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郑则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6) 【正 文】 在蒋介石和国民党统治中国22年的历史中,“训政”时期延续了20年之久。抗战前国民政府训政是其奠基和初期实施阶段,在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沿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国民党“党治”的强化,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实际确立,以及五权分立的五院制的形成,具有显著的特点。本文着重探讨蒋介石与抗战前国民党训政的关系,这种体制形成的进程和实质,以及其主要政策的演变。 一 国民党训政的纲领、基本法和体制的形成,主要体现蒋介石及其拥护者的意志,是拥蒋派和反蒋派多次较量后逐渐确立和完善起来的。蒋介石等人认为,他们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是遵行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及其遗愿,其实在根本上是貌似而神离的。 蒋介石自1927年发动“四一二”反共事变,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后,既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进行镇压,又同国民党内各派系进行激烈的角逐。他在争斗中有过顺利进展,也有过挫折和起落。1928年1月,蒋介石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继而,当上了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当年6月国民革命军打败奉系军阀,占领北京后,蒋介石声称“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他的所谓“训政”,说是要由国民党来训练人民行使政权,实际上就是推行国民党“一党专政之制”(注:《蒋介石呈请中央召集国民会议电》(1930年10月3日))。他以贯彻孙中山《建国大纲》的名义,鼓吹“统一军政”、“实施训政”,挟中央之令向各地方实力派开刀,引起了冯玉祥、阎锡山和桂系等的不满。 8月间,蒋介石利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他提出的《军事整理案》,但受到消极抵制。这次会议决定实行“训政”,宣称“依照总理建国大纲,建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逐渐实施,并决定迅速起草约法,预植五权宪法之基础”(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言》,《革命文献》第21辑总第1689-1699页。)。蒋介石出于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需要,竭力拉拢刚从国外归来的胡汉民等为己所用,双方经过多次密谈,决定实行联合执政。胡汉民起草了实行五院制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规定国民政府是在国民党中央的指导与监督下,执行训政职责。根据五中全会的决定,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了《训政纲领》,其要点为: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二、中国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三、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并修改及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注:《训政纲领》,《革命文献》第22辑第316页。)这些规定成为训政时期国民党党政关系的最高依据。这样,蒋介石作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便拥有极大的权力。但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的一切权利均被国民党剥夺殆尽。 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监督下“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织之”。(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2辑第2册,5718-1,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南京史料整理处选辑。) 在筹组南京五院政府时,蒋介石以对各实力派首领封官晋爵、晋调中央供职为名,严加控制;各实力派则企图通过五院分立,分享权力。经过台前幕后的紧张策划,蒋介石成为国民政府主席兼海陆空军总司令,国民党政权的政府机构完备起来,也使蒋介石正式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为了取得在国民党内的稳固统治,排除异己,蒋介石一手操纵了于1929年3月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追认《训政纲领》、《军队编遣大纲》等决议。