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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赐赴琉球册封使及赐琉球国王礼服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1-0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赵连赏 参加讨论

    关键词:明代  册封  琉球国王  辨析
    琉球作为中国的邻国,是积极响应明太祖朱元璋发展与周边国家友好相处关系号召的国家之一。[①]纵观整个明代277年的时间里,王朝与琉球往来密切,琉球除经常派遣使臣赴明朝贡外,几乎所有琉球新立国王都要请求明朝皇帝的册封。[②]在明代,对新藩王的册封是一项较为重要的礼仪活动,通过册封仪式所使用的服饰内容,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映证历史、传递出明朝廷对琉球的礼仪规格和政治取向。
                       一、明代册封琉球的起始时间及次数
    明代与琉球的友好往来,始自洪武五年(1372年),太祖朱元璋命行人杨载为使臣,前往琉球昭告即位建元。随后,琉球国中山王察度为表至诚,遣其弟泰期等人与杨载一同入朝进贡。[③]这一来一往,标志着中琉两国的友好交往正式驶上了新的历史轨道,并一直延续到清代后期(1879年)被日本完全吞并为止。
    关于明代最早对琉球国王册封的时间问题,学界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多数人认为应以永乐二年(1404年)为准。时年二月,中山王世子武宁来朝告父丧,明成祖朱棣即遣行人时中赴琉球祭吊,“赙以市帛”,继而颁诏宣布世子武宁“袭爵位”。同年四月,进行了同样的册封,对象是山南王,成祖同样命“诏遣使封之”。[④]这些记录的时间、派遣使臣、册封对象明确清楚,无可质疑,在以后的仁宗、英宗、代宗、宪宗、世宗、神宗、毅宗等朝都有对琉球的新国王进行类似册封的文献记载。因此,学者们在相关的研究中也纷纷据此进行统计阐述。笔者在尊重这一观点的同时也有一点点疑惑,我们知道,明代册封仪式除宣读诏书外,一般还要有两个程序,即授印和赐服。
    印,或称印章,由朝廷根据不同职务颁发给相应官职人员。印是官职和权力的标志与象征。自秦代始,皇帝之印称为“玺”,通常用玉制成,所以又称为“玉玺”。其他百官之印就称为“印”。一个官职授一枚印章。两汉时期,印章用绶带缚之,由官员随身携带。如《汉书·朱买臣传》:“(买臣)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守邸与共食,食且饱,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前引其绶,视其印,会稽太守章也。……坐中惊骇。”[⑤]由此可见官印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明代的官印,皇帝称“玺”和“宝”,质地用玉;太子和亲王称“宝”,质地用金;郡王及以下品官之印就称“印”,质地用银和铜,其中郡王的印是镀金的银印。[⑥]
        太祖在位的31年间与琉球往来频繁,从目前掌握的文献资料中虽没有直接体现册封琉球国王的文字记载为证,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册封的可能,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和十八年(1385年)的两次“赐印”活动就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十六年,琉球国中山王与山南王一同进贡,朱元璋“诏赐二王镀金银印”。此间,山南王与中山王联合与山北王争斗,相互攻伐,引起太祖不安,太祖命内史监丞梁民赐敕,令三方“罢兵息民”,三王从命共同遣使入朝献贡。十八年再贡时,太祖亦赐山北王镀金银印,“自是,三王屡遣使奉贡。”[⑦]之所以这样认为,有几点理由:第一,从中国历史传统的册封制度习俗方面分析,人们通常会认为被授予印的同时也就得到了相应的官职和权力,授印是册封的重要标志之一。第二,所赐之印正好与后来明代各时期册封的礼服等级相吻合,即郡王规格。礼仪规格前后一致,这说明朱明王朝对琉球国王册封的等级问题是经过考虑的,所以,自太祖对琉球的待遇等级定调以后,历朝一直延续,未见变化。第三,赐印与册封联系在一起的事例在明代时有发生。如洪武十年(1377年),太祖派遣礼部员外郎王恒为使赴暹罗传谕:“赐暹罗国王之印及衣一袭”并谕告其国王“当善抚邦民”。[⑧]再如永乐元年(1403年),当时的日本国王源道义率先派遣使者圭密等三百人奉表,贡上马及铠冑、佩刀、玛瑙、水晶、硫磺诸物。成祖以高规格的礼遇相款待,赐给圭密等人绮绸绢衣,又命礼部设宴款待其一行,还派遣赵居任等为使“同圭密等往赐日本国王冠服、锦绮、纱罗及龟纽金印。”[⑨]这是一次较为完备的册封活动过程。以上三个理由仅仅是对明代洪武时期赐印存在册封可能的简单推测,至于两次赐印时是否存在被册封的事实,还需要相关专家学者的进一步研究证实。
