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苏联违约侵权与张学良错误判断形势导致了中东路事件的爆发;蒋介石迫使张学良关闭了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中东路事件的大门,而战争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决策改写了历史。 关键词 张学良 蒋介石 苏联 中东路 一、张学良的爱国热忱与错误判断 1924年5月,中苏签订了《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 9月,苏联又与奉系代表补签了《奉俄协定》。10月,依照协定,中苏开始“共管”中东路,白俄分子控制中东路管理权的局面结束了。依照协定规定,路局局长由苏方担任,局长只依从理事会的决议办事,而理事会由中苏各5名理事组成,其决议必须有6名理事赞成才能生效;这样,中苏双方凡有争议之事,皆不能形成决议。于是,两方争执不断。1927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了反共反苏的“四·一二”政变,张作霖在北京搜查了苏联驻华大使馆,中苏关系恶化,中东路“共管”中的矛盾也加剧了。张学良主政东北后,谋求更多地收回中东路主权,先是收回了文物研究会和气象台, 1928年底,又收回了哈尔滨电话局。1929年2月28日,张学良令中东路督办吕荣寰与中东路理事会苏方副理事长齐尔根商量,削减苏籍局长权限,增加华员权限,以符《奉俄协定》规定的双方平等原则。不料苏方理事们相约不再出席理事会,使中方的要求没有讨论的机会。无奈,吕荣寰便令华人处长们收集苏方违反协定的有关资料。①1929年3月1日,吕荣寰等又向苏方提出了新的要求: 1.路局一切命令和文件,非由局长和中方副局长会签,不能生效; 2.用款非经稽核局批准,不得支付; 3.路局局长、科长和沿线段长、站长之半数,迅即改派华员,其他职员之任用渐行各半原则; 4.所有文书,华俄文并用。6日,苏方拒绝了头两条要求,仅答应将商务、总务等几个处的处长改派华员担任,但要求承认苏联职工会。27日,中方重提上述要求,苏方采取拖延态度。4月2日,张学良召集吉林省主席张作相、东省特别区长官张景惠、中东路督办吕荣寰、东北政委会秘书长王树翰等人,商讨如何改变苏方把持路局大权的现状。苏联驻哈总领事旋即表示,路局每年可给中方2000万元,但须维持中东路现状,张学良拒绝了。5月中旬前后,东北高层又就中东路问题多次进行密商。这时,张学良主政东北已近一年了,接掌权位,整理内部,收缩军事,南北和谈,枪杀杨常等等大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东北易帜也实现了,连最棘手的对日交涉也度过了难关,田中内阁因皇姑屯事件正受其国内政敌们的攻击(田中内阁于1929年7月1日倒台),张学良颇为得意。张曾不止一次地对其身边的少壮亲信们说:“咱们年轻的人干得也不错啊!他们还很佩服我们呢!”②当时,国内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国权的呼声很高,这也进一步鼓励了张学良等人的爱国热情,而中东路利润丰厚,“共管”之后,年平均利润都在一千数百万金卢布以上,这对财政紧张的东北当局颇具诱惑力。吕荣寰等人早就主张中东路的利润应按股分红,以便从中渔利。张学良一向比较关注日本,对苏联却没什么了解,而他所信赖的那些所谓“俄国通”,如中东路理事兼张学良机要秘书邹尚有、东省特别区教育厅长兼东三省交涉总署顾问张国忱等人,听信白俄顾问以及国内外那些恶意的反苏宣传,说什么苏联连年收成不好,发生了饥荒,人心不稳,边防武装不堪一击……加上苏联又受欧美仇视,在国际上比较孤立。而前几年张作霖驱逐苏联外长加拉罕,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以及东北当局收回路区的警务、市政、税务、教育、地亩等中国主权,苏联都没采取强硬的报复措施,这又加强了张学良等人的错误判断。在密商中,张作相、王树翰、袁金铠等人与张景惠以及吕荣寰、张国忱等少壮派争论不休。张作相认为,如强行接收中东路,可能引起战争,即便用全国力量对付苏联,也未必能打胜,何况东北军一支军队呢!如惹出麻烦,日本就要乘机捣乱。