在决议案中规定,国民党对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独负全责”。又说:中国人民“在政治的智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注: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658页。)在会议“确定总理主要遗教”的决议中,故意抽掉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抛弃了1925年孙中山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的革命内容。大会通过的《外交议案》公然放弃了反帝旗帜。这说明这次大会彻底推翻了第一、第二次代表大会所作出的正确决议和制定的各项革命政策,是国民党丧失革命性的标志。正如宋庆龄早已指出的,蒋介石等人抛弃孙中山的三大革命政策,“以至成为相反的政策,使革命政党丧失了革命性,变为虽然扯起革命旗帜而实际上却是拥护旧社会制度的机关”。(注:宋庆龄:《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宋庆龄选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页。) 从这里还可以说明,南京国民政府所宣扬的“党治”和大革命时代所提的“党治”已有本质的区别。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时借用了“党治”表明国民政府受国民党指导监督。当时的国民党是国共合作的革命的国民党,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因而能胜任“党治”的任务。而“训政”时期的国民党不仅阶级属性变化了,而且派系林立,起支配作用的实际上是蒋介石及其拥护者。蒋完全控制了国民党中央大权,排挤和打击反蒋的政治派别,从而导致了国民党内部矛盾的激化。他们之间从明争暗斗到兵戎相见,爆发了蒋同冯、阎、桂等实力派之间多次大规模的战争。蒋介石通过黄埔系掌握中央军,依靠中央权力和列强的支持,先后打败了对手。 中原大战刚结束,蒋认为“此次讨逆战事后,深信本党统一中国之局势已经形成,叛党乱国之徒,今后决无能再起”(注:蒋介石:《告中央同志书》、《国闻周报》第7卷第45期。)。他急需将自己从战场上所取得的战果在“法统”上加以巩固;同时完善国家机器以压制革命者和反对派的反抗。于是提出要立即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以便可以选他当权力至高无上的大总统。但他的主张遭到国民党元老、立法院长胡汉民等人的坚决反对,从而发生了激烈的政争。 蒋介石面对国民党内外的强烈反对,不得不对召开国民会议的内容加以修改。他发表谈话说,国民会议只制定约法,“总统问题不必提,亦不应提”(注:《国闻周报》第8卷第11期。)。继而,国民党中央常务临时会议,通过蒋提出的《训政时期约法案》。1931年5月5日蒋介石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会议开幕词中,鼓吹训政时期要借鉴和实行法西斯主义。他认为在当今的社会阶段,“意大利在法西斯蒂党当政以前之纷乱情形,可以借鉴”。他又说:“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论”,“即系进化阶段中统治最有效能者”。他强调指出,“今日举国所要求者,为有效能的统治权之行施”(注:《国民会议记录》,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这些话确切地道明了蒋介石对法西斯主义的赞赏。 在蒋介石的控制下,国民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计8章89条。这是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它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合法化。首先,这个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其核心为第三章“训政纲领”,这是从已公布的“纲领”移植的。其次,它虽在一些条文上允许人民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但规定“非依法不得停止或限制”,而实际上后来制订了不少的“法”剥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连当时的司法界也有人批评这个文件“便于政府者,则不便于人民”(注:陈茹玄:《增订中国宪法史》,世界书局1947年版,第194页。)。第三,约法提高了国民政府主席亦即蒋介石的权力,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处理国务的权力,有权提名五院正副院长,直接签署公布法律和发布命令。第四,关于“国计民生”问题,除一些空洞条文外,没有给人民实际利益,连孙中山“平均地权”的主张也只字不提;《约法》还规定以“国家”和“中央”的名义兴办工矿企业和垄断专利、专卖事业,实际上为官僚资本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此外,为取得反对派及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支持,在不妨碍建立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统治的前提下,《约法》也作了某些妥协和让步,如暂时承认党权仍高于政府主席,不提出“总统问题”,对“民营”事业“予以奖励及保护”等。 