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卢伽尔扎吉西的数字标记计时法 福斯特将乌玛年月计时法的源起判定为卢伽尔扎吉西时期,甚至具体至其在位第七年,虽然有当时所见更早期乌玛文献不足导致的误会,但也有早王朝研究中拉格什中心倾向常见的不假思索。(56)早王朝拉格什文献相对充分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任何有所类似的现象都要从拉格什寻找源起,更何况福斯特本人也注意到了卢伽尔扎吉西数字标记计时法与拉格什做法细节上的区别。遗憾的是他用循环论证的方式消解掉了这种区别。如前引鲍威尔更为准确地描述的那样,卢伽尔扎吉西的数字标记计时法和拉格什的计时法之间存在相当清晰而特征明显的区别,这个区别是无论如何不能忽略的。 简单地说,卢伽尔扎吉西第七年文献中所见的数字标记计时法既不同于传统乌玛年月计时法,也不同于拉格什数字计时法,如果其确有来历的话,其来历及借用的理由必须另寻他方。这里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施坦克勒对卢伽尔扎吉西来历的研究,他认为卢伽尔扎吉西及其父可能并非来自乌玛本土,而是来自埃乐什( ![]() 而根据证据综合判断的话,即使如施坦克勒所言,卢伽尔扎吉西家族出自埃乐什,他在位第七年所使用的数字标记计时法更可能的出处仍应该是乌鲁克。在对阿卡里布考古发现的文献研究中,海达欧莱荜(Haider Oraibi)在脚注中简要地指出,卢伽尔扎吉西的数字标记计时法应来自乌鲁克。海达欧莱荜认为,在卢伽尔扎吉西授田文书(A 07554)出现的短语ki-lugal应该解作“(在)王地”,而其中的“王”指的是卢伽尔扎吉西本人,所指的获赐者则是跟随卢伽尔扎吉西到乌鲁克的乌玛人。(60)卢伽尔扎吉西这里已经是“石钵铭文”中所说的“中土之王”,只是在乌玛仍称恩西。海达欧莱荜将这件授田文书的纪年“卢伽尔扎吉西为恩西第七年”理解为卢伽尔扎吉西称王第七年,而不是卢伽尔扎吉西在乌玛为恩西第七年,更明确地将他成为“中土之王”的时间向前推移了。(61) 早王朝晚期的乌鲁克几乎没有档案文献出土,因此这里无法通过直接对照来确认卢伽尔扎吉西数字标记计时法的来历。不过魏斯腾霍茨曾注意到,“石钵铭文”的语言有乌鲁克特征。(62)鲍威尔对卢伽尔扎吉西授田文书的研究也注意到它们书体上(如苏美尔字 ![]() 海氏的看法需要质疑的地方在于对授田文书(A 07554)中出现的“王”的解释。海达欧莱荜将这件及其他授田文书中出现的纪年法与美安纳都的纪年法相类比,可后者的纪年若根据前引文的阐释,采用的是其父拉格什恩西恩安纳吞一世在拉格什的在位年份,这一点明显与他对卢伽尔扎吉西授田文书纪年方式的解释有冲突。如果确实与美安纳都类比,此授田文书中的“王”应该恰恰不是卢伽尔扎吉西才对。考虑前引鲍尔对恩沙库沙纳的研究,合理的设想是这里的“王”指的事实上是恩沙库沙纳,即这时的“苏美尔之主(en ki-en-gi),中土之王”。(65)卢伽尔扎吉西的“中土之王”正是继承自恩沙库沙纳。同一授田文书提到尼普尔恩西和乌鲁克的鲁马赫,原因正是恩沙库沙纳尚在其位,而卢伽尔扎吉西和尼普尔恩西、阿达布恩西一样仍在其统治之下。考虑到尼普尔年名中恩沙库沙纳的出现,尼普尔恩西在授田文书中的出现合情合理。(66)若卢伽尔扎吉西作为乌玛恩西这时候仍在恩沙库沙纳的统治之下,上述乌鲁卡基纳称王第四年和第六年恩沙库沙纳入侵拉格什的记录(DP 545,Nik 227),便不但不与授田文书矛盾,反而可以与其组合起来理解。这时卢伽尔扎吉西只是恩沙库沙纳在乌玛的代理,站在拉格什一方,二者同为仇敌自然既可以同等对待也可以分别诅咒。 只是授田文书中的纪年“卢伽尔扎吉西为恩西第七年”不能因此直接解做恩沙库沙纳称王第七年。证据来自鲍威尔提到的另一件分地文献(CT 50 60)。从描述土地的术语上看,此泥板和卢伽尔扎吉西授田文书极相类,因此应该可以判定出自卢伽尔扎吉西时期。但此泥板采用的是传统的乌玛年月计时法,而非数字标记计时法,时在“五年二月” ![]() 将此文献中提到的“王地(ki lugal)”的“王”也判定是指恩沙库沙纳,并将这里的乌玛年月计时法纪年也归于恩沙库沙纳,将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67) 笔者认为,相对保守地判断的话,如果此泥板确实出自卢伽尔扎吉西时期,其纪年应该是卢伽尔扎吉西作为乌玛恩西的纪年,和前引授田文书的纪年为同一序列。(68)前引海达欧莱荜与美安纳都纪年方式的类比并不必须与卢伽尔扎吉西的情况完全一致,至少我们知道卢伽尔扎吉西和恩沙库沙纳之间没有父子关系,而美安纳都是恩安纳吞一世的王子。如此一来,“卢伽尔扎吉西为恩西第七年”的授田文书也就不可能意味着这时的卢伽尔扎吉西已经控制阿达布、尼普尔和乌鲁克,也不必意味着这时他已经控制拉格什。 一旦引入恩沙库沙纳,授田文书的内容反而不可能发生在卢伽尔扎吉西成为“中土之王”之后,授田文书的数字计时法则完全没有理由和是否已经征服拉格什建立关联。这意味着目前所知有关卢伽尔扎吉西的文献资料有了一个在笔者看来相对合理的年代次序,即耶路撒冷圣地博物馆藏泥板(BLMJ 3937)可能早于卢伽尔扎吉西为恩西第七年的授田文书,二者都应早于尼普尔出土的年号(ECTJ 082)及很可能与之同年写下的“石钵铭文”。而乌鲁卡基纳写下“卢伽尔扎吉西之罪(Ukg 16)”之时,卢伽尔扎吉西至少尚未占领基尔苏,其时则既可能在“石钵铭文”之前,也可能在其之后但不晚于乌鲁卡基纳称王第十年。至于此时卢伽尔扎吉西是否已经摆脱恩沙库沙纳的统治,还是仍作为后者的从属乌玛恩西对拉格什采取军事行动,如果该文中“乌玛恩西”的称呼意味着卢伽尔扎吉西的根据地这时仍主要在乌玛的话,后一种可能性反而更大。这样的话,卢伽尔扎吉西取代恩沙库沙纳可能要到乌鲁卡基纳称王第十年亡国之后。至于“梅斯基嘎拉为阿达布恩西,卢伽尔扎吉西为王”(BIN 08 026)的记录,则一定在“石钵铭文”之后,这时卢伽尔扎吉西已经取代恩沙库沙纳成为乌鲁克王,只是尚未败于萨尔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