    洪武十六、十八年两次赐印的同时并未见有赐服的记录体现,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全部的明代服饰制度体系并不是在一个时期确立所致。尽管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服饰制度的建设,在洪武年间进行了十多次服制的更定,但也未能达到全部完善,如郡王的礼服制度就是在永乐三年(1405年)才被确立的。[⑩]也就是说,此前的封赐包括前文所提洪武十年和永乐二年活动,所赐服装均不可能是正式赐给与印级相应的礼服,偶有赐服现象出现也可能只是一般常服或其它的服装形式。如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琉球中山王谴使来朝请求赐以冠带,皇上并未满足来使的要求,而是“命礼部绘图”,“令自制”。[11]这种自制的服装很可能就是一种常服。
    明代赐琉球国王相应礼服过程是这样的:最早出现赐琉球国王郡王级皮弁礼服的记载是《明史·舆服志》:“永乐中,赐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带。”[12]这则赐服记载内容虽然较为全面,包含了礼服与常服两类服饰。但从已发现的当时其它史料中了解,至洪熙元年(1425年)时,与册封礼相配的赐服还是比较简单的,仅有纱帽、犀带、红罗衣等,[13]并没有皮弁服等高级礼服的出现。接下来,出现与册封琉球国王等级相匹配皮弁服的记录是在洪熙元年以后的第二年,也就是宣德元年(1426年),中山王以其冠服未给为由“谴使来请”,皇上“命制皮弁服赐之。”通过以上几次册封情况的观察,反映出的赐服内容基本是属于相对简单的形式,还不能完全反映出赐给琉球国王相应礼服的内容,同时也表明朱明王朝对琉球国王的册封礼服内容直至此时还没有被完全确立下来。史料显示,明代赐给琉球国王系统规范、又与之等级制度相匹配的册封礼服是从天顺五年(1461年)开始实施的,内容包括礼服、常服两个系列,从冠到靴,由里及表,腰挂配件等大小几十件;从所饰补纹,到衣装色彩,甚至连以后更替的衣料都在赐服中进行了准备。[14]这些制度内容直到明代晚期为止都一直被延续使用,变化很小。
    关于明代册封琉球国王的次数问题,学界存在着一定的分歧:郑国珍和方宝川认为是14次,[15]赵建群、陈铿和谢必震认为是15次,[16]李金明认为是17次。[17]但不论是十几次,如果前文的推测内容能够被日后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所证实,明代册封琉球国王的次数必将还会有相应的增加。
    二、赐给册封使的服饰等级
    明代朝廷派往琉球的册封使主要由给事中、行人和中官担任,品序除中官外,一般在七至八品之间。但因册封使代表的是皇帝的威严和朝廷的形象,所以使臣的衣冠服饰内容就显得格外重要。明代历朝皇帝也深明此意,所派出的册封使臣虽品级不高,但大多都会以超出本人实际品级的“织金大红”、“玉带麒麟”等高级标识装饰为礼服,以彰显朝廷对被册封国的高度重视。
    给事中和行人都属文官序列,明代文官服饰依照不同的场合和用途分设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四类,与颁诏、册封相关的是朝服和常服。
    朝服,是朝臣参与庆成、颁诏、进表、传制等庆典活动的礼服。主要由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赤罗裳、蔽膝,大带,革带,佩绶,白袜黑履组成。以梁冠、革带、佩绶上的装饰不同划分等级,其中,又以梁冠的区别最为明显。明洪武二十六年颁布的文武官员梁冠的使用制度共分为十一等:最高级的是八梁冠,为公所专用,冠上分别设有笼巾貂蝉、立笔、香草,前后玉蝉等饰件。以下七梁冠上加笼巾貂蝉只有侯、伯、驸马等人才有资格使用,三者的等级区别在于七梁冠上立笔折数、香草段数、蝉的质地、是否插有雉尾等。一品也戴七梁冠,但不加貂蝉笼巾。以下二品,冠用六梁;三品,冠用五梁;四品,冠用四梁;五品,冠用三梁;六品、七品,冠用二梁;八品、九品,冠用一梁(图一)。[18]
