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段人生经历,也让他本人有了一个新身份----流民。说流民,可称是大明朝二百七十年间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朱元璋建国后,为发展生产,一面出台政策鼓励耕种,另一面也设立了严刑峻法,农民无故不得离乡,离乡二百里即需要有当地官府的“路引”。但时过境迁,到近一个世纪后的正统朝,自永乐末年开始甚嚣尘上的土地兼并之风越演越烈,赋税加重,徭役频繁,加上贫富分化的加剧,导致“先富起来”的地主们开始大规模的“兼并风”,诸多自耕农们丧失土地,流离失所。为生计所迫,他们开始逃亡家乡,从山东,河南,江南,江西地区,向当时地少人多的荆襄地区以及被称为“荒蛮之地”的福建地区大规模迁移,这就是所谓的“流民”。 而在福建,这些迁移的流民并无合法“户口”,只能依附于当地势豪之家,靠做佃农为生。其地位形同农奴,承担沉重赋税徭役,仅以福建本地为例,流民租种地主土地,除承担高额田租外,也要替地主承担赋税徭役,总数是明朝当时赋税额的十倍。除此以外,还有“春敬”“冬牲”等十几种巧立名目的供奉,苛捐杂税下,生活贫困不说,且毫无“合法权益”,任由主人宰割。今天保留的福建当地许多“大宅门”的遗址,宅院内往往设有旱井,其实就是“老爷”们私设公堂处决不听话的“流民”所用。在歌舞升平的“大明盛世”里,他们是“隐藏在黑暗角落里的人”。 “黑户”当然有反抗。在宣德末年以及朱祈镇刚刚即位的正统初年,湖广一带就曾发生过千人规模的流民反抗,旋即被镇压。而朱祈镇信任的大公公王振的专权,更给酝酿已久的流民大暴乱加上了“催化剂”。王振得势后,大肆公开卖官鬻爵。从知县到布政使皆“明码标价”,尤其是“天高皇帝远”的福建,更级职务更是“抢手货”,价码节节攀升。知县一职可卖到两千两白银,布政使一职连翻数倍,高达八千两。 在福建一地,至正统十二年(1447年),福建各级地方官吏,“买官”的竟占三分之二。这些人“投资”的人为“盈利”,到任后当然大肆搜刮地方,巧立名目加派苛捐杂税,不但大量的负担转嫁到“黑户”身上,连当地“合法户口”的城乡百姓也同样受害颇深。诚如当时明朝吏部尚书王直在奏章里所痛陈的:“今闽,粤各省,官吏多非正途所出,反尽是捐纳(买官)之徒,其为官一任祸害一方,民苦苛政久矣。”上奏的王直在王振的陷害下遭明英宗痛斥,被“罚俸半年”,而在遥远的福建,一场大起义已然山雨欲来。 而说到邓茂七的起家,又不得不提到一个词——乡集。这并非是我们今天印象里的乡镇集市。明初商业贸易厉行“专卖”法,但“流民”们赋役沉重,为生计所迫,时常偷运物品,与当地商户交易,而彼时福建,“资本主义萌芽”初兴,各城镇商户众多,也乐意以低于“国企”的价格与流民交兑货物,交易的地点,即称“乡集”。 在当时,福建有历史记载的“乡集”多达四十七个,皆设在州县交界的“三不管”地区。虽是“双赢”,却素来是政府禁止的“黑市”。其运作维持,由当地的“集头”(即黑帮势力)操纵,用“潜规则”维护贸易秩序。参与贸易的“流民“和“商户”要向“集头”缴纳“保护费”,各“集头”皆拥有人马,相互间画地为牢,也时常为抢地盘火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