少壮派则认为,只要抓住苏方把柄,采取严厉而果断的手段,苏联只能退让,“决不能打仗”。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张学良紧急招回在国外避暑的顾维钧。顾告张,苏联国内已“巩固”多了,其现有实力,在东北制造出任何局势都绰有余裕,而且,如果受到刺激,定会在东北做出明确有力的反应。但张学良年轻气盛,又急于对国家有所作为。他觉得中国虽打不过日本,却未必抵挡不住苏联,如果能把北满的中东路接收回来,增强力量之后,再转而对付南满的日本势力,东北的事情就好办了。因此,他支持少壮派的强硬主张,只是要求筹划时更周慎些,施行时更坚决些。于是,爱国的热忱与错误的判断相结合,作出了后果严重的决策。 二、蒋促使张改变原定的处理方略 中苏《解决悬案大纲》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除了该路营业事务外,其他关系中国主权之所有事务,概归中国官府办理。而实际上,路局侵犯中国主权之事项太多了。其第6条还规定,“彼此不为与对方国公共秩序、社会组织相反对之宣传”,签订奉俄协定时,苏俄代表库兹聂佐夫也答应“不宣传赤化”,并将类似的条文写入该协定。然而,苏联和第三国际千方百计向全世界“输出革命”早已是公开的“秘密”。1928年4月,张作霖就以苏联违反协定宣传赤化为由,在北京搜查了苏联驻华大使馆,捕杀了李大钊等人。一年后的张学良也想抓住苏联违反协定、宣传赤化等等把柄,设法收回中东路。5月27日早晨,已被除名的苏共党员格立果列,为索取“忧酬”(后来付给1·5万元),在哈尔滨向特别区警务处告密,说“赤党”50余人将于本月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在苏联驻哈领事馆举行两年一次的秘密会议。特警处长米春霖即会同教育厅长张国忱到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向张景惠报告。这是送上门来的机会,张景惠当即决定派警搜查。下午1点45分,特区第一区警察第三署署长率50名干警(其中有白俄),持武器闯入苏联驻哈领事馆。当时,馆内除有该馆之半数职员20余名外,尚有馆外人员40人,包括在馆养病的苏联驻沈阳总领事库兹聂佐夫在内。警察闯入后,苏方人员急忙焚烧文件,警察遂将焚烧情形作成记录并拍照留证。苏驻哈总领事梅里尼柯夫当即严词抗议,警察则置若罔闻。6个半小时后,搜查结束,警察将来此“参加第三国际宣传国际会议”的馆外人员39名逮捕(包括一名华人在内,但库兹聂佐夫除外),并带走了一批警察认为“宣传赤化”的文件和书籍。苏联迅即提出抗议照会,并声明中国驻苏使领,今后不再受国际法之保护,梅总领还亲到沈阳,联络中外律师,要求速释被捕人员。东北当局依照南京外交部的电令,“在交涉未得相当解决并经中央许可以前”,拒绝释放。梅总领两次请谒张学良,均被拒绝。外长王正廷在答复法国公使质询时,公然暗示即行“收回”中东路,不惜与苏断交。③但张学良电告王外长,万一苏军侵犯吉、黑两省边境,“研究防御不能专以东北兵力为依据”④。同时,应王外长之请,东省特别区派员将自哈领馆查获的文件送达南京外交部。张学良等人认为,如果严格履行协定,除了协定中规定的“该路本身营业事务”外,其他如苏联远东贸易局、苏联煤油局、苏联商船局、路务之外的沿线营业性电报电话,以及苏联商业联合会、各站的苏联职工会等等,都可以说是违约的。但为了避免惹起重大事端,张学良要张景惠、吕荣寰先依照程序,催促苏方履行协定,“凡条约以内允我之权利”则强硬主张,决不放弃,如果苏方能严格履行协定,搜查哈领馆之事也可设法了结,若再用延宕故技,即趁机“出以严厉手段”,解散职工会,封闭苏联商号,驱逐其“不良分子”,接管中东路⑤。6月末,吉林省交涉员钟毓抵达南京,将张景惠、吕荣寰拟订的处置中东路办法送呈外交部,得到外长王正廷的赞许。会商后,外交部要哈当局勿与苏方商议,强制执行,如不服从,即押换苏方局长,哈领馆被拘之39人,也待中东路问题解决后,由中央允许后方可释放。钟毓当即声明“倘若(惹)起重大事件,应由中央主持,全权负责”。外交部请准中央后,答应了⑥。7月5日,蒋介石致电张学良,谓“应坚决收回中东路主权,不得已时可绝交”,并嘱“东北边境戒严”⑦。但张学良仍不放心,即亲赴北平与蒋介石、王正廷面商。张途径天津时,于7月6日晚对记者说:“东北乃全国人之东北”,言外之意,如果苏军大举进犯,不能只靠东北军来保卫东北。