    常服,是平时朝事穿着的轻礼服。主要由乌纱帽、圆领衫、革带和靴子组成。其中,圆领衫前后所饰的补子图案和革带上的饰物不同是划分等级的标志。洪武二十四年规定,公、侯及文官补制的等级依次是: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獬豸(图二)。[19]此外,革带也是划分等级的一个重要标识,洪武三年规定:“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20]
     明代册封使给事中为从七品,行人为正八品,按照正常规定,他们参加国事活动应穿着饰有鸂鶒、黄鹂图案的七、八品礼服,但在册封琉球国王的仪式中,他们穿着的服饰却都远远超过了自身的品级。如洪武和永乐年间派出的使臣各“假以玉带、蟒衣”。[21]玉带,是一品官的礼服配置的革带(图三);[22]蟒衣,为衣身上饰有蟒纹图案的服装,根据蟒纹的不同区分贵贱,以正蟒尤贵(图四)。[23]蟒衣不属于前四种礼服范畴,而是一种代表荣誉的赐服。据说,高级的蟒衣就连朝中的一品大员也不是十分容易得到的。[24]荣贵程度可见一斑。以后其他时期的册封使衣着的规格亦大致如此,如嘉靖十三年(1534年)册封琉球国王尚清的正使给事中陈侃、副使行人高澄,皇上各赐给他们“一品(朝)服一袭”用于册封仪式使用。而用于平时穿着的常服也同样超越了品官序列,赐给陈、高二人穿着的常服补子根本就不用一般品官图案,而是分别赐给他们只有公、侯、驸马、伯才有资格穿用的麒麟和白泽补案,并允许“玉带自备”。[25]等级之高,超乎寻常。
    明代中官在遇朝会等国事活动中,可依照自己原有的品级穿着朝服、公服,平常穿常服。所穿常服明初用描金曲脚纱帽,圆领衫与品官相同,但所缀补子图案则是用花草为饰,以示区别。明代以中官任册封使的次数仅有不多的一两次,相关记载相对稀疏。依照上述品官任册封使的范例推测,若中官被任命为朝廷的册封使臣,其服饰与上述品官册封使的服饰等级相类似也是顺理成章的。
    三、赐给琉球国王礼服
    相比派出册封使臣服饰的大举“越制”,明代对册封对象所赐礼服的内容却显得十分谨慎和艺术。史料中发现颁赐琉球国王册封服饰目录单共有七件,分别是洪熙元年赐中山王尚志、天顺五年(1461年)赐中山王尚德、成化七年(1471年)赐中山王尚圆、成化十四年(1478年)赐国王尚真、嘉靖十一年(1532年)赐国王尚清、万历四年(1576年)赐国王尚永、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赐国王尚宁。以上颁赐的七个服饰目录除洪熙元年的目录比较简单外,其余六件都比较系统规范,且内容也都基本近似。以时间较早的天顺五年赐服目录为例,主要有:皮弁冠一副,七旒皂绉纱皮弁冠一顶(旒珠金事件全),玉圭一枚;五章锦纱皮弁服一套,大红皮弁服一件,素白中单一件,纁色素前后裳一件,纁色素蔽膝一件(玉鉤全),大红素紵丝舄一双(袜全),四纁色妆花锦绶一件。常服:乌纱帽一顶;大红罗织金胸背麒麟圆领一件,深青褡护一件;金箱犀角带一条。[26]
    从这个赐服目录显示的内容上,可大致分为礼服和常服(或曰轻礼服)两种。即皮弁冠和皮弁服等属于礼服,乌纱帽和大红麒麟圆领衫等属于轻礼服。但通过对上述两类礼服内容的观察,却发现,两类礼服内容并不符合明代服饰制度规范,存在明显疑问。
    首先,是皮弁服类,它是皮弁服和冕服两种礼服内容的混合衣装。
    皮弁服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礼服形式之一,是仅次于冕冠的礼服。在明代以前的大部分朝代中,皮弁服是帝王贵族和品官的礼服,明代皮弁服的使用规格被提高,规定只有皇帝、皇太子和诸王才有资格穿着,成了皇家专用的礼服。皮弁服包括弁冠、弁服、中单、大带、蔽膝、舄和玉佩等(图五)。[27]
    皮弁冠的形状,文献记载曰“如两手相合抃时也”、“以鹿皮为之,谓之皮弁。”[28]“两手”及“相合”的接缝,称“会”。缝上要按照一定规格次序缀以不同的玉饰,叫“綦”。用所饰会缝和綦数以及綦饰色彩的多少标识戴弁人地位的高下。如天子为尊,理当级位最高,要用十二会缝,十二綦,五采(青、黄、赤、白、黑)共计288颗玉綦。以下侯伯饰七綦,子男綦饰五,玉亦三采;孤则綦饰四,三命之卿綦饰三,再命之大夫綦饰二,玉亦二采。[29]
