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和“平等”在帝制时代的中国 章太炎受佛/道思想启发的政治和宇宙理论是对晚清改革派的“公理”概念的回应。“公理”这个概念跟它在宋代的对应物“天理”有着复杂的关系。“公理”的这一表面上的“前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尽管人们通常将儒家思想视为“平等”和现代性的天敌,宋代儒学的“天理”概念被认为已经预先展示了那些被后来的思想家称为科学和道德普世法则中的某些方面。在这一小节,我们将梳理“理”和“天理”概念的发生演化史,直至宋代。 “理”这个字并未出现在儒家经典《论语》和道家经典《道德经》中。在战国时代中期(公元前475-221)和汉朝时期,“理”的概念被优先解释为隐含着“分”的含义。“理”这个字眼最初是指“玉石上的纹路”①,但是韩非子(公元前280-前233)在他对老子的解读中这样解释为何“理”这个概念隐含着“分”:“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②简而言之,在秦朝(公元前221-前206)以前,每一个个别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换句话说,并不存在什么凌驾于一切事物之上的“天理”。 我们可以通过认识先秦儒家思想(其目标在于复兴三代的礼乐秩序)的非形而上学特质来解释“天理”的缺席。例如,在孔子看来,周朝的礼乐文明体系是达到天人和谐的不二法门,因此,他的政治蓝图包含着对礼乐体系的复兴。三代的政治结构包含一种称之为“封建”(在英文中通常被翻译为feudalism③)的去中心化的政府体系。“天理”概念在宋代,以及“公理”概念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出现却牵涉着对“三代”理想从各自历史现实中的抽离。④ 尽管宋朝“天理”概念的倡导者们都是儒士,他们却在规划自己的概念时借用了非儒家的,特别是道家的思想传统。庄子及其在晋代(265-420)的阐释者郭象(-312)对我们的讨论尤为重要,因为庄子和郭象关于“理”的讨论直接启发了宋代儒士的“天理”观念,晚清“公理”中对这一概念的延伸,以及章太炎从“不齐而齐”的观念出发对晚清改革派们进行的批评。 “天理”一词出现在《庄子》一书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宋代儒学中“天理”概念的先声。庄子写道,“去知与故,循天之理。”汪晖认为,对庄子来说,“理”是“一种普遍主义的原理,而不是关于任何具体事物的知识”。⑤我们也在其他篇章中看到庄子使用了“大理”这样的类似概念。 《庄子·秋水》一篇的主题是,人与动物一样皆受困于自身的视野,因此无法理解他人。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大理”是指一种超越个别原则之上的统摄性原则。然而,超越性当然不是唯一的解释。上述《秋水》篇中的引文论述了“道”与“大理”的相互关联。而引自《则阳》篇中的下文将使我们看到庄子文本中的含混性:“万物殊理,道不私,故无名。无名故无为,无为而无不为。”⑥这样的篇章在庄子研究者们中引发了争论,即“大理”究竟是独立于特殊原则之外,还是仅仅是对这些特殊原则的集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