7日下午,张抵平,当晚即与蒋首次会晤,“协商关于中东路对策”,蒋要张“先取中东路,然后谈判一切问题”⑧。翌日再次详商,决定了为“收回”中东路而驱逐苏籍“共产主义者”的方针。蒋并允一旦开战,“中央可出兵10万,拨军费数百万元”⑨。随后,王正廷外长到平,参与会商,关于“赎路、绝交、撤领各问题,均由(外交)部担任”⑩。就这样,在蒋介石和中央政府的鼓动之下,张学良便改变了原定的谈判不成再“出以严厉手段”的方略,决心先派武装“紧急处理”中东路。9日,张景惠、吕荣寰在特别区长官公署举行重要会议,部署一切。10日,东北电政监督蒋斌派员接收了中东路全线电讯机关,张景惠派员查封了远东贸易局、煤油局、商船局、商业联合会等苏联商业机关,解散了沿路各职工会、青年公产团、妇女部等苏联群团组织。当苏籍局长叶穆沙诺夫、副局长艾齐孟特再次拒绝吕荣寰提出的苏、中两方正、副局长“会签”办事的要求后,吕即迫令叶、艾两人交卸职务,令华方副局长范其光“暂行代理”正局长,并拘留了200余名苏方高级职员,其中,叶局长等60余人被遣送出境,所有拒绝工作的苏方员工,皆以华员或白俄代替,换上的白俄人员达2000多名。中东路事件就此拉开了大幕。 三、张学良与蒋介石的和战之争 当吕督办下达罢免叶局长命令时,苏方副理事长齐尔根曾往见吕,说对叶局长只是可免职,不可驱逐,因驱逐使苏联过于难堪,“恐引起重大误解”,吕已答应,后因有人坚决反对,说非如此不足以“发扬国威”,还是驱逐了○11。11日,苏联交通人民委员会电告吕督办,苏即派交通委员会科长谢布里柯夫赴哈谈判,希望和平解决。中方未加理睬。13日,苏政府照会中国政府,表示愿意谈判解决中东路问题,并提出三项建议: 1.立即召集会议处理中东路问题; 2.立即取消中方关于中东路的所有专断命令; 3.立即释放被拘苏员。照会警告说,以苏联力量对待中国,足有余裕,如不恢复原状,对中国“有莫大危险”,限三日内答复,否则苏方“自有办法”○12。16日,中国外交部在复照中说,此次措置纯以防止扰乱治安之突发事件为目的,不得已而有此权宜处置,所有中苏关系及中东路问题,均可由朱绍阳公使回任时与苏方商洽解决。复照没有明确回应苏联的三项建议。18日,苏联宣布绝交(但保留1924年中俄、奉俄协定中的权利)。翌日,蒋介石在其日记中高兴地写道:“吾人深望能达绝交目的,而后对国内共党方有彻底办法耳。”○13同日,蒋致电张学良,说“苏俄绝不敢对我国开战”○14。但苏联已开始在其接近中国东北的边境地带部署大量军队,并向中东路两端的满洲里、绥汾河迫近。20日,张电蒋说:“现在绝非局部之事故,亦非东省独立所能应付”, 21日,蒋复电说,中央对苏作战,已有全盘计划,“全国军队可随时赴援”○15。但这时,国民党新军阀蒋、桂、冯、阎等派系之间矛盾重重,内战迭起,南满日军也向长春集中,并阻挠东北军通过南满铁路北运。东北当局担心苏军进犯,日本乘隙谋我,后果不堪设想,故建议能避免战争,“总以避免为宜”○16。22日,苏驻哈总领事梅里尼可夫在与哈交涉员蔡运升恳谈后,提出四条建议: 1.双方代表定期会议解决中东路问题; 2.苏联另派正副局长; 3.中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由苏正局长,华副局长会签办事,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 4.被捕苏联人员经过相当手续释放并驱逐出境,苏联所拘华人亦一律释放。梅领告蔡,此4条如由中方提出,苏方能够接受。蔡立即赴沈,张学良即开紧急会议,众甚满意,一致通过。24日,梅领与张作相在长春密谈,颇为欢洽。25日,张学良发表谈话,说东省此次举动既无破坏中俄、奉俄协定之意,也无根本收回中东路之心,只求免去利用中东路宣传赤化之苏员职务,以“暂时代理”名义委派继任者(指范其光),用意即为明示“系属暂局”。这一谈话当然是向苏联表示中方确有和平谈判之诚意。同时,梅领回国,行前与蔡约好,待29日梅再到满洲里与蔡相会,取写有上述4条的中方正式文件,以便了结此案。26日,张学良将这4条解决办法电呈中央,力请批准。和平在望,东北当局转忧为喜。然而,中央当局却另有一番心思。27日,蒋介石在复电中说,为保持“国家威信”,为求内部步调一致,必须让苏联“认定中央为交涉对手”,张学良只能以“私人名义”与苏方协商,并令把第2条(苏方另派正副局长)去掉,第3条中的苏、中两方正、副局长会签办事也须删除。