    古代的皮弁服是用白色细布制成的素衣素裳,下裳打有襞积,腰部系大带,前身的下半身还要系以鞸。鞸,即蔽于体前下身部位的饰件,亦称“蔽膝”。脚上穿的礼鞋为白色,称“舄”。舄有三等,赤舄为上,是冕服之舄;白舄次之,配韦弁、皮弁服使用。[30]
    冕服是中国古代服饰中最重要的礼服形式,也是流传时间最长、内容最复杂、保留最全面的礼服系列之一。其制大约产生于商周时期,共包括六种冕服形式,即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希冕、玄冕。除大裘冕外,后五种冕的形式基本近似,所以,又统称“五冕”,它们只是在装饰内容数量上依次有一定的等级区别。为能使明代皇帝赐琉球国王皮弁服内容与明代服饰制度中的皮弁服和冕服内容分别对比清楚,有必要对冕服的具体内容也做些简单的介绍。
    冕服,由冕冠、冕服、舄及佩饰附件四部分组成(图六)。[31]
    冕冠由冕板和冠两部分组成。冕板是设在冠顶上的一块呈长方形的木板,前圆后方,象征天圆地方,称作“延”或“延板”。延板用细布帛包裹,上下颜色不同,上面喻天,用玄色,下面用纁色,喻地。冕板宽八寸,长一尺六寸。冕板的前后沿都垂有用彩色丝线串联成的珠串,也各有称谓。其中,彩色丝线叫“藻”或“缫”,彩线穿缀的珠饰叫做“旒”,因多以玉制成,又合称为“玉藻”,或曰“冕旒”。冕旒是划分等级的标志。以天子为例,衮冕十二旒,每旒五色十二玉,共用玉288颗;鷩冕九旒,共玉162颗;毳冕七旒,用98颗玉;希冕五旒,用50颗玉;玄冕三旒,用18颗玉。[32]以下公侯等人的冕冠内容依次也各自有不同的使用等差规定。
    冕服的上衣是一种形体宽松的大袖衣,下裳是一种用“前三幅,后四幅”布帛裁制而成的裙装。上衣天玄色,下裳纁红色。玄衣和纁裳上均施有各种不同内容的图纹,叫“章”,最多十二章,也就是十二种不同的图案(图七),[33]章多者为贵。按礼制的规定,衣的章纹要绘(或绣、织)于衣上,裳的图纹则需绣上,一般为衣六章,裳六章。与冕服相配的还有中单、芾、大带、舄和玉佩等。[34] 使用时,天子与大臣、不同等级的大臣与大臣之间,同样有严格的制度等级划分。
    明代的皮弁服和冕服与古制相比,有了一些不同程度的变化。皮弁服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皮弁冠上:一是冠的形状由宋以前的尖顶状,变为了圆弧状;二是冠表的质地由传统的“以鹿皮为之”改为用“乌纱”为之(图八)。[35]另外,皮弁服也有所变化,由先秦时的“素色”改为“绛纱衣和红裳”,[36]同时,还借鉴宋代礼服制度内容,增加了“大小绶”。[37]除去以上变化外,其它衣冠形制则未发生改变。而明代冕服的基本形制内容并未象皮弁服那样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除与皮弁服制一样在冕服中也增加了“大小绶”的装饰部分外,再就是冕冠的尺寸较先秦时有了明显的放大,由原来的长一尺六寸、宽八寸,扩展为长二尺四寸、宽一尺二寸(图九)。[38]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冕服的使用种类被大大的缩减了。这个变化缘于明初,学士陶安请求设立五冕之制,太祖诏许。但又表示“此礼太繁”,只同意在祭天地、宗庙等最隆重的礼仪活动中穿服五冕中的一种——衮冕,余者一律弃用。[39]在明代,皮弁服和冕服是十分高级的礼服,因此,使用人群亦有严格限制,规定这两种礼服仅限郡王以上爵位者按照等级使用。
    明白了以上皮弁服和冕服的制度内容介绍,现在我们可以将天顺五年所赐皮弁服与明代的礼服直接进行对比,就可以十分容易地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
    最突出的问题是所赐礼服中的“七旒皂绉纱皮弁冠”和“五章锦纱皮弁服”内容,根据前文介绍,会发现“七旒”和“五章”是冕服中冠和衣裳的装饰部分,而皮弁服中则根本就不存在“旒”和“章”的内容成分。接下来,再看属于礼服的其它内容“素白中单一件,纁色素前后裳一件,纁色素蔽膝一件(玉鉤全),大红素紵丝舄一双(袜全),四纁色妆花锦绶一件。”这些衣饰内容属于明代基本礼服范畴,既可以与冕冠、冕服相配,构成一个完整的冕服组合,又可以与皮弁冠、绛纱袍、红裳组合,构成另一个同样完整的皮弁服组合。因此,是否可以这样认为,这套赐服中的礼服组合,既不是冕服,也不是皮弁服,而是一个冕服和皮弁服的混合体艺术礼服。