蒋介石通过国民会议进一步巩固了个人统治,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加剧了国民党内部竞争。由扣押胡汉民而引起的政治风潮愈演愈烈。1931年正当国民党内部派系纷争不止时,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大举侵占东北。全国人民掀起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怒潮。形势迫使蒋和国民党各派从武力争夺转入和平谈判。蒋被迫再次下野。随后,南京、广州、上海三方中央执监委员于1931年12月下旬召开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会议对中央政治体系进行了改革,变个人专权为公权、均权。首先,缩小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不掌实权,实际是虚位元首。其次,实行五院完全分立制。新政制规定,行政院长负实际行政责任,五院独立行使5种治权,各自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实行五权分立。第三,高级官吏任免权分散行使。这次中央政制改革,实际上是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权力的调整。它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蒋介石继续实行个人独裁的企图。 这次会议同时改组国民政府,推举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长。但是孙科政府无力解决蒋介石等人留下的财政和外交危机。这给蒋介石再次出山提供了机会。蒋为贯彻其既定方针,启用了他从前的政敌,国民党亲日派首领汪精卫。他们经过密谈,达成了权力分配协议,确定由汪负责内政外交;由蒋负责军事。1932年3月,蒋介石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谋总长。从此进入了蒋、汪联合执政的时期。 二 蒋介石与汪精卫合作推行“训政”。他们面对严重的内外危机,为维护和加强国民党一党专政,把“安内攘外”确定为具有全局性的战略国策。以“攘外必先安内”作为处理对外对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安内攘外”政策的核心是对内实行武力统一,“消灭反侧”;对外“寻求与日本较长时间的妥协”(注:张群:《我与日本七十年》,第45页。)。蒋一再宣称:第一是“剿匪来安内”,第二“才是抗日来攘外”(注:蒋介石:《革命军的责任是安内与攘外》,《“蒋总统集”》第1册,台北1961年版,第622页。)。他强调“安内是攘外的前提”,“安内”的重点是消灭共产党和红军,“同时也要消灭一般违抗中央的叛逆军阀”(注:蒋介石:《爱民的精义与教民的宗旨》,《“蒋总统集”》第1册,第710页。)。 蒋介石第二次下野复出之时,既没有国民党领袖名义,也不是政府首脑,但实际上国民党政权仍归他支配。他自己牢固地控制着军队,而南京政权的财政资源、党政要害机关等绝大部分也控制在拥蒋派手里。他为了推行“先安内而后攘外”的政策,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国家机器,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对抗日民主运动的镇压。国民党的军队是国民党统治的支柱。蒋始终紧抓军权不放。1932年3月,国民党决定恢复军事委员会,作为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正式通过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统率全国陆海空军,总揽其军令、军政事项。接着,蒋介石以军委会名义按新编制改编全国军队,共编48个军96个师,建立了一支庞大的、由他直接指挥的“中央军”。为了加强这支正规化的军队,还聘请了大批外国军事顾问,大量购买外国军火,补充和更新武器装备,其主要目的是适应反共战争的需要。为配合“围剿”革命力量,国民政府还加强了地方武装力量,建立了省以下的地方保安机构和保安团、队。到1934年6月,仅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等八省“民团”就扩大到1700万人。 蒋在就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后,对天津《大公报》发表谈话称:“军政为统一政治之基本。本人愿努力治军,巩固中央”(注:《国闻周报》第9卷第20期。)。他下决心先抓军权,再及党权、政权。1932年6月中旬蒋在庐山召开赣、鄂、豫、皖、湘5省反共军事会议,决定对红军发动第四次“围剿”。这次进攻遭挫败后,进一步准备发动更大规模的“围剿”。 1933年9月蒋介石又调集100万军队、200架飞机,对红军发动第五次“围剿”。国民党大军压境,迫使中国工农红军向西转移,进行举世闻名的长征。 在此之前,蒋介石国民党对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等在福建发动的抗日反蒋事变,采取了迅速扑灭的方针。1933年底,蒋介石自任“讨逆军”总司令,从“剿共”前线抽调5个军,12个师,约15万人(注:《申报》月刊,1934年第3卷第2期。),分三路向福建进攻。在此期间蒋声称:“我们此次讨逆,名义虽不叫剿匪,实际上完全与剿匪一样,尤其是我们要根本剿灭赣南的土匪,非同时剿灭福建方面接济土匪的叛逆不可”(注:王德胜编:《“蒋总统年表”》,台北1956年增订本,第159页。)。终于在1934年1月镇压了福建事变。 