“会签”原为中方提出,对中国有利;而删掉苏联另派正副局长这条,必使苏方怀疑中方要夺占其位,怀疑中方是否有根据中俄、奉俄两协定开会谈判的诚意;况且,“4条”是东北当局开会一致通过并由张作相、蔡运升与梅领商妥了的。尊从蒋之电令,就要引起中苏战争,违背蒋之电令,必受中央严责。东北当局十分为难一再研商,最后决定把蒋删除之两点,作为正式条文的“附件”,列于末尾,派蔡运升持文去满洲里送交梅领。张学良随即电蒋解释,并保证东北当局服从中央,不做“局部交涉”。可蒋却严令注销“附件”,无奈,张只好电蔡执行。苏联果然怒责“中国忽又变卦,是无诚意”,便秣马厉兵,肆意挑衅,侵犯东北边境事件急剧增多了。8月初,中央所派朱绍阳公使到达满洲里,朱了解实情后,转而与蔡运升一道,支持东北当局立场,并给中央拍发了一份很长的急电,但朱却遭到中央电责。此后,蒋介石便电令驻德公使蒋作宾在柏林通过德国外交部与苏联进行间接交涉。8月6日,苏联组编特别远东军,任命曾在中国当过军事顾问的布留赫尔(即加仑)元帅为司令,在与东北接壤的苏联边境地区,部署了9个师的兵力,阿穆尔河舰队也编入该军,司令部设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力)。总兵力约8万,不仅飞机、大炮、坦克、枪弹皆比东北军精良,而且,其军队素质和士气尤高于东北军。12日,苏军进攻箩北、滨绥县。14日,占领欧浦县城。翌日,炮轰东宁城。张学良为表明“衅不自我开”,下令边防部队力求避战,只在必要时进行自卫。这时张学良等人虽对苏军战斗力仍缺乏了解,但已发觉苏方军容严整,确有作战决心。15日,张下达了“防俄”作战动员令。16日,苏军进攻满洲里、扎兰诺尔,梁忠甲旅与之激战。17日,苏军攻入东宁。16日、18日,日军各一部先后在长春、沈阳附近进行作战演习。正如张学良在致蒋电中所言,东北与苏联接壤之边境,绵亘千里,我军纯取自卫立场,而苏军处处进犯,日本则乘隙渔利,共产党又采取“武装拥护苏联”的口号,东北当局顾此失彼,防不胜防。可蒋在复张电中,仍说苏联只是“恫吓”,“必无作战决心”,“暴俄屈服只在目前”,一方面鼓动张态度“强硬”,积极备战,另一方面,又允诺“派大军赴津东”,必要时由张指挥。(一个多月后,当苏军大举进攻东北之时,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央政府,根本不肯兑现这些信誓旦旦的诺言———这是否证实了蒋氏确有“以外交对付”东北地方实力派的“削藩”策略,为节省篇幅,笔者不在这里论述了。)8月23日,沈阳军事会议结束,张作相任东北边防军总司令,万福麟任副司令,王树常任第1军军长兼东路军总指挥,胡毓坤任第2军军长兼西陆军总指挥,调驻守辽宁的6万东北军北上增防。胡、王二军长随即离沈北上。9月前后,苏军先后进攻汪清、扎兰诺尔、满洲里、绥滨等地。同时,在柏林进行的交涉,也并非全无议和成功的机会,但蒋记中央却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内的“削藩”上,加之,决策者蒋介石、参与决策的王正廷以及交涉者蒋作宾等人,都缺乏东北人那种与东北之得失生死相关的切身感受,便在“爱国”的高调中放弃了可以抓住的机会。苏联愈发认为中国毫无诚意,便大举进攻。 四、扎满战役与伯力协定 苏联已决心通过战争迫使中国屈服,故而在柏林交涉中采取了不加理会的态度。而在中国境内,蒋冯战争已在西北开始。19日,蒋致电张学良,说什么速用全力解决西北才是“要着”(实际上是对内重于对外),要张拨借几个重炮营去助攻潼关,并要东北当局设法与苏联直接交涉。尽管当时东北对苏自卫战也急需重炮营,但张还是答应借拨;说到由东北与苏联直接交涉,张明确答复说,良机业经错过,现已无术转圜,拒绝了蒋的提议。10月30日,苏军进攻富锦。11月17日, 4万苏军向扎兰诺尔、满洲里进攻。23日,苏军猛攻海拉尔,东北军伤亡惨重。24日,海拉尔陷落。形势严重。这时,苏方向东北当局建议重开谈判,南京方面企图阻挠,但张学良这时已如梦初醒。自中苏发生冲突以来,南京方面虽一再保证派援军、助饷械,可实际上,除了仅仅接济200万元之外○17,未派一兵一卒。张对部下说:“南京只叫我们打,什么也不管。打既然不行,就得和吧。可是南京又不叫我们管和的事,这简直是整我们呀!”○1826日,东北政委会决定接受苏方提供的恢复7月10日以前中东路原状、释放所有被拘苏方人员等条件,派蔡运升为东北代表赴苏谈判。