    其次,再看看赐服中的常服部分“乌纱帽一顶,大红罗织金胸背麒麟圆领一件(图十),[40]深青褡护一件,金箱犀角带一条。”其中乌纱帽、圆领袍、革带的组合形式是典型明代官员常服的组合,但“麒麟”补子与“犀角”带的搭配却不是一个符合明代服饰制度的组合。通过前文常服制度的知识介绍,就会知道“麒麟”补子属于侯、伯、驸马的补饰,而“犀角”带则是与二品官员对应的革带,二者的搭配是一个错位,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官服组合。
    那么,明代皇帝赐给琉球国王的这两种混合了的礼服究竟是属于什么官服等级呢?我们还是先从所赐礼服开始分析。在明代的服饰制度中,有资格使用皮弁服和配饰“旒”和“章”内容装饰的只有郡王以上人群,这是其一;再以“七旒”和“五章”等级组合线索对照明代服制,发现这一组合形式刚好与明代郡王的冕服装饰组合一致,[41]是为其二。另外,“七旒”还与明代郡王皮弁冠上所饰“七綦”等级相同。根据以上三条制度规定提示,基本可以判定,明代皇帝赐给琉球国王这套礼服的等级应当是郡王的规格。沿着郡王的等级线索,我们再分析常服的具体内容。明永乐三年规定: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的常服均为“乌纱折上巾,袍赤,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金织盘龙一。”[42]先看首服,乌纱折上巾,亦称“翼善冠”。属幞头类,唐太宗李世民始用。《新唐书·车服志》:“(太宗)采古制为翼善冠,自服之。”[43]明代将翼善冠用于郡王以上高端人群常服的首服,这与赐服中官员所用的“乌纱帽”不符;再看袍服,郡王所穿的盘领窄袖赤袍,前后及两肩各有金织一盘龙,这又与赐服中侯、伯、驸马所对应的“(大红罗织金)胸背麒麟圆领”的补案相异;最后看腰带,所赐“犀角带”是二品官员的革带,与郡王所用的玉带不同。根据以上常服内容的分析,可以判定,明帝所赐的这套常服,既不是侯、伯、驸马一级的常服,也不是二品官级的常服,而是兼具了以上两种等级官服成分的混合体常服。至于等级划定,应以服装内容主要部分的袍服补案为主,最多也只能算是侯、伯、驸马的等级。
    四、结 论
    通过以上问题内容的辨析和讨论,有以下几点认识:第一,通过对洪武时期明帝两次对琉球国王赐印活动的了解,客观上增加了现有统计明代册封琉球国王次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如果经以后学界的研究论证若能成为事实,可使明代开始册封琉球国王的时间提前至洪武时期。第二,利用赐服中等级辨识明确的“镀金银印”和“七旒”、“五章”等主要史实依据,可以比较清楚的表明,明代对琉球国王的礼遇为郡王等级。第三,明代在对外册封活动中使用的服饰内容与朝廷中通常使用的礼仪服饰制度不同,是一套特别织造独立专用的服饰体系。关于这一点,在明代册封其它外藩国王活动中也有体现,如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九月,册封日本国王丰臣秀吉的勅谕记录就有类似的记载。根据保留下来的当时敕谕内容,赐服主要有:纱帽一顶(展角全);金箱犀角带一条;常服罗一套,大红织金胸背麒麟圆领一件,青褡护一件;皮弁冠一副,七旒皂绉纱皮弁冠一顶(旒珠金事件全),玉圭一枚;五章娟地纱皮弁服一套,大红皮弁服一件,素白中单一件,纁色素前后裳一件,纁色素蔽膝一件(玉鉤全),纁色妆花锦绶一件(袜全)。[44]所赐礼服内容几乎与赐给琉球国王礼服内容无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朱元璋及他以后的明代继任者们利用赐印和册封活动大幅提高册封使礼服规格又专设外藩礼服系列的举动,就是想凭借此类仪式向对方传递明朝政府对琉球高度重视的政治意图。明廷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了明代统治者千方百计发展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的良苦用心。实际上,明朝政府的这种初衷也是秉承了中国一贯的传统,早在黄帝、尧、舜时期,国家的领导者们就开始用“垂衣裳”而“天下治。”[45]的理念去治理国家事务。垂衣裳治理天下的模式,体现的就是一种和谐的文治思想理念,而不是采用暴力进行统治。明朝政府对琉球外交政策的所作所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理念的某种延续。
    治思想理念,而不是采用暴力进行统治。明朝政府对琉球外交政策的所作所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理念的某种延续。