与上述进行反共战争的情况相反,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形势下,蒋介石国民党对日本的侵略行径作“最大的忍让”,“骂了不还口,打了不还手”(注:蒋介石:《告抗战全体战士书》,《“蒋总统集”》第1册第969页。)。1933年5月与日本签订了《塘沽协定》,对日军侵占东北在事实上加以承认。1935年6月,中央军退出河北,致使华北危机加剧。还颁布《敦睦邦交令》,严厉镇压民众的抗日行动。 在进行反共战争的过程中,蒋先后在汉口、南昌成立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和南昌行营。他绕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设立机构,另搞权力核心。设立侍从室就是典型事例。他的侍从室全称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由蒋介石的随行秘书、参谋人员、副官、侍卫人员组成。在室之下设第一、第二处及侍卫长。处下设组,各有分工,党政军经济外交等重大事务均直接决策与指挥。侍从副官随时听派各地,代表委员长视察工作。逐渐形成凌驾于国民政府之上,发号施令的权力中心。 在实施“训政”期间,蒋介石还吸取和运用历代封建统治者以及德、意等国法西斯的经验和措施,建立了庞大的特务系统,加强对国民党、国民政府和军队的控制,严密防范、镇压共产党的活动,强化对民众的统治。同时在县以下推行保甲制度,严密基层统治网。 蒋介石在对中共革命根据地发动多次军事“围剿”的同时,对国民党统治区的文化运动亦进行长期的文化“围剿”,剥夺革命进步文化的任何出版自由。从1929年到1935年,社会科学和文艺书刊被国民党当局查禁扣押的达千余种。还通过《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把反对国民党的行为说成“危害民国”,以“叛国”论罪,其中规定“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叛国之宣传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注:《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东方杂志》第28卷第3号第121页。) 为了强化对全国人民的思想统治,蒋介石于1934年初在南昌发起一个企图恢复固有道德,达到“民族复兴”的所谓“新生活运动”。他要国民“明礼义,知廉耻”,“都能过军事化的共同一致的新生活”。(注:蒋介石:《新生活运动之要义》,《革命文献》第29辑。)他把反共军事“围剿”的大本营南昌作为新生活运动的试点地区,亲自出面大造舆论,建立组织。至1936年,除全国设有“新生活运动促进委员会”外,还有20个省、4个院辖市成立“新运会”,1355个县设立分会。然而,这个属于训政思想教育的文化运动,声势虽大,成效甚微。 三 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对日本的多次妥协退让,不仅不能满足侵略者的欲望,反而助长了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的更大野心。1935年驻华日军策动华北各省脱离南京中央政府,实行“自治”的一系列事件,使中华民族危亡迫在眉睫,各族人民同仇敌忾,民族矛盾急剧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至此,蒋介石国民党不能不考虑,华北一旦成为东北第二,将使其整个统治发生动摇。从而促使他们着手调整国内外政策,也紧密制约着对训政的实施和全局的状况。 国民党当局曾扬言,训政时期不长,将很快过渡到宪政时期。1929年宣布训政期限为6年,即到1935年便要结束训政,召开国民大会。九·一八事变后,各界人士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国民党中的某些人士也表示赞同。1933年1月,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以孙科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同年6月,初稿完成后,按蒋介石的旨意进行修改,将初稿中国家体制采用内阁制改为总统制,由总统负实际责任。并删去了“军人非解职后不得当选总统或副总统”的条文,为蒋垄断中央大权创造条件。经过反复斟酌后拟提请国民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时审议通过。 随着抗日民主运动新高潮的到来,蒋介石对日妥协退让的政策节节失败,引起国民党内各派系在对日问题的态度上进一步分化。许多有识之士力主调整国策,有些爱国将领请缨抗战。蒋介石及其拥护者也不得不顺应时局的发展和人民的意愿,在对日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某些修正。1935年11月,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由于国难严重,国民党内外呼吁“立息内争”,这次大会出席代表为历届最多的一次,显示了比较团结统一的气象。蒋在发表对外关系演说中表示:“和平未到完全绝望之时,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亦决不轻言牺牲”。但他又说:“和平有和平之限度,牺牲有牺牲之决心”,若到了和平绝望之时与牺牲最后关头,“即当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659页。)这表现出蒋介石与国民政府有可能修改对日政策的新动向。以这次大会为契机,国民党的对日政策开始发生某些变化。此次大会宣言中提出:“如国家已至非牺牲不可之时,自必决然牺牲,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对和平为最大之努力。”