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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民的真与假____古罗马与儒家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大约在公元前510年,罗马人民驱逐了塔尔奎尼王族,结束了实际上已沦为僭政的“王政时代”,由此进入贵族政体。两位首任执政官采取了两个重要措施,即劝说人民发誓不再允许任何人在罗马担任国王;并扩大了元老院的规模。
    一小部分富有的平民上升为新贵族,可以和旧贵族平起平坐了。但是他们经验少,人数又不多,许多大权仍然操纵在旧贵族手里。一般有产的平民,虽然可以参加全民会议,名义上也是公民。但是,由于表决权受到限制,结果会议往往成为元老贵族所利用的工具。多数贫穷的平民,因为受到债务和贫困的压迫,还经常有人成为债务奴隶。这样,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并没有因为改革而缓和下来,反而更尖锐了。
    公元前494年,罗马平民为了反抗压迫和控制,团结一致、携带武器,成群结队地离开了罗马,向东郊的圣山进发。人们一个个满怀激愤。有的气愤地说:“一个不把自己的保卫者当作公民的城市,还值得留恋吗?”有的抱怨说:“我们拚命作战,却落得家破人亡,他们倒坐在家里享乐。”更多的人喊起来:“走!走!永不回来!我们去建立一个自己的城市。”
    罗马当时还没有多少奴隶,农业和手工业劳动主要依靠平民。一旦外族入侵,上前线作战更少不了平民。平民大量出走,势必造成生产停顿、田园荒芜。更严重的是,这时候,罗马的西北方正受到伊特拉里亚人和高卢人的侵略,形势相当危急。因此,罗马元老院和贵族听到平民向圣山进发的消息,立刻派代表追到圣山。平民们聚集在圣山,以分裂(disunion)相威胁,迫使贵族作出让步。
    贵族同意创立了保民官(Tribuni)制度。保民宫是平民利益的保护人,如果政府官吏对任何平民采取危害行动,保民官有权加以阻止。保民官的人身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为了便于随时接待平民的申诉,长期住在罗马,家门到晚上也是开着的。最初保民官只有两个人,一年一任。
    公元前474年设立平民大会,选举保民官,这使贵族不能操纵保民官的选举[否则就成了共产党的工会——把戏]。保民官直接对平民会议负责。他的职责是保护平民权利不被国家官吏侵夺,并对国家官吏的决定直至元老院法案行使否决权。只要保民官说一声“veto”(拉丁语,意思是“我禁止”),这些法令或决议就不能通过。现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的“否决权”,就是从古罗马的这种制度沿袭下来的。 
    公元前462年,当时五大保民官中的一位针对执政官治权的滥用,建议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立法规范执政官治权,因遭元老院反对而被搁置。第二年再次提出同样的动议仍然未果。保民官在前457年成功地将保民官人数扩展到10名;三年之后,保民官提出了一个不露锋芒的建议:“请元老们让纷争停息;如平民的法律不为他们所赞同,则请他们允许由平民与贵族共同组成立法委员会,提出有益于双方且能捍卫平等的自由之法律”。元老们同意了这个想法,却坚持不让平民进入立法委员会。
    当时罗马实行的是习惯法,立法权和司法权由贵族垄断,而且司法解释权也在贵族法官手中。习惯法,就是按照习惯来判决案子。这样,一些对平民不利的陈规陋俗就被保存下来了。而且,对习惯法的解释伸缩性很大。既然没有明文规定,贵族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常常从维护贵族的利益出发,武断地作出不公平的判决。平民对这种情况非常不满,要求制订成文法。平民们并以第三次“分离运动”向贵族施压。终于在公元前454年,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由贵族及平民各五人组成的十人法典编纂委员会,赴希腊考察法制,主要是梭伦立法,而后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次年,又制定两表。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十二铜表法》,公布于罗马广场。
    罗马跳出了古希腊城邦本位主义的狭隘范围,从而使罗马法律一开始就有其广泛性和普遍适用性。十二铜表法包括私法、公法、刑法和宗教法规等,除了罗马贵族和祭司之外,其他普通人甚至小孩子也都可以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因此人们对之能达到耳熟能详的程度。十二铜表法结尾的警句是:“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之后罗马法系的立法依然体现着保护平民的倾向,每颁布一个成文法典,平民的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便提高了一步。前449年前后,又增设公民大会,贵族也被允许参加这个新的民众立法会议,并规定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大会的决议。
    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锡尼和绥克斯都法案规定, 限制私人占有国家土地的数量,2名执政官必须有一名由平民担任。公元前326年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债权人不得因债务私自拘禁负债人,禁止将负债的公民变成奴隶。以后,当奴隶的只是外族人。
    公元前287年平民的最后一次分离运动赢得的成果,即霍腾西阿公布的法案宣布:规定平民会议的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就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共同遵守。此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平民会议成为具有完全立法权的机构。到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
    古罗马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能斗争出如此多的成果,这对古罗马的发展当然有重要意义:首先,平民取得了充任各种官职的权利,并可与贵族通婚,这扩大了共和国统治的社会基础;其次,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使广大平民彻底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促进了公民集团的巩固,强化了公民兵制度,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实力,罗马从此走上奴役外族的道路。再次,新法令的颁布、新官职和新机构的设立,使罗马的上层建筑更加完善。当然,罗马的官职无薪水,普通平民让当也当不起,土地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但无论如何,在斗争中胜利的平民,其处境比其它古国中失败的平民要好得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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