    [46]
    


    [①]  立朝伊始,太祖朱元璋励精图治,在稳定国内政权、恢复社会生产的同时,对与外国的交往关系也很重视,他在全面吸取元代统治者对外战争,与周边邻国关系受到严重损害教训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朱元璋陆续向周边邻国派出使者,向他们诏明:“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纲,天下兵征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表达了新建的明朝与各国和平友好相处的愿望。
    [②]《明会典》卷九十七《朝贡二·事例·琉球国》:“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
    [③]《明史》卷三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第8361页。
    [④]《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八,历史语言研究所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影印本,1968年。
    [⑤]《汉书》卷六十四(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2792页。
    [⑥]《明史》卷六十八,中华书局,1974年,第1657至1663页。
    [⑦]《明史》卷三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第8362页。
    [⑧]《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历史语言研究所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影印本,1968年。
    [⑨]《明太宗实录》卷二四,历史语言研究所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影印本,1968年。
    [⑩]《大明会典》卷六十,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11]《明史》卷三百二十三,中华书局,1974年,第8362页。
    [12]《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55页。
    [13] 河上繁樹:《豊臣秀吉の日本国王册封に関する冠服について》附资料2,日本京都博物馆《学叢》第二十号。
    [14] 河上繁樹:《豊臣秀吉の日本国王册封に関する冠服について》附资料2,日本京都博物馆《学叢》第二十号。
    [15] 参见郑国珍《明清两代册封琉球使中的闽籍正副使考》,《海交史研究》1986年第2期;方宝川《明清册封使及其从客在中琉关系中的作用》,《福建师大学报》1989年第4期。
    [16] 参见赵建群、陈铿《明代使琉球“封舟”考述》,《福建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谢必震《明清册封琉球论略》,《海交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7] 参见李金明《明清封琉球册使与中国文化传播》,《历史档案》2005年第2期。
    [18]文见《大明会典》卷六十,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图见毛纪《四朝恩遇图》。
    [19]文见《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8页;图见《古今图书集成》第729册,中华书局,1934年,第40页。
    [20]《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7页。
    [21] 夏子阳、王士桢《使琉球录》,台湾学生书局影印,1969年。
    [22] 南京市博物馆《明朝首饰冠服》,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9页。
    [23] 中国织绣服饰全集编委会《中国织绣服饰全集》,天津美术出版社,2004年。
