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信任 卫生当局对产科医事纠纷案件的处理大多站在产家一方,而产家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会向卫生当局表达改善医患关系的意愿。马某的妻子于1948年5月在上海市立产院待产,因阵痛难忍而呼号不止,多次叫护士请医生曹某施救,但曹以分娩时间未到为由拒绝施诊。当曹用听诊器听胎心、发现情况不妙后,“急洗手,穿手术衣等,本欲破腹,只因匆促而改用钳,急遽拖出”,婴儿随即死亡。 卫生局的调查报告认为,市立产院的过失在于没能明确预产日期(可能是因阴阳历混合之故),而在超过预产日期数日后没有采取催产办法,以致临产发生困难。而曹某“怠忽职务”之处在于,在产妇胎膜早破之时就应该准备妥善处置,不应等到护士再三催叫方才施术。 医者的态度问题仍然是这件产科医事纠纷的焦点。更值得注意的是,马某在呈文中向市立产院提出五方面值得改正之处。第一,待产室床铺过高,产妇上下极其不便,且灯光过亮,刺激眼部。第二,分娩室门禁森严,产家无法及时获知室内情形。建议市立产院效仿上海宏仁医院在墙侧开一个洞。第三,医务长尽管颇为负责,但只察看病房表面事宜如整洁等,对于产妇住院有何不适、何处不满、医生诊疗是否有误、护士仆役是否周到等却未曾过问。第四,探视病人的时间最好自由些,不必规定钟点。第五,希望增加出院接生,不要只限于住院分娩。对于马某的五点建议,卫生局亦给予认可。 笔者认为,这些建议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病家参与改进医患关系的努力。在马某看来,医院公开医务,增加医患沟通,都会有助于消除病家的疑虑与不快。当然,马某并不明白分娩室封闭以便隔离感染的意义,墙上开洞的建议在今天看来难免可笑。不过,打通医院空间、回归家庭治疗却也让人联想到医疗化出现之前的“床边医学”:病家不断择医,与医生反复磋商,且对于自身病痛的诊断与治疗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而时至当日,经受了科学洗礼的产科医生与助产士们,因具备了专门知识而成为医患关系中的主导一方,与其相对,产妇则难免沦为被动接受医学处置的一方。最为直接的体验莫过于身体必须遭受各种名义的外检和内检,而有时却无法从医者那里得到任何说明或解释。 以上三件产科医患矛盾或对抗的个案皆因医者态度问题而起,然而亦揭示出产科医疗中的深层问题,可借以管窥医疗行为中的方式特征与权力关系。首先,产妇自感的不适或疼痛经常遭到医者的无视,对分娩进程的决断也完全掌控在医者手中,他们有时甚至滥用知识话语权对产妇身体任意处置。伴随着产科医疗的发展,传统社会甚少有医疗介入、所谓“瓜熟蒂落”的居家分娩开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医院权威对女性身体的规训,现代医学逐渐接管女性身体,女性沦为遭受宰制的一方,医患关系的转变亦随之发生。 其次,除了医院权威的建立,医疗风险的增加也是医患关系转换的动因。20世纪上半叶,产科学自身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尽管已取得对后世影响深广的成果,但在当时,一些产科疾患尚无法得到有效救治。例如,无菌操作可以有效降低产褥感染的发病率,但由于当时抗生素等尚未普遍使用,因产褥感染而死亡的情形在所难免。对产妇而言,选择新的助产方法和分娩地点意味着不得不承担可能产生的医疗后果。 最后,笔者把目光投向产科医事纠纷中医患双方对分歧的不同解释。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大多从医疗技术层面为自身辩护,认为自己对产妇处置得当、并无失职,反而是产家所求甚多、无理取闹;产妇及其家属则唯医者“态度”问题是问。“仁心仁术”一词所揭示的传统医患关系,显示出病家对医者医德高尚与医术精湛的双重要求,病家在择医过程中,首先要鉴定的就是医者的人品心术。此外,产家要求参与重塑产科医疗中的医患关系,亦体现出传统医患关系的另一种延续性:医疗过程是一个全家参与、与多位医生反复磋商协调的复杂过程。然而,正如台湾学者雷祥麟所论,西医所建构的全新的医患关系是医生和病家相互委托的默契,医生握有治病的主体权力,而且病家对医生有信仰,病人才能要求医生对病人负责。类似墙上开洞的建议显然与相互委托的默契背道而驰。在产科的医患关系中,“信任”更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研究怀孕文化史的英国学者克莱尔·汉森指出,产科是医疗实践中较为特殊的一个分支,“病人”不是在生病,而是想要得到一些信息和一定程度的安慰,因此必须在医患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在民国上海的产科医事纠纷中,医者指责病人缺乏西方产科学的基本常识且对医者所负责任要求过多,病家不满医者傲慢自居的职业态度且丧失了“仁心仁术”的传统素养,这些现实无法在“负责任的医生”与“有信仰的病人”之间搭起桥梁。从这个意义上说,产科医事纠纷所蕴含的医患矛盾恰体现了旧的医患关系向新的医患关系转换过程中所遭遇的摩擦与困境。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