(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302页。)大会宣言还提出“开宪治,修内政,以立民国确实巩固之基础”,说“国民大会须于二十五年(即1936年)以内召集之,宪法草案并须悉心修订,俾益致于完善”。(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299-300页。)大会又通过“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案”、“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等决议案。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亦称《五五宪草》。它共8章148条。 主要特点是:一、采取权能划分原则,即中央政权由国民大会行使,中央治权由总统和五院行使;二、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行政院院长与各部会首长均由总统任免,对总统负责;三、国民大会为中央唯一政权机关。但到1937年4月,修正后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又规定对《五五宪草》进行重要删改。这就使“国民大会”只能通过宪法而无其他职能。同时还规定国民政府大量增加指定国大代表名额。这就表明,热闹了几年的制宪和“还政于民”的表演,实际上是国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持一党专政的手段。 国民政府训政的要点,还有地方自治问题。他们附会孙中山关于地方自治的主张,除大肆宣扬外,曾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和计划,实际上成效甚微。国民党五大在《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案》中曾指出:“回顾过去成绩,全国一千九百余县中在此训政即将告结束之际,欲求一达到《建国大纲》之自治程度,能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者,犹查不可得,更遑言完成整个地方自治工作。”(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326页。)这次大会以后也无实际进展。国民党当局一再推延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宪法,不久因发生七七事变,暂时中止。 尽管如此,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国民党五大及其以后出现的变化还是较为明显的,他们采取了某些具有两面性的政策,并逐渐向联共抗日的方向转变,总的趋势是有所进步的。在大会后举行的五届一中全会上,推选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行政院长。在改组行政院时亲日派遭到削弱,英美派人物增加,在政府机构中罗致了王世杰、翁文灏、蒋廷黻等“学界名流”,表现出一点开明姿态。直到抗战前,在国民党的训政体制下,某些问题上尚能按章程办事。政权由初建到相对巩固,在一些方面有向上发展的趋势。如在财政经济方面总体上有某种缓慢的发展。特别是从1935年11月起实行币制改革,国民政府在英美帮助下成功地统一了全国货币,整理了财政税收,加强了对财政经济的控制,经济实力有所增强。虽然出现了官僚资本,但直至1935年他们在工业中的比重约占12%。(注:彭泽益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19页。)民族资本仍有某些发展的余地。1936年,不计东北,民族工业资本约有14.48亿元,为官僚资本的4.3倍,与外国在华工业资本(14.51亿元)相当;但若包括东北,则只有外国资本的74.4%。从生产上看民族资本主要工业产品的增长率仍能保持较高的势头。 在国民党“以党治国”、“以党驭政”的训政原则下,国民政府虽名义上总揽中华民国治权,实际上只是政务的执行机关,其中行政院地位比较突出,监察院与考试院的职权行使极不充分。但从总体上讲,抗战前各院的工作相对较为努力。例如立法院,对于各种法典的制成,建立新法律体制贡献良多,完成政府机构组织法、公务员任用法、邮政法等60余部法规。又如南京国民政府在高等文官考试制度方面,也执行得比较认真,在中国现代政治史与现代教育史上可以说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中国政治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一定贡献。主持其事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和钮永建极力为国民党统治培养需要的人才,在考试院工作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尽责尽力。再如于右任在主持监察院时也曾做了一些对违法官吏的惩戒工作。据《国民政府公报》统计,从1932年9月到1937年2月的5个年度里,中央惩戒委员会共发布惩戒决议书446件,处分各种违法犯罪官吏690人,其中13人被移送法院审判。更重要的是,由于国难当头,已严重地动摇到国民党的统治地位,国民党及其政府的内部分化日趋明显,一些国民党将领及有识之士,“憬悟于亡国之可怕与民意之不可侮”(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80页。),有力地推动蒋介石国民党改变对日政策,初步投入一定的力量,进行一些抗战的准备。在对日交涉方面,态度也日渐强硬。 