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宋齐王朝的君主,鉴于东晋政权门阀势盛,皇权旁落,因此对内中用寒人,对外则托付宗室。出任方镇的诸王年龄普遍偏小,而辅佐的士家大族又无心政事,因此君主派遣寒人出身的亲近出任诸王典签,帮助诸王批阅公文,照管诸王饮食起居。典签权力到后来逐渐膨胀,对南朝的政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宋齐王室内乱之诱因,缘出于此。 【关键词】:宋齐内乱、典签、寒人 引言——皇权的困惑 自从秦始皇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皇权就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自此以后,皇权成为雄心者追求的目标、野心家觊觎的对象。皇位更替,无非异族入侵、农民起义以及内乱三条途径。前两者具有偶然性,无可避免;皇权的威胁更多的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集中到一点,是权臣和王室宗族。皇权居于权臣与王室宗族之间,为巩固自己,唯有支持一方,打击另一方。往往是为了防止朝廷内部出现权臣夺权,采取大封同姓诸王于地方,形成对中央王室的屏障,但是一旦中央内部风平浪静,对于宗族势力的安置,封建帝王就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弱与强两条道路。但历史证明,无论哪一条都不能保证皇权的绝对巩固。 秦汉、唐宋至明清,为争皇位,父子、兄弟相残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相较之下,南朝宋齐这样的皇室斗争的规模还是绝无仅有的。刘宋(420-479)、萧齐(479-502)两代总共不过80余年时间,但其皇室斗争得残酷性和毁灭性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实际上,在刘宋、萧齐建立之初,统治者非常依仗宗族并注意协调皇族的关系,不管是外镇地方还是在中央为官,这一时期的皇族子弟基本都能得到重用。 对于刘宋、箫齐两代中后期发生残酷内乱的原因,前辈学者已作过不同程度的研究。通过研读,笔者发现一点,这时期皇室内乱的发生,与皇帝实行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出镇制度密切相关。寒族尤其使典签势力在皇族斗争中逐渐强大并对中央政府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力。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宋齐梁陈并南史》中也谈论了宋齐多荒主、江左无世族无功臣、典签之权过重,是导致刘宋、箫齐两代不长远的原因。笔者深以为然,因而有意在典签制度与宋齐政局这一关系上赘述己见。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一、宋齐王室内乱之概述;二、对内乱的分析兼谈典签制度的形成;三、典签制度的影响。 一、宋齐王室内乱之概述 对于宋齐王室内乱,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写到“宋齐多荒主”、“ 宋室闺门无礼”、 “宋子孙屠戮之残”、“齐明帝杀高武子孙”这条目可窥见一二。 刘宋王室内乱,始于文帝刘义隆时期时期。因彭城王刘义康位高权重,在朝中结党营私,得罪了宋文帝,最终被杀。随后,文帝在太子废立问题上犹豫不决导致太子刘劭先发制人,刘劭弑父后,其弟刘骏 褥套。武帝五子刘义恭出奔,刘劭杀义恭十二子及有旧恨得长沙王刘瑾、临川王刘晔等人。刘骏攻入建康后,杀刘劭同党始兴王刘睿(文帝次子)及其三子。孝武帝刘骏在位十年先后杀南郡王刘义宣(武帝第六子)及其十六子、武昌王刘浑(文帝十子)、竟陵王刘诞(文帝六子)、海陵王刘修茂(文帝第十四子)、南平王刘铄(文帝第四子)等。 刘骏之后,子刘子业即位,杀叔祖刘义恭及其四子,用刘义恭的眼睛制作所谓的“鬼目粽”;拘其叔建安王刘休仁(文帝第十二子)、山阳王休佑(文帝第十三子)、湘东王刘彧(文帝第十一子);杀其弟刘子鸾、刘子师;欲毒杀三弟年级10岁的刘子勋;逼迫晋熙王刘昶(文帝第九子)逃至北魏。