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是一个政教合一之国家。 国教 为 伊斯兰教 , 最高统治者为 苏丹, 被认为是真主 安拉 ( 阿拉 ) 之代表。 中央机构有 大维齐尔 ( 宰相 ) , 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两名 维齐尔 ,分管司法和财政,另外 还有枢密大臣一人。如要罢相,就会召见国相,当场打碎相印。鼎盛 时期, 全国共分为三十一个省, 二百五十个县, 而土地全归苏丹所有, 以服兵役为条件分封贵族。 奥斯曼帝国国家机关 是一个相当简单的制度, 可分为军政及民政。 苏 丹是国家机关里地位最崇高的。 民政系统是以具宗教色彩的地区行政 为基础。 奥斯曼土耳其人运行的系统可管治神职人员。 一些土耳其的 传统仍对奥斯曼帝国的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81] 。 奥斯曼帝国认为, 帝国 的首要责任是保卫和扩大穆斯林的领土, 以确保 逊尼派 伊斯兰教条及 王朝主权支配范围内的安全和平 [82] 。 奥斯曼王朝,在国家机关来说即“ 奥斯曼皇室 ”,其规模之大及持久 在伊斯兰世界里前所未有 [83] 。 奥斯曼皇室在种族上有土耳其血统, 但 由于宗室与不同种族的人通婚, 使奥斯曼皇室并非由纯土耳其人主导 [84] 。 纵观奥斯曼帝国的历史, 即使苏丹拥有 原则上 的权力及苏丹授权给 大 维齐尔 的 实际权力 ,在许多情况下,地区政府可独立运作,甚至对抗 统治者。 奥斯曼帝国苏丹曾经被十一次罢免, 因被政敌视为对国家构 成危害,尝试推翻奥斯曼王朝的叛变有二次,均以失败告终 [85] ,反映 政制在没有不安定因素下有能力处理革命叛变。 伊斯兰地位最高的 哈里发 被奥斯曼帝国苏丹所采纳, 是为 奥斯曼帝国 哈里发 。奥斯曼帝国苏丹是帝国的唯一摄政者,可视为政府的化身, 尽管苏丹不会完全行使其权力。 帝国后宫 是奥斯曼帝国宫廷内相当重 要的权力机关,由 苏丹皇太后 ,即太后主管 [86] 。她在后宫有绝对的权 力,地位崇高。有时,苏丹皇太后会干政,运用其影响力削弱苏丹的 权力。在十六世纪初至十七世纪,苏丹皇太后掌握国家大权,称为 苏 丹女权时期 [87] 。 后继的苏丹由前任苏丹的儿子当中选出。 帝国学校 强 大的教育系统能够排除不能胜任的苏丹后裔, 并为继任者培育政治人 才。 帝国学校以双轨的方式运行。 伊斯兰学校 以穆斯林传统来培训知 识分子及国家官员, 由基本教派营运, 使贫苦家庭的子女也有机会提 升社会地位及收入 [88] 。另外还有基督徒的寄宿学校,即恩德仑,每年 在 8-20 岁的基督徒男生当中招募三千人入读,这一过程称为 德芙什 美 ( Dev ş irme ),不包括孤儿、独子、已婚、犹太人、俄国人及牧师 的孩子。 虽然苏丹是至高无上的君王, 苏丹的政治及行政权力都会被分割。 国 家政务由顾问及大臣组成的会议 底万 主理 (十七世纪后更名为 朴特 ) 。 当奥斯曼帝国仍是贝立克的时代, 底万由部族领袖组成, 后来让军官 及地区骨干(如宗教及政治顾问)参与。始自 1320 年,苏丹任命的 大维齐尔 代表苏丹行使权力。 大维齐尔在很大程度上独立行事, 掌有 几乎没有限制的任命、开除及监督权力。十六世纪末,苏丹不再参与 政务,大维齐尔实际上成为国家元首 [89] 。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里,地 区首长在许多时候都能独立行事,甚至违逆统治者的意愿。 1908 年 爆发 青年土耳其人革命 以后, 奥斯曼帝国成为立宪君主制的国家, 苏 丹没有实权,建立议会,议会代表由各省选出,这些代表组成了 奥斯 曼帝国政府 。 高速扩张的帝国以忠诚、 精明的人才治理国家, 不论是 阿尔巴尼亚人 、 法纳尔人 ( Phanariotes )、 亚美尼亚人 、 塞尔维亚人 、 波斯尼亚人 、 匈牙利人 或其他种族。希腊人、穆斯林及犹太人致力改革行政系统。 图格拉 ( Tughra )是一种字母组合,是奥斯曼帝国的官方记号,合共 有 35 种。这些记号雕刻在苏丹的印章上,带有苏丹及苏丹父王的名 字,多数包含“常胜”的意思。这种记号最早由奥尔汗一世所有。风 格化的图格拉衍生出奥斯曼土耳其书法的一个分支 [90]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