐引卖盐的资格,叫“占窝”。那么,跟政府关系密切的商人就成为盐业经营的获利者。于是,政府通过限制竞争,保证盐商独占专利,从而垄断了盐业的大权。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清代中期,直到道光年间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陶澍在两淮地区进行盐政改革,由纲盐制转变为票盐制,取消了纲本,商人不用占窝,无论任何人只要拿钱就可以换盐引进行盐业贸易。 这一办法也并非陶澍首创,明代浙江、山东就实行过票法。票盐制对两淮盐商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澎湃新闻:清代两淮盐商,尤以扬州盐商闻名,介绍一下扬州盐商的情况。 梁小民:两淮地区,东临黄海,西接运河,沿海地带有很多盐场,成本低而产量多。所以,很早以前,两淮就是重要的产盐区。扬州又有京杭运河的交通之便。 扬州的盐商主要有晋商、陕商,还有徽商。为什么集中到扬州了?这主要与明代叶淇盐法改革有关。明初实行开中法,故而商人在边境从事商屯、发展粮食生产的,改为纳银之后,西北地区的各路盐商就纷纷来到淮扬地区扎根经商。这就包括了山西、陕西商人。乾嘉学派的阎若璩就出生在一个封建官僚、盐商大贾的家庭,祖上就是从山西移民到扬州的商人。 另外,扬州盐商一半左右是徽商,徽商有地缘优势,两淮行盐区他们比较熟悉;再者,徽商和政府关系好,有政治优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