刘子业最后为湘东王刘彧使人杀死。 宋明帝刘彧即位后,使人杀死刘子勋及其十兄弟,至此,孝武帝二十八子皆死。另外,宋明帝又杀将原来前废帝刘子业拘禁的王全部杀死,宋文帝十九子此时仅存宋明帝与桂阳王休范(文帝十八子)。后废帝刘昱时期,又杀休范与刘景泰。至此,文帝诸子全部死亡。 萧齐的皇室内乱主要集中在齐明帝萧鸾时期,萧鸾为齐高帝兄始安王萧道生子,自小为齐高帝萧道成所养,武帝萧赜末年奉遗诏辅佐郁林王萧昭业。萧鸾权重,为萧昭业所疑,萧鸾虑变,率先下手,将其杀死。此后先是立昭业弟海陵王昭文为帝,不久又将其杀害,自立为帝。 齐明帝萧鸾即位以后便开始大肆屠杀高、武子孙,对当时尚存的高武子孙主要分为两批来杀,首先杀的是那些“地亲位逼”之人,那些对自己的统治最有威胁的;接着杀那些年龄幼小的,但将来在自己身后对自己即位儿孙可能存在潜在威胁的,一并斩草除根。《南齐书》卷35记载《高帝十二王.河东王铉传》曰:“高宗诛诸王,以铉年少才弱,故未加害……建武之世,高、武子孙忧危,铉每朝见,长剧功俯偻,不敢平行直视……永泰元年,上疾暴甚,遂害铉,时年十九。二子在孩抱,亦见杀。” 齐高帝共十九子,此时所余鄱阳王萧锵、桂阳王萧铄、江夏王萧锋、南平王萧锐、宜都王萧铿、晋熙王萧銶、河东王萧铉等,均被杀。齐武帝二十三子中,此时仅存庐陵王子卿、安陆王子敬、晋安王子懋、随郡王子隆、建安王子真、西阳王子明、南海王子罕、巴陵王子伦、邵陵王子贞、临贺王子岳、西阳王子文、衡阳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湘东王子建、衡阳王子 、南郡王子夏等均被杀。齐武帝孙除昭业、昭文外,巴陵王昭秀、桂阳王昭粲亦被明帝杀死,齐武帝次子竟陵王子良之子昭胄、昭颖则为东昏侯杀。 除了齐明帝萧鸾大肆屠杀宗室外,还有其他一些皇室相残的例子:之前有文惠太子杀齐武帝四子萧子响、下药毒死豫章王萧嶷;之后有齐明帝子东昏侯萧宝卷在位时杀辅政六贵中的权臣萧遥光,萧宝卷弟萧宝铉因崔惠景乱时与其相通亦被杀。齐的统治总不过二十三年,死于皇族内乱的却有如此之多。[1][1] 二、对内乱的分析——兼谈典签制度的形成 刘氏子孙靠武力夺取地位造成的皇位继承无序和不确定性,给了渴望权利的寒人和低等士族以很大希望。此时,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是宋齐王朝内部的主要矛盾,为控制诸王方镇,选派亲近左后的寒人充任典签便成为唯一行之有效的方法。典签制度由此形成。 何为典签?关于典签一职,《南史.吕文显传》中记载说:“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 按照当时文献的记载,典签是南朝在地方长官之下典章机要的管制,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前叙所论事,后书某官典签,府州皆置典签掌管。 刘宋中叶以来,中央和方镇矛盾斗争的日趋激化,是典签制度形成的直接原因。宋文帝时,这一争斗已露端倪。元嘉二十二年,太子詹事、员外散骑侍郎孔熙等欲拥立彭城王刘义康,事泄被诛,义康受到牵连而被废,过了两年,与账户诞世等人谋反,“聚众据郡,复欲奉戴义康”,义康这次就罪不容诛了。刘劭弑父篡位,把中央和方镇的矛盾推向了公开化。其弟武陵王刘骏首先传檄州郡,起兵声讨,随后荆州刺史刘义宣、雍州刺史藏盾、会稽太守随郡王刘诞诸方镇并举义兵。方镇的联合势力打败了刘劭的中央军。刘骏由藩王而得帝位,对于诸王方镇更不得不有所防范。清代王夫子评曰:“诸王拥方州以自大,义宣反于江洲、诞反于广陵,休茂反于襄阳,乘之动而不可止,于是孝武之疑忌深矣。削之制之,不遗余力,而终莫能戢。”1。孝武帝对诸王方镇进行严密控制,典签制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典签制度兴起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寒人的崛起。南朝门阀制度盛行,士族日益腐朽,务实勤政者被人讥笑,连一些刚出头的非门阀官员也难免受其影响,皇帝也没有办法。宋齐之际,为了维护皇权,以年龄尚幼甚至无才的皇子出任地方藩镇,并且派出同宗异姓大臣辅政,为了防止他们弄权,于是皇帝又派出自己的心腹来约束他们,表面上伺候皇子的饮食起居,并且帮助地方官员处理公文,实际上对地方诸王及辅僚起着监视的作用。