12月3日,蔡在乌苏里斯克(即双城子)与苏方代表草签了《辽苏和平草约》(又称双城子草约),规定双方重申遵守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中方将中东路理事长吕荣寰撤职,苏方推荐路局正、副新局长。6日,东北政委会批准了此约,决定派蔡为正式会议代表。22日蔡在伯力与苏方代表签订了《伯力预备会议议定书》,规定两国立即息争,中东路恢复7月10日以前两国共管原状,苏军尽速撤退,彼此释放所有被俘军民,重设领事馆。南京方面,为了推卸中东路事件战败议和的责任,又横生枝节,说伯力协定越权,蔡运升应“从严议处”。但蒋暗中又电告张学良“所云严议,尚有商酌余地”。随后,张学良改任莫德惠为中东路理事长兼督办。26日,苏方新任局长鲁德、副局长简尼索夫、驻哈新领事西曼诺夫斯基抵达哈尔滨。31日,中方释放苏员1410名,开释“犯人”134名。所有○19被解职的苏方雇员恢复原职,其被解职期间薪金,一律补发,并由中方应得纯利中划拨。1930年元旦,攻入东北的苏军撤往苏境。1月20日,中东路全线交通恢复。中东路事件,东北当局动用10万兵力,花费近1000万元现洋,结果损兵折将,一无所获。更为严重的是,一直关注东北战局的日军,自此认为苏军“未来令人可畏”,其作战能力“不可低估”,而对东北军,则认为“简直是乌合之众”,不堪一击。日本陆军的暂避苏联、先打中国的“南进”主张,“急速抬头”。这样,中东路事件既使东北军结仇于苏联,又益发引起日本的轻视;而且,东北军将领抗击外敌的信心,也因此大大削弱了。两年后,日本制造的九一八事件使东北迅速地沦陷了;七年后,张学良、杨虎城发动的西安事变遭到了苏联的强横反对———这都与中东路事件颇有关联。主政者的错误决策给国家带来了恶果。 ① 《上海新闻报》1929年3月14日, 3月16日。 ② 王家桢:《一块银元与一张收据》,载方正等编《张学良与东北军》,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6年版,第123页。 ③ 《益世报》, 1929年6月9日。 ④ 张学良:《致张作相等人电》, 1929年6月6日,毕万闻主编:《张学良文集》第1册,新华出版社, 1992年版,第189页。 ⑤ 张学良:《致张景惠吕荣寰电》, 1929年6月6日;《抵津后与记者的谈话》, 1929年, 7月6日,前引《张学良文集》第1册,第191—200页。 ⑥ 张学良:《致张景惠吕荣寰电》, 1929年6月30日,前引《张学良文集》第1册,第195页。 ⑦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5辑,中华书局, 1985年版,第148页。 ⑧ 《国闻周报》第6卷,第29期。 ⑨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7册,第136—138页;张学良驻京代表秦华的口述,转见司马桑敦:《张学良评传》(内部交流资料), 第102页。 ⑩ 前引《张学良文集》第1册,第203页。 ○11 蔡运升:《从搜领馆到城下之盟———中俄事件经过报告》,《国闻周报》第7卷,第5期。 ○12 这一最后通牒式的苏联照会,其中文译本颇有差异。此处引自《黑龙江档案》1985年增刊第1期,第31、32页。 ○13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7册,第139页。 ○14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 1981年版,第215页。 ○15 秦孝仪等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二,台北中央文物出版社, 1978年版,第28页。 ○16 前引《张学良文集》第1册,第207页。 ○17 《辽苏和平草约》签订后, 12月中旬,国府代表吴铁城携十万元到东北犒劳出征将士。 ○18 方正等编:《张学良和东北军》,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74页。 ○19 林三郎:《关东军与苏联远东军》,吉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2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