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苏轼,人们眼前多会浮现出民间传说和影视作品中演绎的形象。但历史上的苏轼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下面不妨对苏轼的真实生平进行揭秘: 苏轼(1037年-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人称其为“苏东坡”。汉族,眉州(今四川眉山,北宋时为眉山城)人,祖籍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词人、诗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词人代表。他一生坎坷,多次被贬官放逐。 宋景祐三年(1036年)十二月十九苏轼降生。宋嘉祐元年(1056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次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因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为了避嫌,使其只得第二。 宋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丁忧扶丧归里。宋熙宁二年(1069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他入朝为官之时,正是北宋开始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繁荣的背后隐藏着危机,此时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到的,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又因其政治思想保守,很不同意参知政事王安石的做法,认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书反对。这样做的一个结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不容于朝廷。于是苏轼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从此,苏轼终其一生都对王安石等变法派存有某种误解。 苏轼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满后,被调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绩显赫,深得民心。 这样持续了大概十年,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当时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以讽刺新法为名大做文章。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在太祖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出狱以后,苏轼被降职为黄州团练副使(相当于现代民间的自卫队副队长)。这个职位相当低微,并无实权,而此时苏轼经此一役已变得心灰意懒,于是便带领家人开垦城东的一块坡地,种田帮补生计。“东坡居士”的别号便是他在这时起的。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 年幼的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以王安石为首新党被打压,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苏轼于是年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书的秘书)。 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与所谓“王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 苏轼至此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他以龙图阁学士的身份,再次到阔别了十六年的杭州当太守。苏轼在杭州修了一项重大的水利建设,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边筑了一道堤坝,也就是著名的“苏堤”。 苏轼在杭州过得很惬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宋元祐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为政见不合,外放颍州。宋元祐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至惠阳(今广东惠州市)。而后,苏轼又被再贬至更远的儋州(今海南)。据说在宋朝,放逐海南是仅比满门抄斩罪轻一等的处罚。后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宋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谥号文忠。享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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