[2][2] 三、典签的影响 典签制度的兴起,本是中央为了抑制地方,维护皇权而实行的制度,但典签制度导致州府“执事多门”,刺史位重权轻,严重削弱了封建王朝杂地方上的实际统治能力,进一步加大了皇帝与方镇的矛盾,加剧了宋齐政局的动荡。 这一局面的形成,主要在于典签到后期,权势越来越重,在中央对地方方镇采取决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典签在地方拥有的权力极大。大明以来,成年王子或异姓大臣出镇,也都由皇帝内出教命,刺史不能专断,如宗榖任豫州刺史,所施政刑,因为典签吴喜公经常反对而无法执行;典签每年数次到达京师,向皇帝汇报地方诸王的行事表现。皇帝问以方镇刺史的政绩,“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于是典签“威行州郡,权重藩君。”[3][3] 齐时典签,权势尤重。史载巴陵王萧子伦欲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子伦哭着对母亲说“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邵陵王萧子明欲送书于侍读鲍僎,典签吴修之不许。南齐诸王,处于典签严格控制和监督之下。 典签权势之重,导致了刘宋、萧齐政局因此而发生重大影响。 首先,它严重弱化了封建中央王朝在地方上的实际统治能力。刺史既受行事之挟制,又受典签之制约,权力或被分割或被架空,因无法发挥正常职能而不能对中央起到真正的屏障作用,一旦地方有事,他们往往束手无策。如齐武帝永明三年,富阳人唐寓之聚众四百人一起,连下桐庐、盐官、诸暨等,数月之内,众至三万,称帝钱塘,东部郡县官员或私或逃,无力弹压。齐武帝只好急调禁兵书千人、马数百匹才将起义镇压下去。仅此一例就足见宋齐时地方实力之弱了。[4][4] 然后最严重的后果不是来自地方的农民起义,而是地方对中央的叛乱。典签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君主与诸王方镇的矛盾,引起王室内乱,这是必然的后果。诸王刺史不甘处于无权、受制的地位,必然要进行激烈的反抗。他们或杀死行事、典签,公开扯旗造反。如宋孝武帝大明二年,海陵王刘修茂杀司马庾深之、典签杨庆、戴双,征集兵众,反于襄阳。大明三年,竟陵王刘诞杀典签吴修之、戴景渊等八人,起兵荆州。一些将领因不堪被疑忌,不惜投降北魏。宋明帝泰始元年,徐州刺史薛安都以彭城降魏,引魏二万余骑共败宋军,夺走了刘宋淮河以北的大片土地。在统治集团内部互相猜忌、骨肉相残的一片混乱中,宋齐王朝迅速崩溃。 四、结语 典签制度是封建中央集权与分权在心的历史条件下激烈斗争的产物,是专制皇权直接控制地方政权的表现形式。典签是南朝皇权与寒人结合的一个产物,也是寒人兴起的重要体现之一。宋齐两朝,皇帝采用典签制度控制和监视诸王宗室,是皇帝与诸王之间,有亲属学院关系变为上下级关系。典签权重,全力集中于皇帝一身,造成骨肉相残,政权相继为素族所夺。 宋齐君主通过典签控制和监视地方军政,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虽不无作用,但终不能消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 2、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3、韩国磐:《魏晋南北朝史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4、黎虎:《魏晋南北朝史论》,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 5、朱玉华:《南朝宋齐皇室内讧现象解析》,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1] 朱玉华:《南朝宋齐皇室内讧现象解析》,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 王夫子《读通鉴论》卷15孝武帝援引《典签制度与南朝政局》 [2][2] 陈元湘《试论南朝的典签》滁州师专学报,1999年 03期 [3][3] 《南史.吕文显传》 [4][4] 王丽芬:《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 05期 (责任编辑:admin) |