    [24]《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47页。
    [25] 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台湾学生书局影印,1969年。
    [26] 河上繁樹:《豊臣秀吉の日本国王册封に関する冠服について》附资料2,日本京都博物馆《学叢》第二十号。
    [27] 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卷一,日本影印宋淳熙刊本。
    [28] 王先谦:《释名疏正补》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34页。
    [29]《周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第855页,中华书局,1980年。
    [30]《仪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第950页,中华书局,1980年。
    [31] 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卷一,日本影印宋淳熙刊本。
    [32]《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854、5页,中华书局,1980年。
    [33] 王圻等:《三才图会》(中)第150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34]《尚书正义》,见《十三经注疏》第141、2页,中华书局,1980年。
    [35]《大明会典》卷六十,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36]《明史》卷六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第1619页。
    [37] 参见《宋史》卷一百五十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3523页。
    [38] 文见《明史》卷六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第1616页;图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等:《定陵》(上)第204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39]《明史》卷六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第1615页。
    [40] 河上繁樹:《豊臣秀吉の日本国王册封に関する冠服について》附资料2,日本京都博物馆《学叢》第二十号。
    [41]《大明会典》卷六十:“(永乐三年)郡王衮冕冠,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前后(各)七旒。”、“青衣纁裳五章”。
    [42]《明史》卷六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第1626页。
    [43]《新唐书》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75年,第527页
    [44] 敕谕原件现收藏于日本宫内厅。参见河上繁樹:《豊臣秀吉の日本国王册封に関する冠服について》附资料2,日本京都博物馆《学叢》第二十号。
    [45]《周易正义》,见《十三经注疏》第87页,中华书局,1980年。
    图一   穿朝服的明代官员
    图二    公、侯、附马、伯和文官补子
    图三   南京出土明代玉带饰
    图四   穿蟒服的明臣画像
    图五   皮弁服
    图六   冕服
    图七  十二章纹
    图八   明代皮弁冠
    图九   明定陵出土衮冕冠(复原)
    图十   大红麒麟服
      
    [4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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