1936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在内外交困情况下制定出了《民国二十五年度国防计划大纲草案》。他们虽然继续确定以“安内攘外为现时我国之国是”。但由于日本侵华严峻局势所迫,而采取防范与抵抗外敌入侵的某些办法。1936年7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决定成立国防会议,为“讨论国防方针及关于国防各重要问题”(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16页。)。蒋介石任国防会议议长,会员有阎锡山、冯玉祥等32人。接着开始对陆军进行调整。至1937年7月陆军实际调整、整理共85个师又9个独立旅。空军加紧筹划加强,至1936年底共有飞机600余架,机场262个。也加紧进行了国防工事的修筑。明令实行“兵役法”,训练新兵,还推行壮丁和高中以上学生的训练等。又注意国防工业和交通建设等等,对抗日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蒋介石采取措施,寻求改善同苏联的关系,调整与中共的关系。由于蒋介石当时仍不肯放弃“攘外必先安内”的错误政策,他一面派人与中共代表谈判,一面继续调兵遣将“围剿”红军。1936年10月当“两广事变”解决后,蒋赶回西安,催迫张学良、杨虎城继续“剿共”,由此激成12月12日的西安事变。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和平解决事变、争取全国对日抗战的方针,派周恩来等至西安参与调解并谈判,使国共双方的接触进入新的阶段。在各方面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达成改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等六项协议,蒋介石表示承认,并许诺说“决不打内战了,我一定要抗日”。 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成为时局转变的枢纽,对于促使国共两党合作起着重要作用。由于中国共产党执行正确方针和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强烈要求,停止内战、共同抗日的历史潮流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1937年2月中国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一些重要决定。这次会议通过宣言和决议,既表明国民党坚持“根绝赤匪”的根本方针,也表明它对共产党的政策已有所转变,即由“武力剿共”改变为“和平统一”。对内基本上确定了停止内战,同意与中共谈判,在对外政策方面蒋介石表示:“如果让步超出了限度,只有出于抗战之一途”。蒋介石、国民党在政策上的转变,对于抗战局面的形成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标志蒋介石与国民政府“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终结,同时也标志着国共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从此国共两党实现再度合作,中华民族由分裂走上团结抗战的道路。 四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一、抗战前国民政府训政是其奠基和初期实施阶段,与国民党在抗战中和抗战胜利后训政统治息息相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对这一阶段“训政”的研究并切实把握其特点,对认识民国时期以至中国政制沿革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体制,在形式上采用孙中山的三序方略和五权宪法,“以党治国”也沿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提法。但孙中山的“人民有权”,通过“训政”真正实行民主政治的思想,蒋介石国民党没有也不愿意切实执行。而大革命时期由几个革命阶级民主联盟领导国民革命胜利奋进的国民党与蒋介石当政时期的国民党性质上已不同。蒋所说的“三民主义”“一党专政”都打上他自身的烙印。因此这时的训政与孙中山学说只有某些形式相似,本质上是不同的。 三、训政初期形成的基本法和体制,主要反映蒋介石及其拥护者的意志,使他们从战场上所取得的战果在“法统”上加以巩固,同时完善独裁机器,以镇压革命者和反对派的反抗。但国民党内的其他派别也多次发动斗争,起了一定制约作用。 四、蒋介石与国民政府,确定“以攘外必先安内”为训政期间战略性国策,发动多次围剿中国工农红军和镇压反对派的战争,而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不断侵略和扩张,一再妥协退让,做了不少误国害民的事。他们组织特务组织,推行保甲制度,其统治的严密是空前的。广大人民从不满到逐渐开展反抗斗争。由于抗战前国民政府训政处于初期阶段,在某些问题上还能按章程办事。政权由初建到相对巩固,在有的方面显现向上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在抗战爆发前夕,蒋介石国民党在多种因素的催逼、促进下能顺应民族潮流和人民的愿望,逐渐向联共抗日转变,是一种有所进步的表现。这时,国民政府增强了生机活力,获得更加广泛的支持和拥护,政绩也较为显著,是前所未有的。但也应该看到,蒋介石国民党这种转变是部分方针政策的变化,其根本体制、本质并没有变。 【原文出处】民国研究:南京大学学报特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